法律援助中心可行性报告[1]_可行性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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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可行性报告
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大武口区司法局
建设单位负责人:沈伟良0952-2018509 项目联系人:于增芹0952-2012980 建设年限: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 编写单位:大武口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952-2012007
编写时间:二○一三年三月
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可行性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地址: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项目管理负责人:沈伟良。
2、建设单位:大武口区司法局。地址:朝阳西街99号,项目建设负责人:沈伟良。
3、建设单位情况:大武口区司法局是大武口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大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于1999年1月组建,现有专职律师4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其它工作人员1名。2006年,经大武口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大武口区11个街道(镇)办事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由街道(镇)司法所负责。为了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渠道,在大武口区11街道(镇)办事处所辖的45个社区居委会、12个村委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聘请了57名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中心自2006年成立至2012年为止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1752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463份,解答法律咨询5519次,接待来访群众4983余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478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我区社会稳定。现办公地址位于朝阳西街99号院内4号楼。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
2、建设地点:朝阳西街
3、建设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大武口区法律便民服务,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宁司通[2011]71号文件《关于创建规范化法律援
助便民服务窗口的实施意见》,在大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基础上,大武口区司法局建立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多项职能一体化的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内容和标准:
1、场所设置:法律服务中心要沿街落地,设置于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临街一层,临街设置醒目的法律服务标志,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服务。
2、功能划分:设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多个便民服务窗口,使用面积应当能够基本满足接待来访群众等工作需求,总面积为100平米以上,设立接待区、等候区和受理申请区。
3、基本设施:在便民服务窗口及各功能区域,合理设置咨询台、不少于5人位的座椅、方便当事人填写表格的桌椅等设施,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出入。
4、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外线电话等办公设备,计算机能连接互联网和司法厅内网。
5、配备与法律服务工作相配套的业务书籍和图书资料。
4、预算目标:该项目预算投资150万余元自治区财政承担。项目建设期限为 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背景情况:
大武口区法律服务中心的建立,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着重提升法律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奉行“信誉至上,竭诚服务,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尽职尽责办理各项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服务范围。在关注弱势群体、服务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
建设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履责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法律服务中心的人员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法律服务中心是开展各项法律工作的主阵地和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全面创建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将有效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法律服务的整体工作水平,有效提高服务困难群众的质量,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实现新飞跃。
3、通过加强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人员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法律工作平台,提升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为深化“法律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加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劳务移民工程、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服务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四、法律服务中心投资概算
1、法律服务中心办公用房三间,需资金100万元。
2、办公配套设施需资金50万元。
3、聘用5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工资人均3000元/月,全年合计1.8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15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