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职能 副本_广电总局监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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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的职能
作为国家广电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主要承担了对国家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新媒体在技术、渠道、内容上的全方位监控职能。根据政府授权的方式,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承担了部分行政机构的职能,通过监管依法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维护广播电视传播秩序、,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从而最终维护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
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的职能主要表现在监控、评估、调配、信息服务四个层次。
(一)监控职能
通过建设一个“中央-地区-省级”中心层次辐散结构的全国信息监管体系,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旨在对全国广播电视及新媒体技术应用和内容播出实现全面监控。通过监控改善广播电视传输和播出质量,核查广播电视覆盖效果,维护广播电视的空中电波秩序和网台播出秩序,严格保护并有效利用频谱资源,加强广播电视事业管理,保证群众良好收听收看。此外,顺应新媒体在数字时代的迅猛发展,监管中心还将通过特设信息网络监管中心分部门对网络传播内容实现及时监控。
1、技术监控
(1)安全监控
实现对广播电视网络中播出信号的实时监测,及时了解网络运行情况,对未经批准播出的频道和有害干扰进行实时监测,通过本地安全监控网实现对本地分配网的安全监控,准确定位事故发生位置。包括:
·监测广播、电视电波发射特性(频率、频带宽度、发射功率等)
·监测广播、电视信号接收效果(信号覆盖区、覆盖率、实地收测和接受效果调查等)·查明干扰与非法电台
·监测国外电台对我国广播情况 ·观测电波传播情况
·监测互联网络带宽占用情况,查清非法网站和恶意攻击来源(2)质量监控
通过架设在各地市的自动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对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前端射频输出口的信号以及接收到的无线广播、开路电视的信号进行采集,对前端播出中出现的重大停播事故和播出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前端各套节目播出中的重大异态,汇总、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对本地分配网安全播出的记录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用、传输、汇总、分析。主要包括:停播与播出事故监测、电声质量监测、视频质量监测等。监测互联网络使用的稳定性情况,对信号接收和可能出现的盲区进行数据搜集和分析。
2、内容监控
在信息成为资源的今天,舆论的掌控、尤其是广播电视节目导向的把握,显得愈来愈重要。舆论工具的控制和引导,涉及政权稳定与国家安全;对传播内容的适度审核和把控,对正确引导群众、建立负责任的媒体和健康的舆论场域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内容监管中的“内容”不仅包含一般意义上的信息,还包括以网络为载体来实现表达或是虚拟行动。在内容监控上,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依照国家颁布和实施的各项广播电视业内容审查条款,依法对广电及部分新媒体内容进行监控。包括:
·通过安置在各地市的自动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对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前端射频输出口的信号以及接收到的无线广播、开路电视的信号的采集,对各前端播出的各套节目内容进行巡回或锁定频道监测,及时了解播出的频道和播出的节目内容。
·对全国广播电视频道的名称、呼号、台标、节目套数、设置范围、转播覆盖、广告播放等进行监督。
·对部分电视广播和网站存在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政府法规,大量播放、链接淫秽色情、暴力的不良内容的节目,严重污染网络社会环境,毒害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予以监控和排查;对不符合国家广播影视总局制定、颁布、实施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细则》、《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节目进行内容上的监测、取证、分析和归类。
(二)评估职能
监测的目的是对传播的现实情况进行全面抓取和了解,而除了监测,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的另一项关键职能是对广播电视和网络安全进行测评,及时评估和反馈媒体传播情况,从而实现对广播电视网络技术和内容服务的监督。包括:
·建立视听节目传播监管数据库;整理、汇总、分析广播电视频道和公共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看记录,评估并提出处理建议。
·跟踪产业属性较强的广播电视频道的传输、用户、经营、市场反馈等发展情况,建立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展研究数据库,为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
·对广播电视入网采集、网络与监控平台接入等技术标准予以测评。·对广播电视和网络内容的播出、传输、覆盖网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拟定安全等级保护,对广播电视收听收看做好技术检测与安全测评。
(三)调配职能
调配职能是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在遇到重大事件、紧急事件、专项事件或特别任务时履行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建立在体系化的全国广播电视与网络监管网络之上,监管中心在特殊和紧急状态下有必要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开展应急指挥工作,做出运行管理上的调整,实现资源调配。包括:
·建立视听节目传播紧急情况反应预案,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紧急问题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对预警发布的其他违规问题,根据管理部门意见,采取必要技术手段进行查寻、录制、警告、封堵等。
· 建立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并监督运行;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期间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制定紧急状态下,确保特定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技术方案和调度流程;在紧急状态下,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运行管理和资源统一调配。
(四)信息服务职能
信息服务是对信息价值的二次利用。通过对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不仅能够据此为国家广播电视业管理部门和其它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和实时就舆情汇报,同时也能够为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满足其市场需求。包括:
·建立监测信息的大型存储数据库,对数据进行分类归档和整理分析。
·向政府机关提供广播电视播出情况相关技术进展、调查信息报告等;就广播电视和网络所反映的舆情实况提供相关统计信息。
·借助监测平台对覆盖全国的电视广播网络展开数据搜集和有针对性的调查,帮助了解受众态度倾向和市场需求,为电视广播和网络内容供应方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对外定期发布相关监测报告和行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