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管理办法_工程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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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廉政建设机构设置、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一、总监代表处廉政领导小组„„„„„„„„„„„„„„1

二、监理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1

三、监理人员“十不准” „„„„„„„„„„„„„„„„1

第二章

监理人员廉政管理制度„„„„„„„„„„„„„3 第三章 廉政举报制度„„„„„„„„„„„„„„„„„4

为了加强对青岛双积公路高红段工程总监代表处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确保按期、优质完成青岛双积公路高红段工程,避免各种损失、浪费和腐败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廉政建设机构设置、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一、总监代表处廉政领导小组

成立总监代表处廉政领导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谭明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总监理工程师刘玲玲任副组长,组员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二、监理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热爱交通监理工作,献身交通工程事业。刻苦钻研技术业务,精通监理程序规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一丝不苟从严把关。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纪律严明。廉洁勤政反腐拒贿,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团结友爱精诚合作。维护监理崇高权威,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监理人员“十不准”

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2、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3、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费用。

4、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5、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他人员。

6、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7、不准观看黄色录像或参加色情活动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8、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9、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私自跳槽。

10、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同时挂职。第二章

监理人员廉政管理制度

总监代表处全体监理人员必须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总监代表处的各项管理制度作为准则,在工作中充分体现“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的行为,要求全体监理人员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一、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推荐施工队伍,推销材料等。

二、监理人员进入现场如工作需要在工地就餐,应在工地食堂与职工同标准就餐,不得私下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单独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如出现上述现象经总监处发现将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三、监理人员要努力学习提高政治觉悟,不得收取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总监处将设立廉政举报箱,公开接受监督,如经发现收礼行为,总监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法律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四、监理人员应按图纸和有关规范认真做好检测工作,不准在监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懒散怠慢,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刁难行为,总监处将对其本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六、监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允许做出有损 公司形象及声誉的任何事情,已造成严重后果的,总监处将予以开除。

第三章 廉政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对青岛双积公路高红段工程总监代表处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确保按期、优质完成青岛双积公路高红段工程,避免各种损失、浪费和腐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权利、义务按本制度规定举报青岛双积公路高红段工程总监代表处在监理过程各环节存在的有关问题。

二、下列部门和个人有违规行为的均可以被举报:负责和参与青岛双积公路高红段工程总监代表处、下设部门以及所有总监代表处的监理、后勤人员。

三、举报的范围和线索是:

1、违反监理程序,造成或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建设资金损失。

2、监理人员故意刁难、拖延承包人,玩忽职守,造成或可能造成工程工期延误、质量降低或资金损失、浪费。

3、监理、咨询等服务质量有较大问题,损害工程质量,造成重大隐患,形成豆腐渣工程或工期拖延、资金损失浪费。

4、监理人员违反规定或超越合同向承包人乱收费。

5、监理人员无视承包人的不规范施工,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施工质量下降或产生安全隐患或严重污染事件。

6、监理人员在计量收方时弄虚作假,虚增工程量,失职或谋取利益,造成业主建设资金损失。

7、监理在施工方无充足理由而同意变更,造成业主建设资金损失和浪费。

8、监理人员无充足理由改变计量单价或在新增单价中不实行公示制度,提高计量单价,造成业主建设资金损失。

9、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业主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建设资金损失。

10、监理人员以权谋私,收受(或亲属收受)被其管理的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的现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

11、承包人贿赂直接管理的监理人员。

12、滥用职权或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较大资金损失。

13、举报人认为有必要举报的问题。

四、举报受理单位为青岛双积公路高红段工程总监代表处,具体工作由青岛双积公路高红段工程总监代表处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承担。举报人也可以直接向监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受理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

五、举报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坚持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秉公办事,调查实事求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六、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取正式文件、信函、传真、面谈、电话、电子信箱及其他方式,向举报受理单位举报。

七、举报内容应当尽可能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被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职务、所属单位和该单位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及直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的正确名称。

2、清楚叙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

3、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尽可能定量描述。

4、书面举报字迹要清楚。

八、不能借举报之名,诬告、诽谤他人或进行人身攻击。

九、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

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住址的举报人,应尊重其意愿。

十、青岛双积公路高红段工程总监代表处设置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总监处设立廉政举报信箱,廉政举报信箱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管理,开启廉政举报箱时至少两名负责举报的工作人员在场。

十一、负责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及时拆阅、登记,不得丢失、泄密或搁置拖延,并在24小时内向有关领导汇报。

十二、面谈举报或举报人来访,至少两名负责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待。要认真倾听、询问,做好记录。记录要向举报人宣读或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可以请举报人签字。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或询问。

十三、各种举报均应受理,并于15天内答复举报人(匿名举报案件由领导小组另作决定)。受理举报后,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查,请示领导研究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正式调查、核实,写出稽察报告,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举报违规内容属实的,1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问题经领导审定后及时上报。

十四、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和报复举报人,违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六、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纪律;

1、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

4、对匿名的举报书信材料及电话录音,不得鉴定笔迹和声音。

十七、设立举报奖励金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

十八、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经核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九、对违反保密规定或不公正履行职责的受理举报工作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举报联系地址:青岛市高新区红岛镇红岛嘉园青岛双积公路高红段工程总监代表处。

举报电话:(0532)87837480 举报电子邮箱:sjglzjb@163.com

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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