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_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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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制止违章,减少事故,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市局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1.2公司及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分队(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使公司、各分公司及其下属分队形成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做到职责分明。

1.3公司生产安全技术办组织对各单位的全面安全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害岗位进行施工作业时,有关领导要亲自组织制定并落实应急措施,以确保安全。

1.4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入厂的新增人员,除公司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外,还应针对各单位实际,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再按不同工种持证上岗。

1.5公司及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要按“五同时”的规定,重视抓好安全工作。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从而形成公司、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局面。

1.6环境保护工作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

2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2.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措施和办法。

2.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2.4向上级反映重要安全生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意见。

2.5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对超出本职权范围的重大事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2.6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安全四个体系及下属单位的安全情况汇报。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2.7审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2.8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2.9负责“四个保证体系”的落实工作。各系统负责人分别负责和落实本系统的工作,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

3公司及各单位行政正职职责

3.1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目标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并严格执行。

3.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组织实施。

3.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3.4组织安全检查,认真履行承包职责,重视信息反馈,认真采取措施,整改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5 认真听取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公司及各单位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4.1在行政正职授权下,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4.2协助行政正职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对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搞好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4.3负责主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积极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负责组织分管部门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4.4做好领导安全管理职能岗位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5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正反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发生重大事故,应到现场组织调查处理。

4.6定期向领导碰头会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工作情况。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对新增(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5公司及各单位生产技术负责人职责

5.1对分管系统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5.2组织研究解决安排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制、审查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批或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3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要求,主持或参加审查新建、扩建、改造、大修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

5.4负责对工业动火票的审批。分队(班组)长安全职责

6.1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尤其是习惯违章),对本分队(班组)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6.2开展安全活动,搞好新、老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6.3督促、检查本分队(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搞好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6.4检查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者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5发生事故时,除积极抢救外,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

7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7.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7.2上岗时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岗位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7.3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安全操作和故障排除方法。按规定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

7.4有权纠正和制止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立即越级上报。

7.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生产中协同配合,与上级部门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8生产安全技术办安全生产职责

8.1公司生产安全技术办是公司安委会办事机构。

8.2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批示,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地组织、指挥生产。

8.3按上级下达指标,结合公司实际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则,经安委会审定后负责实施。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周生产例会上汇报生产和安全工作。

8.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并监督实施。

8.5负责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定期送检并组织检查。

8.6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的落实,确保及时发放、合理使用。

8.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了解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解决。紧急情况时有权指令先停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8.8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

8.9依据《工业动火管理规定》,与消防部门、上级安全部门制定(编制)工业动火措施,实施现场监督。

8.10 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宏观管理,做好年度机动驾驶人员的年审、年检工作。处理违章人员和参与交通事故处理,协同交警部门、保险部门等搞好交通监察和保险工作。

8.11 配合安全、公安消防等部门搞好防火工作,配合卫生、劳资、工会等部门搞好职业病的防范工作。

8.12负责机械、动力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和鉴定,并按有关规程、规定对各公司进行设备运行安全检查。

8.13负责制定或审定机械动力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编制设备安全措施项目,并监督实施。

8.14 负责组织机动车辆年审和车辆的安全检查,对查出机械动力方面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安排整改。

8.15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交通、设备、人身伤亡、爆炸、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统计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申办工伤,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

9安全教育

9.1公司应通过各种途径,采取措施,发展职业培训,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能力。

9.1.1各级人员都要接受安全教育,除国家规定在指定地点或部门接受教育培训的各级人员外,其余人员由公司或各分公司进行教育和培训。

9.1.2所有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经过岗位培训,能够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后,方准单独操作。

9.1.3调换工种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参观人员也应做好有关安全知识的教育。

9.1.4公司使用外聘员工和其他临时进入的人员,也应遵守以上规定。

9.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才准独立操作。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复审工作由原发证部门进行。

9.1.6公司应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各分公司必须坚持组织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10安全检查

10.1安全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必须制定并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领导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10.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生产班组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应严格按标准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责任人,认真整改。

10.3各分公司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某些特殊作业及特殊设备要组织专人检查,也可以根据季节变化、节日特点,组织季节及节日安全检查。1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1.1公司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时,要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规及有关标准进行。其范围包括:

11.1.1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启动和迅速停车设施;各单位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缺氧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11.1.2工业卫生: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对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少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防寒取暖的设施等。

11.1.3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11.1.4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件仪器;为单位员工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幻灯、电影、录像等。

11.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实施。

11.2.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由生产安全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措施办法、经费预算和预期效果。

11.2.2编制生产、财务预算的同时,要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纳入年度资金预算,经预算审批后执行。

11.2.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技术办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编入年度生产建设计划。

11.2.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坚持节约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规定完成期限,项目竣工要组织验收,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1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报告

11.3.1公司和各单位在检查本单位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

11.3.2各公司安全技术措施支出费用,应按实际发生数列入当年有关成本费用,不得采取预提的使用方法。

11.3.3对已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要由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12 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

12.1 各分公司认真搞好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积极治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为职工创造无损健康的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1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在进行各项生产建设中,应有计划地改善作业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

12.3对有毒有害的作业环境,进行分级定点监控;对尘毒、噪音、射线等超标作业环境,要按国家标准进行治理。

12.4对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要采取密闭和除尘净化措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2.5 作业场所的噪声、振动超过国家标准,要采取消音、隔音、防震及个人防护措施。12.6对放射性作业要有剂量监测、个人防护及消除放射性残留物质污染的设施。

12.7 公司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患者进行调查、建档和诊治康复工作。搞好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12.8工作、劳动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要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消毒等设施。道路、照明、饮水、排污渠道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职工人数,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12.9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供给上岗职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和用具。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根据特殊规定和需要,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发给保健食品或保健费。劳动保护用品实行性能、款式、标准、颜色、标志五统一。

12.10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防止尘毒危害的设施,对已列入计划或已投产使用的防护设施,不得任意削减、停用、挪用、拆除。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

13.1公司安全考核实行季考核、年兑现的考核办法。

13.2考核内容及标准

13.2.1安全生产做到杜绝特大、重大事故,避免一般、小事故,争取无事故。

13.2.2领导要害部位联点承包到位率达100%。

13.2.3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率达90%以上。

13.2.4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90%以上。

13.2.5新员工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

13.2.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3..2.7 对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年度生产经营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13.3 安全生产奖励

13.3.1对各单位的奖励

13.3.1.1 完成年度安全控制指标,给予适当奖励。

13.3.2对个人的奖励

13.3.2.1对大胆举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隐瞒事故真相等行为,经查属实者,给举报人100-500元一次性奖励。

13.3.2.2对发现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征兆,并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200-500元奖励。

13.3.2.3对积极组织抢救事故伤亡者,对减少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给予200-1000元奖励。

13.3.2.4在安全科技、劳动卫生、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及效果显著者,给予500-2000元奖励。

13.3.2.5对安全行驶达到百万公里等级的汽车驾驶人员给予3000元奖励。

上述奖项由各单位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后进行奖励。

13.4安全生产处罚

13.4.1事故处罚

13.4.1.1对各单位的处罚

13.4.1.1.1凡发生生产事故,每死亡1人,扣款3万元;每重伤1人,扣款1万元。13.4.1.1.2凡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每死亡1人,扣款2万元。

13.4.1.2对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处罚

13.4.1.2死亡指标超标实施下列处罚:

13.4.1.2.1 生产事故死亡超标1人,对第一责任人扣款1000元。

13.4.1.2.2 交通事故死亡超标1人,分不同情况。对第一责任人扣款200-500元。13.4..2违章处罚

13.4.2.1各分公司不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100~200元扣款。

13.4.2.1.1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规定的。

13.4.2.1.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13.4.2.1.3生产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积极组织整改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13.4.2.1.4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或违章指挥生产的。

13.4.2.1.5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13.4.2.1.6新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岗的。

13.4.2.1.7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含实习生)单独顶岗作业的。

13.4.2.1.8忽视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13.4.2.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情节给予100-1000元的扣款。13.4.2.2.1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的。

13.4.2.2.2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的。

13.4.2.2.3发现事故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不及时报告的。

13.4.2.2.4隐瞒事故真相,伪造现场的。

13.4.2.2.5对批评和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报复的。13.4.2.2.6危及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13.4.2.3各项扣款由公司财务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第一责任人扣款不得超过2000元。13.5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来源及使用

13.5.1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中支付。

13.5.2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和不达标单位扣款。

13.5.3安全生产保险返回金或公司安全保证专项基金。

13.5.4安全生产奖金必须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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