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学习细则_安全生产法学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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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学习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宗旨: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遵守: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员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适度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以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的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三、员工个人应注意的问题:
1、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上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取紧急撤离而降低员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本公司的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