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程设置_议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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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8日发生在杭州的一起交通事故,由于当地交警的事故通报会公布的情况存在出入,迅速演化为群议汹汹的公共事件,成为公众和媒介所关注的焦点,一时间,“杭州飙车案”成为各方讨论的热点话题。随着政府部门态度的明确、事故鉴定结论的公开和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社会舆论逐步归于平静。回顾期间舆论的演变过程,反思媒介的反应经过,可深化媒介对于如何通过议程设置而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认识。
一、“杭州飙车案”舆论演变描述
1、舆论的形成期
5月7日20时05分,肇事者胡斌驾驶经过改装的三菱跑车,在杭州文二西路撞上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致使谭卓当场死亡。当晚21时20分,杭州的网络媒体19楼论坛上贴出了“文二西路车祸——红色三菱斑马线撞死行人”的主题帖,还配有事故现场图片。随后,网民大量发帖、跟帖讨论,形成热议。
科德雷·金提出了舆论形成四步骤说:①对某事产生不满;②产生共同需要;③通过媒介的讨论或争论,议题更加明确和具体;④达成结论,作出决定。据此可以判断:关于“杭州飙车案”的舆论已处于形成期。有网民称,“我们愤慨,不是因为肇事者是一个富家子弟,也不是因为被撞死的是一个名牌大学毕业的高材生!我们愤慨,是因为肇事者肆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一个夜间8时这样的热闹时段,在靠近繁华休闲购物中心的地段,严重超速飙车而将一个无辜的生命撞死在人行横道上!”,“飙车在杭州已成一种社会公害”。网民出于对公共交通安全的维护需要,形成了“谴责肇事者,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同情受害人”的网络舆论氛围。
2、舆论的高涨期
学者刘建明提出,“引爆式是舆论突然走向高涨的一种模式”,“有些舆论已经形成,但仅仅处于局部的众意状态,人们尚没有表现出强烈的义愤或热情。这时如果出现外在的引发作用,就会出现舆论哗然的结果,甚至在局部社会环境中产生强烈的舆论举动”。
“杭州飙车案”舆论突然出现高涨,引爆点正是5月8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交警大队召开的事故通报会,警方公布初步调查结果称:“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改装”、“死者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不详,车速为“70码”。西湖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国还说,“没有飙车这一说法,只是你超我、我超你的追逐”。警方的上述说法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发舆论洪流。“70码”的说法,成为公众质疑有关部门公正度的“导火索”。
在这一阶段,舆论迅速转换了议题:警方对肇事车时速“70码”的草率认定,促使事态升级,由此衍生出“警方不公”、“权力庇护”的质疑,其中也裹挟有甚多不实流言的传布。
在与警方的意见对立中,网民采取了寻求公众和更大化的舆论支持的行动,包括搜集目击者的证言、根据现场照片求证肇事车的改装痕迹、对肇事者展开“人肉大搜索”等。其中,在网络媒体上,意见领袖对于舆论的汇集和议题的设置起到了很大影响作用。
3、舆论的发展期
5月10日,杭州市市长蔡奇在相关媒体的报道上作出批示:“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惨剧,市交警支队要很好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违法超速行车。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对该案将公正办理。警方通过媒体发布消息,确定肇事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肇事者已于9日凌晨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在这一阶段,舆论处于发展期。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的明确表态和肇事者被刑事拘留,公众反应的激烈程度有所下降,意见的冲突张力有所和缓;另一方面,针对始终处于焦点的“70码”的质疑,由于警方在事发多日后仍未通报调查结论,舆论对此的追讨不但未停止,而且形成了新的波峰,特别表现为“70码”(“欺实码”)立即成为流传甚广的网络新名词。
5月13日,杭州警方表示,已委托浙江蓝剑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进行鉴定。14日傍晚,杭州市公安局通报,肇事车当时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是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的范围之内。期间,舆论仍处于发展之中,公众的质疑未完全被消除,但公众的态度逐渐由理性所主导。5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案件情况,并就“70码”的说法向社会道歉。当日,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通过浙江在线、杭州网与网友对话中,“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谭卓的遇难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向谭卓的父母、亲友表示最诚挚的慰问”,表示“市委、市政府将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从严从快查处此事,并且严防此类悲剧在杭州重演。”公众对此表示了既有认同又有期待的复杂回应,舆论波峰达到最高点,当然也将下行回落。
4、舆论的回落期
15日之后,杭州飙车案侦结,开始进入审判程序。随后,死难者谭卓的父母与肇事者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至此,建立在各方利益协调和意见整合基础上的分歧缩小,相关舆论由流布量的减小趋于消失。
二、媒介间议程设置理论概述
议程设置是讨论舆论引导问题可以参照的理论假设之一,它探寻的是媒介如何引导公众形成舆论或转变已有舆论,即媒介对于舆论和公众的影响模式。议程设置是媒介引导舆论的一种客观功能,也体现了媒介话语的意识形态权力。媒介间议程设置理论是对议程设置的后续和扩展研究。
关于议程设置 的经典表述,是美国政治学家伯纳德·科恩 1963年所提出的:“报纸或许不能直接告诉读者怎样去想,却可以告诉读者想些什么
议程设置的假设表明了媒介议程对于公众议程的影响。
议程设置功能是一个线性的过程,由三部分组成:媒介讨论哪些事务是重要的,形成媒介议程;其次,媒介议程以某种方式影响公众的思想或与公众的思想互动,形成公众议程;最后,公众议程又以某种方式影响决策者的思想或与决策者的思想形成互动,形成政策议程。
研究还发现,议题的生命周期可分为:①潜伏期与预备期:另类媒介率先报道并成日渐增强的趋势;②上升期:意见领袖媒介开始加入报道行列;③高峰期:意见领袖媒介与另类媒介均会大量报道,媒介议题也在此时逐渐形成政策议题;④衰退期:形成政策议题后媒介对议题的注意力减弱。台湾的传播学者翁秀琪综合出下列结论:议题会在不同性质的媒介(如意见领袖媒介与另类媒介)之间传布,官方性议题会从意见领袖媒介传布到另类媒介,称为“共鸣效果”,反对性议题则会从另类媒介传布到意见领袖媒介,称为“溢散效果”。
传统的议程设置理论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它是建构于以媒介(传者)为中心的,“媒介即信息”,媒介议程对公众议程、政策议程的影响是线性的,这种单向的、线性的传播模式的基础已然为今天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新的传播格局所动摇。互联网(尤指网络论坛)作为一种公众可广泛、即时、互动地进行意见表达和交流的平台,虽然也有不同层次的把关人,但是,把关人是分散的,数量庞大、参与积极、意见纠合的网民群体其实已经成为传播的主体。由此,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平台形成了议程设置能力,并可以影响媒介议程和政策议程。互联网作为新媒介具有议程设置能力,比如通过对网民所发帖文进行推送首页、置顶、聚合和组织引导帖等方式,选择和凸显某些事实和意见来进行议程设置。对于反对性议题,网络媒介比作为主流媒介的传统报纸更具某些优势,有学者特别指出,“网络凭借技术优势,使其对单一议题的设置在方法和效果上都优于传统媒体。”
三、网络与报纸的议程交互
根据以上对“杭州飙车案”舆论演变过程的粗线条描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媒介议程、公众议程、政策议程之间的互动关系。社会舆论从无序到有序,从增长到消减,经历了多次波动,也转换了多个议题,这之
间的变动与政府部门的态度和行为的调整有密切关联,也与媒体对于舆论的把握和引导有密切关联。
本文选择19楼论坛与《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作为考察对象,主要是考察网络媒介和报纸之间实行媒介间议程设置的情况,从二者的互动中分析媒介如何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在舆论发生期,基本没有作出报道或没有设置议程;政府(杭州警方)的信息公开程度是不够的,或者说是一种控制式的、过滤式的有限公开,而且公开的有关信息(如“70码”)并不足以取得公信。报纸的传播力显然受到了某些限制。5月11日《钱江晚报》A4版的头条标题为:“杭州公安机关就文二西路‘5·7’交通肇事案为本报发来通稿:案件将依法严格公正办理,最新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中的“通稿”二字传达出一个令人尴尬的信息:对于此案的报道,包括《钱江晚报》在内的主流传统媒介是“听招呼”的。此前,《浙江日报》、《钱江晚报》除报道一条肇事者被刑拘(5月10日)的简讯之外,几近“失声”,而在这期间,网络论坛上已经形成了舆论热点。
杭州市长的批示是报纸介入案情报道和进行议程设置的转折点。5月11日,《钱江晚报》用A4、A52个整版来进行报道,并通过采访有关专家(意见领袖)发出三点“追问”:“时速真的只有70公里吗?胡斌此举仅是交通肇事吗?对类似事故该如何阳光处理?”,直言“交警部门5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有几个说法急需厘清”。《浙江日报》则在5月12日第10版《政治与社会新闻》整版报道“杭州飙车案”,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一篇题为“马路不能当成赛车场;要尊重别人的生命;最重要的是这样的悲剧绝不能重演„„网友热议杭州“5·7”飙车案——谁来保卫行人的生命权”的报道,摘录的是网络媒介“天涯论坛”某板块网民的帖文。
《浙江日报》5月13日第10版《政治与社会新闻》继续用整版篇幅报道“杭州飙车案”,其中一篇报道的标题为:“肇事者撞死人还能回家上网?肇事车辆时速仅为70码?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公众质疑“5·7”飙车致死案”,这三点质疑与5月11日《钱江晚报》设置的议程基本一致,而之前网络媒介(包括19楼论坛)正是这样设置议程的。可以说,媒介间议程设置的流向为:从网络媒介到都市报再到党报,从另类媒介到建制媒介的矢向是清晰的,这同时也与上图所示的19楼发帖量曲线、两张报纸的发稿量曲线是吻合的,证实了“溢散效果”。
媒介议程与公众议程、政策议程是互动的,而且是复杂的互动关系,此处不细论。由于不同媒介的异质性,特别是媒介性质、媒介形态的不同,网络媒介在时效性方面要快于报纸,网络媒介先于报纸对一些
社会热点问题设置议程,一方面是由于具备技术条件,另一方面是由于公众意见可以在一个开放性的平台上自由集散。一般认为,网络舆论往往体现出来得快、去得快的特征,对公众议程的影响会更短一些,报纸议程设置效果的时滞性要大于网络,对公众议程的影响会更长一些。可以强调的是,媒介间的议程交互显然设置了更为集中的议题,营造了更为持久和浓厚的舆论氛围,体现了更大的舆论强度,所以形成了舆论共振,传播影响力必定增强。
四、结语
胡锦涛2008年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资源,努力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要认真研究新闻传播的现状和趋势,深入研究各类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加强舆情分析,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利导”。深入思考议程设置与舆论引导的关系,有助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
1、陈力丹在谈到议程设置理论和舆论导向的研究时提出,“注重利用媒介对舆论的近期影响力,启动对议程设置最佳效果时间的研究。” 如果作为主流媒介的报纸能早一些报道“杭州飙车案”的有关情况,并主动设置议程,可能更有利于舆论引导,更有利于影响公众议程和政策议程。这既涉及报纸的公信力问题,更涉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问题——因为报纸是建制媒介,公众按照经验推知,报纸不寻常的“一时失声”是受到了舆论管控。报纸应及时建立舆情分析研判机制,选择最佳时机合理设置议程。范以锦在一篇题为“强势主流媒体不应弱化舆论监督”的个人博中说,“如果传统的强势主流媒体,能以其公信力、影响力,重视网上舆论,与‘网声’互动,成为互为作用的两股力量,对推动舆论监督是有重要作用的。这样的事例也很多。但在有些地方,有的问题已成为网上舆论,传统媒体应及时跟进了,还去限制传统媒体,而且限制的是更为准确权威的报道,这就使人难以理解了。”
2、当前,舆论引导既要求报纸等传统媒介履行社会责任,同样要求网络等新兴媒介发挥积极作用。国家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刘正荣指出,“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之间互动,可以产生媒体间的共鸣效果。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议程互动是新闻传播和舆论引导的一种创新。”不管是舆论监督、热点引导还是正面宣传,都应该特别重视媒介间议程设置在舆论引导中可发挥的创新作用和强大效果。
3、媒介间议程设置应建立在理性之上,所谓理性,即议程的公共性。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介都应选择公共性的议程引导舆论,坚持代表公共利益的方向,同时允许意见的碰撞交锋与制衡协同,而不是滥用媒介
话语权,压制不同意见,甚至形成“媒介审判”。网络媒介的议程设置有时可能出现群体性的意见极端化,这就需要传统媒介有针对性完善议程设置,有效地影响公众议程,如果主流媒介不加分析地盲目跟风,后果不言而喻。对于“杭州飙车案”的肇事者该以交通肇事罪还是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主流媒介和新兴媒介在议程设置上体现了一致的倾向性,这其实是有失理性的,应当作为一个反思的例子并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