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人员管理办法_中国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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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中心,下设资金部、财务部。
二、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三、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资金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帐报表、审计(稽核)、预算管理、档案管理等。对于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四、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五、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六、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表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七、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副总、财务经理、财务主管人员实行委派
垂直管理制度,并对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八、公司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章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一、内部会计控制规则:公司实行: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
分离、帐物分离、银行印鉴分离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和填制凭证;
(二)公司在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保管,出纳保管一枚
法人印章,会计保管一枚财务专用章,不得一人办理
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如有特殊业务需要同时持两枚印
鉴办理,必须经总经理授权,财务总监签字,方可两
章合一,待业务处理完毕,及时交还印鉴,同时印鉴
保管人与临时使用人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因临时使
用人超越授权范围使用银行印鉴而引起的责任,由临
时使用人承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行政直至法律
责任。
(三)银行帐户的开立:公司开立银行帐户(任何性质的),必须经总经理授权,财务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月末由出纳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或审计(稽
核)审核、签章确认并保管。
(五)严格执行公司各种管理规章、办法等,二、会计工作交接规则: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凡是公司任职的会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有全局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和分析方法,作好本职工作。根据核算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保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公司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
第四章 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集团财务部。
二、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