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督察方案_公安局督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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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督察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交警队伍建设,确保2012年各项业务工作和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关爱生命●平安交通”竞赛活动的开展,实现以工作绩效评价民警个人和科、室、中队工作实绩的目的,促进全面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根据局党委交通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大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创建平安**”总体思路,通过全市预防事故“关爱生命●平安交通”竞赛活动,预防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以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宗旨,以建立队伍管理规范化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民警的日常养成教育、提高民警和协管员综合素质为重点,以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督察为手段,切实加强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管理,对检查、督察情况进行记分督察、评定等级,兑现奖惩,充分激发交警队伍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实现以制度管理队伍,以督察管理民警的目的,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
督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平时督察与定期督察相结合的原则,全面督察、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民警整体形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原则,逐级督察、简便易行的原则。
6分、4分;个人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8)、每查扣1辆报废汽车、假牌、假证、套牌记2分;每查处1起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严重超员的客车、校车,每起计1分(以大队违法信息录入及暂扣车辆登记保管为准);查处其它交通违法每起记0.5分(以处罚室处结数字为准)。民警计算成绩按执勤执法民警总数进行分摊计算。
(9)、每查扣一辆盗抢车辆,记5分;每破获一辆盗抢车辆案件,记8分。民警计算成绩按执勤执法民警总数进行分摊计算。
(10)、每办理1套牌证记1分(每套牌证按200元计算)。
(11)、按照市局“严打”或“中原卫士杯”等重大竞赛活动要求,另行制定计分办法。
2、减分项目:
(1)、辖区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起,每起减5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每起减100分。
(2)、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标牌损毁修复不及时的,每处减2分。
(3)、违反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每人每次扣1分。(4)、违反人民警察仪容仪表规定的,每人每次扣1分。
(5)、参加集体活动不按要求着装或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的,每人每次扣1分。
(6)、上岗执勤、参与重大警务活动,没有做到“三白、的,每人每次扣2分。
(15)、开会迟到或在工作日联系不到的,每人次扣1分。
(16)、公车私自外借的,每人每次扣2分。
(17)、不服从大队统一调度使用车辆的,扣单位负责人1分。
(18)、违章驾驶车辆被查处或开车耍特权的,每人每次扣2分。
(19)、发生轻微、一般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扣该车驾驶员3分、5分,其他按责任比例扣分。
(20)、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门口的,发现一次扣单位负责人5分,扣驾驶员3分。
(21)、因车辆管理不到位,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的,扣当事人5分。
(22)、私自挪用依法暂扣车辆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23)、下班办公室不锁门、空调等电器通夜不关的,每人每次扣1分;发生失窃等责任事故的每人每次扣3分。(24)、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每人每次扣2分。
(25)、未按规定将应立卷整理的文件材料移交归档,造成材料遗失的,每发现一卷扣3分。
(26)、违反宣传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30分。
(38)、执勤执法民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违反执勤执法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39)、车管民警违规办理机动车牌证(含车辆检测)业务,违规办理驾驶证业务,每发现一人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扣100分。发现车管所民警串岗、顶岗的1次扣50分。
(40)、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每发现一人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扣100分。
(41)、暗访、督察发现单位内务及队伍管理问题(以通报为准)的,每次扣5分;被支队以上公安机关督查属实的,一次扣50分。
三、重点工作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人、责任中队、中队长、指导员、分管副大队长责任捆绑制。
1、因排查不仔细、不认真,造成校车或驾驶人漏管、漏登的,经督导检查,发现一车或一人的,责任人系协管员的立即辞退,是正式民警的歇岗,并对中队长,指导员提出黄牌警告一次,分管副大队长在全体民警会上作检查。情节、后果较严重的,报请局党委给予政纪处分。
2、因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路面管控不力,造成违法校车、严重超员客车上路行驶的,凡发现一起视违法情节,除按照上述规定扣除分值外,对责任人、责任中队、中队长、指导员、分管副大队长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一月内累计两次以上的,协管员辞退,民警歇岗,中队长、指导员写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