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党员发展全程记实办法_党员发展全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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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党员发展全程记实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过程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杜绝党员发展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委下属党委管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党员发展工作全程记实,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权责统一的原则,客观反映党员发展工作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记实,主要记录积极分子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重点记录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情况、讨论决定、政治审查、教育培训等环节有关情况。
第四条 预备党员接收考察转正记实,主要记录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党委审批程序等,重点记录预备党员的培训考察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参会人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
第五条 党员发展全程记实,统一使用《济源市党员发展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记录必须字迹清楚、表述准确、客观真实。
第六条 《记实表》由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记实表》一式两份,一份在预备党员转正后,装入本人档案,一份党委留存。并要做好《记实表》电子版的保存工作。
第七条 实行党员发展全程记实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坚持党员发展全程记实或未按本办法规定全面如实记录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济源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