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城镇森林防火专项考核办法_森林防火考核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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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天城镇人民政府

2013年森林防火专项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搞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维护森林资源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鼓励先进,杜绝责任缺失,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天城镇2013年森林防火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一)基础工作(35分)

1、宣传发动(5分)

召开专门的村居会议安排部署防火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在醒目处、重要地段刷挂至少十条以上宣传标语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2、责任书(5分)

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齐全,记5分,否则不记分。

3、应急队伍(10分)

组建了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并且能够及时响应集结命令的,记10分,否则不记分。

4、车辆(5分)

至少安排有一辆以上森林防火巡查车的(含摩托车),记5分,否则不记分。

5、工具设备(5分)

配备有灭火扑救工具,且保养维护管理规范,能发挥作用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6、护林巡逻(5分)

组建森林防火巡逻队,巡山护林员保持到岗到位,巡视记录齐全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二)日常管理(15分)

1、防火专干设置到位,并正常履职的记5分,不到位或不能履职的不记分。

2、对特殊人群实施监督管理到位的记2分;不到位的,根据实际落实情况按比例扣分。

3、巡山护林人员尽职尽责,在岗率达到100%的,记2

分;护林员不在岗或履职不足的,不记分。

4、对重点地段、山头分片责任制落实到位的记2分;部分到位的按比例记分;不到位的扣2分。

5、防火预案制定、落实到位,记2分;有缺失或不具备实际操作性的,酌情扣分;不到位、无预案的扣2分。

6、防火档案资料齐全,专人专档管理,记2分;有缺失的,记1分;缺失严重或未建立防火档案的,记0分。

(三)值班巡逻(20分)

1、按时进行巡逻检查,节假日和高险情期间每日进行巡逻检查,有完整记载的记10分;巡查间断、记载不完整的酌情扣分;不进行巡逻的扣10分。

2、防火值班制度落实到位,值班人员无缺岗漏岗的,10分;落实不到位或值班人员缺岗漏岗的,不记分。

(四)野外用火管理(10分)

认真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各项规定,火源管理措施到位,坚持依法治火,辖区内无违章用火现象发生的计10分。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即发生一起火情的、上级通报隐患的、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

(五)信息通报(20分)

辖区内全年无火情发生的,记20分;对辖区内发生的火情,及时上报并按预案进行处置的,记10分;未及时上报火情或不能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记0分。(发生二次以上火情的,无论处置情况如何,本项直接记为0分。)

(六)实行一票否决制

1、凡年内发生三起以上野外用火或存在防火隐患未进行整改的村居,取消该村居考核资格;

2、凡年内发生森林火灾或有人员伤亡事故的,取消该村居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法

(一)森林防火考核工作纳入天城镇年度工作考核范畴。考核以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采取“听、查、看、访”等方法进行严格评比。

(二)凡年内未发生森林火灾(警)、火情且考核评比成绩居位前矛的村居,年终考核时由镇政府通报表彰,并对村居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考核奖励设置先进单位三名,先进个人三名。

(三)考核排名末位的,为限期整改村居。限期整改村居在镇年终综合考评中取消先进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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