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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的法治文化建设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法治文化建设十分重视,注重法治文化建设在普法工作各个环节的渗透,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用法制宣传、法治文化促进依法治市,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县域法治建设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县域法治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县域的具体实践,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党的十七大“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措施。
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的显著标志,法制健全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法治社会是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的政治理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秩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公民法律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法治实践的普遍开展,为县域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实施四个五年普法计划,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得到了广泛普及,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国绝大多数地方、部门和行业,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集体和自己的事情,锻炼和提高了法治实践的能力和才干,促进了各项事业规范化、法制化,为促进县域法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和实践基础。因此,加快推进以培育人民民主法治理念和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主题的县域法治化进程,全方位营造“诚信、安全、文明、有序”的县域法治环境,既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县域的具体实践,又是构建县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框架的内在要素,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个国家的县域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的法治文化发展。加强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法治文化;而以人民民主为本质内涵,在党领导下所要倡导的法治文化,正是党领导下的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先进文化,而法治文化的构建,正是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法治文化和先进文化,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体现利益、价值取向等方面是根本一致的。同时,法治文化又将对先进文化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法律所体现的阶级性,正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国家层面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从执政党层面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二者在群众
基础和利益落脚点上是一致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最集中体现在以人为本。在我国民主制度中不仅权利在民,而且主权在民国家的价值在于服务于和服从于公民权利的需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利作为公共权力的出发点和目的。综上所述,只有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们才能构建符合先进文化的法治文化,提高公民素质。
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推动,对县域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长期的实践,县域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党的十七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县域法治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县域法治化对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实现县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法治化,是发展的需要,时代的召唤,对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1、由于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工作基础。现代国家的建立必须有广泛的政治文明基础,而这种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法律精神的畅行和法治制度的确立。我们党从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十六大首次提出“政治文明”概念,并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再到胡锦涛同志提出,实现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是我们党总结自身治国执政实践和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顺应党心民意作出的科学决策。推进县域法治化,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只有不断提升县域法治化水平,建设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社会,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
2、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县域发展必须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和谐发展,是资源、人口、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时时、事事体现按科学规律办事,按市场规范办事,这就必须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制的意识、法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弘扬法治精神,这才有利于我们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不健康的消极因素,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3、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求和谐,必行法治。和谐社会并不是一团和气、没有秩序的社会,也不是没有利益和矛盾冲突的社会,而是秩序得到规范、矛盾得到化解、冲突得到弥合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法治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而有效手段,具有引导、规范、惩戒和保障的功能,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的特性,在调整县域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县域法治化,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引导和规范人的行为,提供合理公正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方法,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矛盾纠纷,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促进社会建设朝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目标迈进。
4、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我们党的执政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当前,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艰巨的发展任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
力,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问题。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能够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执政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方式创新,能够有效规范公共权力的设置与运行,为推进县域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能够更好地利用法治的力量,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更好地为民执政、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
二、推动县域法治建设与法治文化的建设是密切分不开的。
1、坚持公正司法,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公平是县域法治建设的关键。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社会公平的价值核心和最后一道防线。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制度,提高司法效率,推进司法公开;二要强化司法监督。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正当、制约有效的司法运行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三要推广法律援助活动。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设立司法救助基金,让全体人民群众平等便捷地享受到司法资源;四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肃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惩治司法腐败。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法制宣传教育是县域法治建设的手段。我们要扩展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逐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要深化全民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要加强法律文化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实施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工程,树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理念,为县域法治建设打牢思想基础;三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深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改进传统宣传方式,创新载体和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3、实施法治监督,确保公共权力阳光运行。
法治监督是县域法治建设的保障。县域法治建设必须有监督机制做保证。一要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加强权力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置于监督之下;二要强化人大、政府、司法的监督职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确保各级行政部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司法监督,着力健全司法救济功能,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三要完善社会监督。加强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在我国已经推行10年,10年来,法治建设高速推进、法治精神渐入人心、法治理念日益完善。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作出了全面部署。早在2004年,中共江苏省委就作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在全省开展了“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明确提出到2010年建成一批“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目标,为我们法治建设明确了路径、指明了方向。
我县近几年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走在了南通市各县市的前列。特别是这几
年,我们海安县法治建设工作围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线,坚持突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两个重点,自觉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基本着力点,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这与我县域法治化建设的实践是分不开的。
可以说,县域法治化是深化依法治国方略的有益探索,是和谐社会法治秩序的一种新兴法治形态,是县域经济和县域政治不断向深度与广度良性发展的结果。应该说,县域法治还是个有待继续深化的命题,是个开放的命题、不断发展的命题。相信通过我们各界的努力,我县域法治化的各项工作一定能进一步得到完善,我们的法治建设工作一定能进一步得到推动,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一定能进一步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