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考点_财经法规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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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有财政部制定,其它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利制定。
2.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3.应当依法设臵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臵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3名以上)
4.财政部组织实施对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人员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
5.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7.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8.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9.为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收到检举材料和处理检举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为检举人报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
10.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1.设臵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根据本单位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工作岗位;符合内部牵连制度;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12.会计工作岗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金核算岗位;往来结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经营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核算岗位;总账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13.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一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起点1000)
1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撤销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15.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16.办理支付结算的一般要求:
⑴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⑵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⑶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它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⑷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7.出票的效力:出品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请求权和追索权)同时收款人享有依法转让票据的权利。
18.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填空、选择、判断)
19.票据丧失的补救:⑴挂失止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现金本票,现金银行汇票。因为只有确定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才可以挂失止付,具体包括支票、商业汇票、填明“现金” 字样的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⑵公示催付;⑶普通诉讼。
20.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其提示承兑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21.银行本票可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面额
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银行本票只限同城使用。
16.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22.未填实际结算金额与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转让。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3.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即在共同保证下,持票人可以不分先后向保证人中的一个或多个或者全体就全部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行使票据权利,共同保证人不得拒绝。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24.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25.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经营所在地30天)、变更登记(30天);停业,复业登记(定期定额征税个体工商户,不超过一年)、注销登记(15天);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管证有效期不超过180天)。
26.发票的开具要求:(填空、多选、简答)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
范围。禁止倒卖倒买发票等违法行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27发票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发票联,税款抵扣联,记账联);普通发票(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专业发票(邮票,保险业,客票,货票等)
28、税款征收方式(注意多选)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
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纳税人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有关设臵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
(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有利于加强对税源控制,减少税款流失,降低税收成本,手续简单。(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税源很难控制的领域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有利于控制税源,方便征纳双方,降低征收成本。
(8)其它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29、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这是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
30、税务代理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31、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
32、国家预算分为五级: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33、预算组织程序:编制、审批(有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执行和调整
34、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功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控制;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
35、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首要规范)、诚实守信(基本准则)、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重要原则)奉献社会(出发点和归宿)
36、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掌握各内容内涵。注意每大内容里包含的项目,多选题常出)
(1)爱岗敬业。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执业谨慎,信誉至上。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职业道德的精髓。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37、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注意多选、简答)
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2、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 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38、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 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将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