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信用记录划分_银行信用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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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利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加强对借款人信用记录的审查,现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邮银发„2008‟335号)修订、说明和补充规定如下:
一、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划分标准
(一)准贷记卡还款状态记录为数字的,使用时扣减2后按信用卡的标准划分,还款状态记录数字小于或等于2的视同还款状态记录为正常。
(二)存在多个信用卡账户时,每类还款状态记录以单个账户违约最严重的记录为准,不累加多个账户计算。
(三)存在多笔贷款时,每类还款状态记录以单笔贷款违约最严重的记录为准,不累加多笔贷款计算。
二、禁入、次级、瑕疵和正常类客户的准入政策
(一)个人信用报告划分为非正常类的,如果违约记录经金融机构受理异议后纠错,或客户能提供非本人过错或非恶意拖欠的证明的,可以根据纠错结果或证明材料调整分类,并将调整后的等级以“调整后:XX类”字样标注于信用报告第一页右上角原等级下方,并由调整人签字确认。
非本人过错或非恶意拖欠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金融机构出具的信用卡被盗用证明。
2.信用卡对账单显示,信用卡拖欠年费。
3.信用卡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已销户,对账单显示每次
欠款均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当前应还款项已全部归还。
4.贷款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已销户,存折明细、对账单或银行出具的还款记录显示,由于利率调整等原因导致还款额不足,当前应还款项已全部归还。
(二)非正常类客户提供的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产生不良记录的原因、对我行贷款注意按时归还的承诺)应由客户本人撰写,不得向客户提供标准说明格式、仅由客户签字。禁入类客户必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次级类客户原则上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若客户称相关金融机构拒绝出具证明的,信贷人员应向金融机构核实情况,并由客户在书面说明中写明。
(三)对于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借款人配偶为禁入或次级类的,不将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下调分类;对于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借款人配偶为禁入或次级类的,仍将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向下调整一级。
(四)对于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有大额未清偿债务的,应了解债务的用途、还款频率、还款额度,客观地判断在我行给予授信之后借款人家庭能否承担债务支出。大额未清偿债务是指,信用卡未清偿余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贷款未清偿余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三、为了便于个人信用记录等级划分操作,建议各分行使用《个人信用记录分类表》(见附件)。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行,联系人:李晓波,联系电话:(010)66421288转8025。
附件:个人信用记录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