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评选细则_集会两操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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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评选细则
为使评优工作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优秀团支部系列
评选标准:
1、全体同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
2、有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团支部领导核心;
3、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4、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5、团支部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
6、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教育类活动。
二、优秀团员系列
基本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
2、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3、品德优良,举止文明,能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4、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2012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学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其中考试成绩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成绩,成绩单以教务部门出具为准);
5、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6、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8、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有较大进步。
三、优秀团干部
基本标准: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主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
2、带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其中考试成绩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成绩,成绩单以教务部门出具为准);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能够成为同学的表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团的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参评校优秀团支部系列、优秀团员系列的团支部和个人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具体评选标准,申报相应奖项。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创新创业奖
1、在支部等团组织以及各项活动中推出重大改革项目并有明显成效的;
2、在科技竞赛中充分体现创新意识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3、志愿到基层、艰苦地区就业并具有强烈创业意识的应届毕业生。
(二)星光灿烂奖
1、因地制宜地推进“大学人生规划”,各类团结向上、人才济济,全面、协调、共同发展的集体;
1、全面发展、能力较强、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
(三)团队春华奖
1、注重团队设计、具有团队精神、团队建设成效显著的集体;
2、优秀的团队设计者、指导者和领导者。
(四)特殊贡献奖
1、奖励在对外宣传、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独一无二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五)我爱我家奖
1、所有寝室各项检查记录良好并有良好文化氛围的团支部;
2、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并有重大贡献的;
3、为学校发展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并产生明显实际效果的。
(六)百尺竿头奖
1、连续三学期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的;
2、在课题研究方面表现突出,发表文章能力在全院名列前茅的研究生;
3、外语四级全部通过的一、二、三年级本科生团支部。
(七)阳光使者奖
1、推出愉悦同学身心、感染力强、影响面广、广受欢迎的活动的集体或组织者;
2、注重身心协调发展、幽默豁达、积极向上、在全校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
(八)冉冉新星奖
1、平均成绩良好、举办活动丰富、积极向上且具有较大潜力的本科一年级团支部;
2、协调发展、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发挥较大作用的本科一年级团干部。
(九)自定义奖项
本次评奖突出个性特点,若某集体或个人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符合评优的基本标准,而以上的奖项设置未考虑在内,参评集体或个人可以自由申报,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奖项。评选程序:
申报优秀团支部系列奖项的团支部:
1、支部申报:各参评支部对学年工作进行总结,重点突出申报奖项所强调的方面,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向所在院(系)团委、团工委提交申报表(附有班主任或导师的推荐意见),并明确参评奖项;
2、院系初评:根据各支部的申请,结合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各院团委、团工委对申报支部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3、复审:在各院团委、团工委上报初评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由校团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入围名单;
4、“五·四”评优工作评审小组进行终评审批;
5、校团委对获奖团支部名单予以公示; 申报优秀团员系列、优秀团干部奖项的个人:
1、本人申请:由参评的团员首先向所在院团委、团工委提交申请;
2、院系初评:院团委、团工委进行初评后,申请人填写相应申报表,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3、复审:在各院团委、团工委上报初评结果的基础上,会同校团委直接推报的名单,结合评优标准,由校团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入围名单;
4、“五·四”评优工作评审小组进行终评审批;
5、校团委对获奖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6、本年度优秀团员系列中的自强之星系列将于2013年3月评选结束,在今年的表彰大会中将对获奖的同学给予表彰。申报其它奖项:
1、由参评的集体或个人首先提出申请,写明所要申报奖项的名称和申报理由;
2、参评个人奖项的需所在团支部向院团委、团工委进行推荐,并附有团支部的推荐意见;
3、院团委、团工委进行预审;
4、“五·四”评优工作评审小组进行终评审批;
5、校团委对该奖项予以公示。
四、优秀团支部标兵
优秀团支部标兵在优秀团支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优秀团支部标兵代表全校团支部的精神面貌,能够作为典型和榜样带动全校团支部向着优秀团支部的标准前进。评选程序:
1、各单位在初评的基础上,按申报比例提名推荐候选标兵团支部,并将申报表以及事迹材料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2、复审:在各院团委、团工委上报结果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入围名单;
3、“五·四”评优工作评审小组进行终评审批;
4、校团委对获奖团支部名单予以公示。
五、优秀团员标兵
优秀团员标兵在优秀团员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要求能够真正在团员中起表率、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带动周围同学。评选程序:
1、各单位在初评的基础上,按申报比例提名推荐候选人,并将申报表、附有院系盖章的成绩单以及个人事迹材料上报校团委组织部;(2012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学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总成绩排名需在专业前50%,其中考试成绩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成绩,成绩单以教务部门出具为准)
2、复审:在各院团委、团工委上报结果的基础上,会同校团委直接推报的名单,结合评优标准,由校团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入围名单;
3、“五·四”评优工作评审小组进行终评审批;
4、校团委对获奖团员名单予以公示。
六、优秀团干部标兵
优秀团干部标兵在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要求能够真正在团干部中起表率、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带动周围同学。评选程序:
1、各单位在初评的基础上,按申报比例提名推荐候选人,并将申报表、附有院系盖章的成绩单以及个人事迹材料上报校团委组织部;(2012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学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总成绩排名需在专业前50%,其中考试成绩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成绩,成绩单以教务部门出具为准)
2、复审:在各院团委、团工委上报结果的基础上,会同校团委直接推报的名单,结合评优标准,由校团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入围名单;
3、“五·四”评优工作评审小组进行终评审批;
4、校团委对获奖团干部名单予以公示。
七、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
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
2、把团的工作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上,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配合、服从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勤于思考、勇于实践;
3、按照教育规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有意义的工作;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并且有一定成效;
4、深入基层了解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且从事团的工作半年以上。
八、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标兵
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标兵在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基础上进行评选,候选人要符合下述评选标准:
1、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能够有计划、创造性地开展有本单位特点的科技竞赛、社会实践、体育健身、文化活动以及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显著;
3、工作年限达一年以上的专兼职团干部。
九、十佳团支部书记
十佳团支部书记在本次院系推荐的优秀团支部中现任或前任团支部书记中评选。要求在各类主题教育中起到突出作用,积极努力推动支部全体团员青年努力践行“中国梦”宏伟蓝图,能够在团支部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真正在本支部中起表率、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带动周围同学。十佳团支部书记候选人所在团支部应获得过优秀团支部标兵称号或在主题团日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2012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学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总成绩排名需在专业前50%,其中考试成绩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成绩,成绩单以教务部门出具为准)评选程序:
1、各单位在初评的基础上,各院团委推荐候选人,并将申报表、个人事迹材料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2、复审:在各院团委、团工委上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由校团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入围名单;
3、“五·四”评优工作评审小组组织全校联评,差额评选出十佳团支部书记奖10名。
4、校团委对获奖团支部书记名单予以公示。
十、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
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表彰在各级团组织开展的活动中对学生予以指导的专业教师,不包括学生工作干部(院系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各院系可推荐1名教师参评。评选标准:
1、师德高尚,能够带领学生努力向实现“中国梦”宏伟目标而努力;
2、在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有较为突出贡献;
3、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有较为突出贡献;
4、在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中有较为突出贡献;
5、在指导其他学生活动中有较为突出贡献。
十一、哈工大学生“五·四”奖章
基本标准:
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3、在某一领域做出巨大突出贡献的团体及个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由参评的集体及个人首先向所在院团委、团工委提交申请;
2、院系初评:院团委总支、团工委进行初评后,申请人填写相应申报表,写明所要申报奖项的名称和申报理由;参选本奖项评选的集体或个人,需附有事迹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要求材料具体、详实,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材料齐全后,由院团委、团工委上报到校团委;
3、复审:在各院团委总支、团工委上报初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评优标准,由校团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入围名单;
4、“五·四”评优工作评审小组进行终评审批;
5、校团委对获奖集体及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十二、其他要求:
1、申报各奖项都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写明申报理由,并有院团委、团工委的推荐意见和院团委、团工委负责人的签字。
2、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标兵和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的评选由本人填写相应申请表,自由申报,由“五·四”评优工作评审小组进行终评审批,并进行公示。
3、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由本人填写申请表或由院团委推荐并经被推荐本人同意,自由申报,由“五·四”评优工作评审小组进行终评审批,并进行公示。
4、参评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候选人需按照标兵评选标准准备相应书面事迹材料,材料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5、所有需要公示的奖项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以学院为单位上传到今日哈工大网站,接受全体团员青年的监督。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优工作顺利开展。
7、若在评优过程中发现基层存在弄虚作假、走形式等问题,校团委将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并考虑取消一定的评优资格。
8、校团委各学生组织的评优办法另行下发文件通知。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的评优工作也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