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_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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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一、该工程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站领导同意后,特殊情况需要监督组提前介入监督的,要做好如下工作:
1、向建设单位下达催办工程项目报建通知书。
2、建设单位应提供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图审文件,如果工程进行到基础完工,建设单位仍然未提供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图审文件,监督组立即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
3、监督组在首次抽查钢筋前,必须核查相关材料的二次检测报告,现场确认检测合格后,才能同意隐蔽工程验收。
二、该工程按程序办理监督注册和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后,及时发出质量监督书,确定该工程监督组人员,正式按程序对该工程依法进行质量监督。
三、监督组接到对该工程质量监督任务后,尽快熟知该工程全套的图纸和图审报告,审查参建单位的资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上岗证。三天内根据该工程的特点、难点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编写该工程的监督交底。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这也是监督组开工前首次参与的监督工作会议。监督组会上介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公布监督工作方案,下发监督交底,并根据监督方案的内容要求各责任方做好配合工作。
四、地基基础的监督
1、抽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参加地基验槽、验桩、持力层土质的验收,是否符合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2、现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保资料集复试报告。
3、审查桩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保证资料,参与桩基子分部的验收。验收的内容为:预制桩质保单、灌注桩砼试块报告、打桩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桩位竣工图(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章)。桩检数量及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地基其它加固资料等。
4、抽查基础钢筋的制作和绑扎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
5、抽查地基基础的模板制作是否规范,梁、柱截面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6、地基基础分部的验收:建设(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前2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监督组,监督员应及时审查地基基础分部及子分部、分项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同意并参与地基基础的分部验收,并形成地基基础验收的监督资料和结论。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整改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五、主体结构的监督
1、抽查主体工程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和二次检测报告,现场查验使用的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施工单位自评自检、原材料验收合格和监理同意验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主体工程首层的钢筋隐蔽和支模系统的验收。
2、对混凝土结构的首层、转换层、标准层、顶层等主要部位的梁、板、柱及悬挑构件的钢筋和支模系统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是:钢筋的绑扎和制作是否符合规范和图纸要求,支模顶撑是否规范,梁的截面和板的厚度是否合格,层高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强标要求,自拌和商品混凝土的使用是否规范等。
3、施工单位在进行首层砌体砌筑时,应及时报告监督组对首层砌体的检查,检查砌体质量是否存在通缝、死缝和灰缝不平直等现象,严禁在砂浆中掺用“砂浆王”,门窗过桥板的厚度和长度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拉结筋的设置是否正确,门垛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在主体工程中间验收检查时,应及时查验施工单位的沉降观测的原始记录,全高和垂直度的测量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测量。
5、在主体结构监督过程中,每次的质量抽查应形成质量抽查记录,如果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督组应一律用书面形式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并通知相关单位。如属整改通知,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并作书面回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好的,监督组应报站领导批准立即下达停工通知书。
6、主体工程完工后,应按规范要求对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砌体砂浆强度等进行实体检测,检测结构应符合设计图纸
和规范要求。
7、主体结构的验收: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前,如果有监督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书面回复到位,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规定处理结束。建设(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前2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监督组,监督员应及时审查主体分部及子分部、分项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同意并参与主体结构的分部验收,并形成主体验收的监督资料和结论。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整改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六、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的监督
1、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如重新分包的应及时办理报建手续,未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已开工的,监督组要及时下达书面催办手续通知书。
2、检查装饰装修施工图纸、图审报告、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方案等。
3、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和各项试验检测报告。
4、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试运行记录。
5、检查建筑节能施工单位资质、专项施工方案、节能材料的备案书、合格证和二次检测报告。实体抽测墙体保温节能施工工序和保温层厚度是否达到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检查屋面、门窗的施工工艺和检测是否合格,检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6、加强分户验收的抽查力度,确保商住楼的抽查率达到10%,保障性住房抽查率达到100%。分户验收的内容:室内地面、墙面的平整度,各开间、进深的尺寸,楼梯扶手间距和高度,门窗、护栏、玻璃的安装,墙体、屋面、卫生间的防水,给、排水管的安装,分户配电箱、开关、插座的安装,公共部位等。
七、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1、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监督组,并报送验收文件及资料。监督组及时将该工程的监督情况报告给站领导,并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组织形式、参验人员资格、验收程序等方面全面评价。
2、竣工验收文件及资料的内容:建设、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验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回复等。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验收组对该工程的施工、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由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合格后,形成竣工验收的监督资料。监督组并对该工程的监督资料整理、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存档。
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监督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检查到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组编写,参与监督的人员共同签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