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期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讲稿_民族团结教育讲稿
署期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讲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族团结教育讲稿”。
团结路社区2014年署期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
知识讲座(讲稿)
各位同学:
大家好!按照社区“老少共建”活动安排,今天由我为大家讲授一节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的课程。
一、新疆的民族构成与分布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共有47个民族成份,其中世居民族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塔吉克、锡伯、满、乌孜别克、俄罗斯、达斡尔、塔塔尔等13个。
其中,维吾尔分布的比较广,在南疆大部主要在喀什、和田,在北疆主要分布在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哈萨克族主要分布于阿勒泰、塔城、伊犁、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回族主要分布在北疆;柯尔克孜族多数居住在新疆南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其余分布在乌什、阿克苏、莎东、英吉沙、塔什库尔干等地;蒙古族主要分布于巴音郭勒和博尔塔拉两个蒙古自治州及和布克赛尔自治县,另外有伊犁、塔城、阿勒泰地区;锡伯族都分布在伊犁察布查尔县;塔吉克族主要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其余分布在莎车、泽普、叶城和皮山等县;乌孜别克族主要居住在北疆的伊宁、塔城和乌鲁木齐以及南疆的喀什、莎车和叶城,其中,70%在北疆,以伊宁市最多。30%在南疆,以莎车最多;满族主要居住在乌鲁木齐、伊犁、昌吉、哈密等地;达斡尔族分布在新疆塔城县;俄罗斯族只要分布在新疆西北部,人数很少;塔塔尔族主要集中于伊宁、塔城、乌鲁木齐等城镇。另外,奇台、吉木萨尔和阿勒泰等县的农牧区也有少数的塔塔尔族;
二、各民族共同繁荣
新疆历史久远、文化积淀厚重,是世界上唯一的四大古老文明交汇之地。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北方草原、中原地区、西藏、北印度、葱岭以西的许多民族不断进入新疆,或是发展壮大、或是被同化吸收、或是迁徙流动。新疆成为中国古代的一个民族大舞台。各民族及其文化在这里交汇融合、创新,进而发展出绚丽多彩的地域文化。这一地域
性文化还不断向东、西两个方向传播,既丰富了祖国内地文化,又向外传播了中华文化。新疆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各睦相处,团结互助,用自己辛勤的劳动,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
三、我国的民族政策
为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
1.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否相同,政治地位一律平等;二是各民族不仅在政治、法律上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平等;三是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对民族平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2.民族团结,是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我们的民族团结,既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括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以及同一少数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团结。建国初期,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实现和维护了各民族大团结。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明确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各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和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为了尽快消除历史上形成的民族隔阂,中央人民政府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内蒙古4个访问团,中央和地方派出大批民族工作队、民族贸易队、医疗卫生队等,到民族地区慰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做好事,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中央人民政府还组织了由边疆少数民族各方面人士组成的参观团、国庆观礼团,参加国庆活动,到内地参观,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爱国意识,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情。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专门发出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有
效地消除了民族歧视的痕迹,促进了民族团结。2008年4月,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提出了明确要求。2009年8月,中央决定在全国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活动,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意见。9月,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发表重要讲话,明确要求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重要讲话中,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是继十五大、十七大报告后,在党的政治纲领中,再一次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政体中的地位。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党就曾在革命根据地建立过少数民族自治政府。例如,1936年10月,红军西征到达回民聚居区——豫海县西部和海原县东部地区(现均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和海原县管辖)时,曾建立过“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雇农出身的共产党员马和福任自治政府主席,当地回民李德才任副主席。这是少数民族建立革命自治政府最早的一次尝试。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其第17条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根据这个规定,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划定定边县的四、五区和城关镇的两个村为回民自治乡。同年9月,将陇东曲子县的三岔镇划为回民自治区。后来,又将关中地区新正县的一、九区、盐池县回六庄划为回民自治区,在蒙古族人口有百余户的城川建立了城川蒙民自治区。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5月,在党领导下,蒙古族人民与其他各族人民一起,在蒙古族地区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标志着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开始正式实施。建国后,国家全
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2003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成立。目前,全国共建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我国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任务基本完成。
鉴于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域较小、人口较少且分散,不适合建立自治地方,宪法规定通过设立民族乡的办法,使这些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截至2009年底,国家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共建立了1098个民族乡。11个因人口较少且聚居区域较小而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中,除高山族和京族外,有9个建有民族乡。
(三)培养和使用民族干部政策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精辟地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1981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新疆视察工作时指出:干部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是干部问题。在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胡锦涛同志更是明确指出: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一件关系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在国家重视下,民族干部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努力扩大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二是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三是注意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四是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我们党从成立那天起,就十分重视民族干部工作,党的一大代表邓恩铭,就是水族。从那时起到现在,许许多多的少数民族干部,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建设,贡献出了自己毕生的心血。远的不说,在1955年解放军第一次受衔的共和国开国将帅中,有36位是少数民族,其中1位大将(粟裕,侗族)、2位上将(韦国清,壮族;乌兰夫,蒙古族)、9位中将、24位少将是少数民族。这36位少数民族将军中,粟裕、乌兰夫、韦国清、廖汉生(土家族)、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阿沛·阿旺晋美(藏族),都曾经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副委员长。
(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宪法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把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规定为上级国家机关的法律义务。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八个方面:(1)在扶贫资金、建设项目上向民族地区倾斜;(2)设立专项资金。(3)组织发达省市对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4)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西藏,国家长期实行“税制一致、适当变通”的税收政策,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从2010年6月1日起,对新疆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都是5%,仅此一项,给新疆每年增加财政收入上百亿;(5)实行金融优惠政策。如优惠贷款利率、利差补贴等;(6)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重点扶持。对人口较少民族,按照国家扶持、省(区)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原则,加大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并组织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大型企业对口帮扶;(7)制定并实施专项规划。如制定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与十二五规划相配套,制定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在编制之中;(8)因地制宜,扶持民族地区发展。近两年,国家制定出台了西部大开发新十年指导意见,以及支持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和新疆、广西、宁夏、内蒙古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11年6月1日,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9月30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出10项扶持政策,包括中央财政每年将给予经济开发区一定数额的补助,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等。
(五)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政策
宪法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家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例如,国家用法规的形式规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已举办三届;每五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已举办八届。唱响大江南北的《爱我中华》,就是1991年召开的第四届全国民运会的会歌,以后历届民运会都沿用了这首会歌。2011年9月10日至19日,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贵州省贵阳市举办,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共34个代表团参加了这次盛会。同时,国家还定期举办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文学“骏马奖”评选,开展各种类型的少数民族歌舞比赛,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等推出少数民族文艺节目,推动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
(六)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语言文字政策
语言文字平等,是民族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一个重要标志。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这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从1949年的《共同纲领》到新中国历次宪法,都有明文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重申了宪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一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语言文字为主。除此之外,我国还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扫盲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中,对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些自治区和多民族省以及自治州和自治县,还制定了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的专项条例或工作条例。
目前,我国55个少数民族,共有80多种语言。除回、满通用汉语外,其他53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全国约6000万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有22个民族使用28种文字,约3000万人使用本民
族文字。
(七)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方面的政策
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相沿积久而形成的生活方式,它表现在生产、禁忌、居住、饮食、服饰、婚姻、丧葬、生育、节日、庆典、娱乐、礼仪等许多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心理感情以及道德准则、宗教观念等。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国家给予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如,为了保障穆斯林的清真饮食习惯,北京、江苏、新疆等16个省(区、市)以及广州、昆明、成都等多个中心城市,都有专门立法,保障清真食品的供应和管理,其他地方在综合性的法规中,也对清真食品管理进行了规范。为了保障少数民族欢度本民族节日的权利,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少数民族的习惯制定放假办法;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风俗习惯在民族交往中十分敏感,一个民族往往会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态度看作是对自己民族的态度。为了防止发生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对新闻、出版、文艺、学术研究等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刑法专门设有“非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八)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为了贯彻宪法原则,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在我们国家,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都受法律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各地,基本能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此外,国家还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宗教院校(比如,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创办的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中国佛教协会创办的中国佛学院、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各省市区
建立的经学院、佛学院、神学院),培养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并对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维修给予资助,对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给予补贴。
四、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 我国是有着56个民族、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团结稳定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前提和保证。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事业必定胜利的根本保证。20世纪90年代,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邓小平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指出,保持社会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多次强调,要始终牢记没有稳定的社会局面,什么事也干不成。稳定是福、*是祸,团结是福、分裂是祸。这些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团结稳定在党和人民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硬道理。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没有发展,社会就会丧失活力,国家就不能前进,人民生活就无法得到改善。而发展要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做保障,没有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混乱,人心涣散,人民就不可能安心生产生活,安居乐业就无从谈起,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化,正是得益于我们拥有一个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这充分证明团结稳定是基本的民生,是广大人民的根本福祉所在。
团结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就快,各族人民得到实惠就多;分裂动荡,经济发展就停滞不前,各族人民就普遍遭殃。历史上,我国发生过数不清的战乱和纷争,国家和人民曾饱受战乱、动荡之苦。当今世界,一些国家由于民族矛盾、种族仇恨、宗教纷争、领土争端,战乱频仍,导致国家解体、民族分裂,经济衰退、满目疮痍,人民流离失所。殷鉴不远,所宜深慎。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是被历史反复证明的正确论断,是综观当今世界得出的深刻启示。
民族分裂是损害团结稳定的大敌,是破坏人们幸福生活的根源。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严重破坏了各族人民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给各族人民带来了灾难。赤裸裸的暴力、血淋淋的事实,充分暴露了*、热比娅之流不择手段、不惜代价、不计后果、滥杀无辜、涂炭生灵的凶残本性,充分暴露了*集团、“世维会”等“三股势力”谋求所谓西藏、新疆独立,妄图分裂祖国的罪恶本质。历经劫难,各族人民更深刻认识到,只有团结稳定,才能巩固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只有团结稳定,才能保护和谐安定的大好局面;只有团结稳定,才能维护各族群众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各位同学,团结是凝聚力,是战斗力,是希望,是胜利。我们大家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要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民族团结。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