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江苏省B类安全员考试有点_江苏省b类安全员考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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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高危(矿山、建筑、危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行业每年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

按死亡人数数计,建筑施工企业居第二位;按事故起数算,建筑施工企业居第一位。

1998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我永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二”是国际公认的公理。

安全生产的概念: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安全生产的意义:理论、政治、经济、伦理和社会影响等不同角度来理解

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

管理的概念: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管理四个基本要素:1.管理者2.被管理者3.管理的方式方法4.管理的目的管理的特征:1.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2.管理的“载体”就是“组织”3.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格局: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五方面格局

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表企业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行政职务人员。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封闭原料: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问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

弹性原理:在系统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千变万化的形势下进行,管理必须要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才能有效地实现动态管理。

人本原理: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是管理的客体,其核心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

人本二级原理:能级、动力和激励原理。

能级原理:在实际管理中如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能级原理。人尽其才,各尽所能,责权利的统一等也都利用了能级原理。

动力原理:管理要有强人的动力,要正确地要运用动力,使管理运动持续而有效地进行下去。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12字: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每年一度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

五同时: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参与五同时,有权表决)

三大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物质安全文化和精神安全文化的总称。

三类人员考核要点: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1.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2.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3.有效开展安全检查,以及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宪法是根本大法。

行政法规: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经国务院批准南京、苏州、徐州、无锡

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是对权力和义务的规定,而且必须殷行,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法律规定。

禁止性规范:禁止、不得、不许、不准、严禁来表述。

法律规范的效力:时间、空间和对人。

时间效力分:生效、失效和溯及力问题。

溯及力问题:实体法采取“从旧原则”

对人的效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责任广义: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责任狭义: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责任法定原则: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

责任自负原则:违法行为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

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一概遵守过错原则,就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也不利于从事高危险业务的人增强责任感)

连带责任:不排除在民法和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责任转移的存在。

违宪责任: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

刑事责任: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

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况:时效、不诉、自首、立功、补救、协议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的规定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制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批评教育,而是承担具有惩罚性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公正、公开、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分别处罚、追诉时效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拥有处罚的主体资格,还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不得越权和滥用权力。

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事实和依据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从重处罚原则:违法当事人在法定处罚方式或幅度内,适用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就高、就重予以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处罚。

罚款:违法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处罚形式,同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从事生产经营违法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限制或者取消其生产经营活动资格的处罚。暂扣许可证和执照:在一定期限内暂扣押许可证和执照使之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格。

拘留:15 日

行政处罚的程序:处罚主体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步和方式。简易、普通、听证、执行

简易: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手续简单、时间快、效率较高,但只能针对案情简单、消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

普通:立案调差、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广泛。

听证: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

执行:行政机关对应受罚人执行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已生效的处罚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处罚收据.要出具省级财政部统一)

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建设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保护的规定、施工现场环境控制和处理、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政府机关监管职责、建筑施工现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装修的规定、房屋拆除的规定、建筑施工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和报告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3 号令国务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生产法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或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生较大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 至90 日;重人事故暂扣时限超过120 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降式架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5 万-10 万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给予撤职处分或者2万元-20万元的罚款。

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人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处5年有期徒刑。

矿山事故,重人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造成l死或3重伤;情节特别恶劣,造成3死或10重伤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13项,国家建设行政12 项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6条提出13项安全生产条件中,85%是与人的安全行为因素有关的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与人有关的因素为88%。

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人为性、前置性、充分性(欠必要性)、约束性、动态性、可控性、均衡性

人为性:物的安全状态因素,许多因素是由人的因素作用

前置性:安全生产条件不等同于安全生产业绩,它是生产活动前应具备的条件

充分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一定发生事故

可控性:安全生产条件虽然具有动态特征和难以掌握的规律,但在某一阶段或场合相对稳定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动分包企业,并加强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生出的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督。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Ⅰ完善Ⅱ比较完善Ⅲ基本符合,但要改进Ⅳ不符合Ⅴ严重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内容:1.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4.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5.安全事故救护单位。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人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人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触电后l分钟90%的救治效果;触电后6分钟50%可能复苏成功;触电后12分钟有可能救活

电烧伤伤口小,基底大而深,不能单纯看烧伤部位的面积来衡量烧伤的程度,应同时注意致伤的深度和全身情况

发生创伤出血是,及时、正确地采取压迫止血法、指压止血法、弹性止血带止血

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和审核就是外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督管理的形式。

安全管理层次可归纳: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

项目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层的重要角色,也是施工现场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残差不齐、悬殊较大,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是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延伸

五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调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能够有效投入。

施工现场应建立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现场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不包含企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等。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是对物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也是对人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

施工现场应按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的管理要求,针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制定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应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和具体措施,以及重人生产安全隐患的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提出管理要求。

有日常重人生产安全隐患报告资料的档案管理要求。

应针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提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l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补报。

安全费提取:房屋建筑、矿山2% ;电力、水利水电、铁路2% ;市政公用、冶炼、机电安装、化工石油、港口与肮道、公路、通信1.5%

项目负责人是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成有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建筑面积l万平米l人,1-5万平米2人,5万以上3人;合同价5000万l人,5000 万-l亿2人,1亿以上3人。

专业分包配备:专业承包配备l人,劳务分包50人配备1人,50-200人配备2人,200人以上配备3人,也可按总人数的5‰配备

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新技术可以安标准增加

人员考核资格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

特殊工种:电工、架子工、机械司机、司索工、机械安装工、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社会保险: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l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以文件的形式对本公司各项目部使用农民工、临时工的意外伤害保险管理作出规定并监督这项保险的有效实施。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从2011年l月l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将达到60 万元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状态称为危险源 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一一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时进行更新。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必须有文件记录。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制度应急预案,预案应能指导企业进行施工现场的具体操作

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开挖深度超过3m;超过一定规模开挖深度超过5m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证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项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涉及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主导单位是施工总承包单位。

深基坑工程的前期安全管理:工程施工前安全管理的准备工。前期工作的主导单位是建设单位。

基坑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应当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当经原专家组论证。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达到国家建设部规定标准时,应当常驻施工现场。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或基坑勘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单位承担监测任务。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从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为止。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者搭设跨度超过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凡登记范围的建筑起重机械自安装验收或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消防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工地应当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当配备足够扬尘的消防水源和疏通通道

硫化氢为有毒有害气体;措施:1.有毒有害气体、氧气、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仪器,2.机械送风(排风)设备,3.通讯工具和抢救器具,4.空气呼吸配备3套以上

安全网每张必须有国家指定监督检验部门批量检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者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

绿色建筑的绿色不是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

结构施工、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阁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尽可能少的抽取地下水;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立方,应回灌水避免水被污染。

3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职责第一条: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自己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1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82条: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0: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21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2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3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6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8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空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

条施工单位挪用工程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50%的罚款,造成损失人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10万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8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屐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重大事故处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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