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城管局督察工作机制_区城管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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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城管局督察工作机制
督察室负责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情况和对全局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队容风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督察方式
督察工作采取日常巡查、联合督办、挂牌督办、专项督察和领导交办等多种方式进行。
1、日常巡查:由督察室组织,对全局业务工作、队容风纪进行检查。全年平均每周检查不少于二次,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纠正,不能现场纠正的,下达督察通知书进行督办。
2、联合督办:根据督办任务由督察室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或科室,进行联合督办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
3、挂牌督办:主要针对领导重视、群众关注度高、完成难度大,或是已经进行一次督办但工作没有起色、行动迟缓的工作。
4、专项督察:由督察室组织,主要按照城管局2012年工作要点内容进行督察。
5、领导交办:按交办任务具体要求完成。
二、督察评分及通报
1、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督察工作2012年目标考核细
则规定进行加减分。
2、挂牌督办、专项督察及领导交办工作,每次检查均进行全局通报;日常巡查每月汇总,并按考核扣分情况进行排名,每季度通报一次。
《牡丹江市城管局督察工作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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