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人力资源管理办法_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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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集团化管理办法目的为实现集团利益的最大化,保障集团战略目标、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准确和一致,保障集团总部及各成员企业持续发展的人才供给,实现集团范围内的人力资源统一调配,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杰事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部批准后实施。基本原则
3.1 集团总部是人力资源的管理支持与资源共享平台,行使专业职能规划、管理、服
务功能,定义为战略中心(负责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制订与执行)、政策中心(拟订集团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和服务中心(向集团提供共享和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
3.2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在集团总部统一的企业文化、雇主品牌、战略规划和政
策指导下,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各项政策,结合属地的法律法规及人力资源特点,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的操作细则,并予实施。管理内容:
4.1 子公司三级及以上人员管理:
人力资源的集团化管理重点在于集团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三级及以上人员的管理。凡涉及三级及以上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录用、试用期管理、离职、选拔等方面)均需由子公司提报方案,经集团总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先办理,后审批现象的出现。
4.1.1 招聘录用:
4.1.1.1 招聘准备:
实施三级及以上人员的招聘前,应将人员调配需求表(计划外)、岗位说明书、招聘计划和薪酬方案等报总部批准,并每周报告招聘进
度;
4.1.1.2 招聘实施:
三级人员的招聘由子公司全权负责,总部备案;
二级人员的招聘由子公司负责组织,由集团总部组织终试;
一级人员的招聘由集团总部负责,子公司予以协助。
4.1.1.3 录用审批:
三级及以上人员录用前,应保证应聘资料表、简历、身份证、学
历证、背景核实表、面试评价表等资料的完备,并提交薪酬建议报总
部批准后方可安排录用。
4.1.2 薪酬管理:
4.1.2.1 薪酬核定:
二、三级人员的薪酬核定由子公司提交建议报集团总部批准后执
行;
一级人员的薪酬由集团总部直接核定,经总裁审批后执行;
4.1.2.2 薪酬调整:
原则上除年度薪酬调整周期及岗位异动外,不进行任何形式上的薪酬调整;
因岗位异动而产生的薪酬调整需求,应于职位晋升考察期满或降
级决定生效前,提报薪酬调整方案,经集团总部批准后于晋升考察期
满日或降级决定生效日执行。
4.1.3 试用期管理:
4.1.3.1 试用期绩效考核:
三级及以上人员试用期内同步参与公司的日常绩效考核,但不参
与强制分配;
三级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报备;
二级人员的考核结果应经总部批准;
一级人员的考核由集团总部直接管理。
4.1.3.2 转正流程:
三级及以上人员试用期满前三周内,由其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门会同其直接领导安排试用期总结和鉴定;
试用期满前两周内,子公司应将试用期考核结果、试用期总结鉴
定和《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报总部批准。试用期鉴定结果为优秀
者,可予以奖励,原则上不安排提前转正。
4.1.4 岗位异动:
4.1.4.1 变动提案:
二、三级人员的岗位异动,应由子公司向集团总部提报包括职位
说明、任用人选、选拔原因和职位等级等相关建议,报经集团总部批
准,方可执行;
一级人员的岗位异动,由集团总部直接安排,子公司负责协助。
4.1.4.2 通知公示:
一级人员的任免通知由总部发布;
二、三级人员的任免通知由子公司报总部批准后发布。
4.1.4.3 生效日期:
原则上公司内部三级及以上人员的职位晋升均设6个月的考察期,降级于决定审批当日起生效。
4.1.5 奖惩激励二、三级人员的奖惩激励由子公司提报奖惩审批表,报经集团总
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级人员的奖惩和激励由集团总部直接实施。
4.1.6 离职管理:
三级及以上人员离职,需提报《辞职报告》、《离职面谈表》和《离
职审批表》报集团总部批准后,方可安排办理离职手续。
4.1.7 培训发展:
4.1.7.1 培训审批:
三级及以上人员年度培训依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
为准;
计划外培训均需经集团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4.1.7.2 培训档案:
对三级及以上人员应建立完备的培训电子档案,并提交总部备案。
4.2
4.3职能分工见人力资源集团化管理职能分工表(附件1)审批权限 见人力资源集团化管理审批权限表(附件2).保障机制
人力资源集团化管理模式的有效性和统一性通过以下机制保障:
5.1 制度流程:
集团总部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制度和流程,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和制定实施细则,并向集团总部及时提出建议。
5.2 定期沟通:
5.2.1 集团总部人力资源各管理模块安排子公司提报《本周工作内容及下周工作进
度表》,并向人力行政总监报备;
5.2.2 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系统每季度安排一次述职报告会,由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管
理成员和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参与,报告会主要包括本季度工作总结、工作难点、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案、案例交流、下季度工作重点等内容。
5.2.3 集团总部人力资源各管理模块和子公司负责人每半年提交一次《人力资源计
划及进度表》,并按季度组织检查对比,提交分析简报并调整计划和进度。
5.3 人力资源报表:
各子公司每月8日前提交人力资源报表,由集团总部汇总分析后向子公司发布简报。
5.4附则
6.1
6.2附件
7.1
7.2 人力资源集团化管理职能分工表人力资源集团化管理审批权限表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由总裁核准后公告实施,修订或废止时亦同。既往发布的相关办法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不定期跟踪: 集团总部应对子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现场考察、评估和跟踪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