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督办工作办法_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督办工作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督办工作办法

(苏水三办〔2006〕6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5 来源:办公室

第一条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省水利厅有关督办工作文件精神和管理处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的督办事项,均指行政工作。

第二条督办工作应紧密围绕管理处中心工作,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促使承办单位、部门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为确保管理处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三条督办工作内容

(一)管理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处务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处领导布置的其它督办事项。

第四条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情况反馈。主办单位负责对督办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五条督办工作方式和程序

(一)交办:已确定的督办事项,由办公室填写《督办单》(见附录),分送主办单位(部门),告之督办事项、要求等。

(二)承办:督办事项,应由主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或指派专人负责承办。

(三)催办:办公室对于超过限办日期的督办事项,应催促主办单位(部门)抓紧办理。主办单位(部门)应向办公室说明未能及时办结的原因和新的限办日期。

(四)办结:主办单位将督办事项办理完成后,将《督办单》返回办公室。

(五)汇报:主办单位(部门)应将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及时在处务会上汇报。属于“日常向主任、分管主任汇报的主要工作事项”的,还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

第六条督办工作要求

(一)凡列入督办的事项,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按时办结。

(二)对所有督办的事项,处办公室应有明确的督办结论,每月底向处领导汇报,可适时通报。

(三)处办公室应做好督办工作台帐,记录有关单位、部门完成督办事项的情况。

(四)对督办事项落实好的单位(部门),予以表扬;落实差的,予以批评。

第七条本办法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nws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网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督办工作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督办工作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 江苏省 管理处 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 江苏省 管理处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