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_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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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供销集团公司、各主管社团: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组织体系加快发展,经营网络不断完善,服务实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推动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级、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开放办社、连锁经营吸纳的企业等,下同)、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供销合作社参与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和专业协会等。参加评选的单位必须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5年以上(即2009年6月30日以前,下同)。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勤人员。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名额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16个、劳动模范11名、先进工作者6名,共33个(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践行为农服务宗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善于经营;坚持发扬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3.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致力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经营网络改造、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中心)、完善为农服务体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无群访群诉和其他不良记录,2011年以来连续3年盈利。

4.模范践行“为农、诚信、创业、合作”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诚实守信,真诚文明,服务优良,安全生产。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重视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精神风貌好,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5.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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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较高社会赞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供销合作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经营服务、科研生产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或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深化改革做出突出贡献,在事关行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组织建设、为农服务、经营管理中积极创新、形成示范效应,在转变发展方式、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5.在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省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至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3.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4.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要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突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特点,重点向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名额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名额的20%以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职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省(区、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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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4);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1.初审材料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14年7月16日之前报送。材料包括: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

2.正式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7月20日之前报送。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其中,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参照初审时事迹材料要求填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4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并在推荐审批表上粘贴,同时附5寸反映工作内容彩色照片1张。

3.上述材料纸质版均用A4纸上报,一式5份。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所用表格可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daodoc.com。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成立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各地要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 系 人:王劲、孙运波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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