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_加强和保障改善民生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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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017年省政府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在我区实施的有21项;市政府继续实施9项民生工程,其中在我区实施的有7项。现将42项民生工程政策内容予以公开,便于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实施。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受益对象〕对持有我区农村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120元的特困群众,给予差额补助。

〔申请程序〕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申请、村居民主评议和公示、街镇审核、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咨询电话〕63357386。

2、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

〔补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6120元。

〔申请程序〕由本人或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镇提出申请,居村初审、街(镇)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核准后,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咨询电话〕63357387。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政策内容〕向社会散居孤儿以及符合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每人每月发放780元生活补助。

〔申请程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提出申请、街镇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经民政部核准后发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咨询电话〕63357390。

3、贫困残疾人康复

〔政策内容〕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200元药物治疗费用补助;为符合条件的聋儿、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申请程序〕个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镇提出申请,由街镇初审后,报区残联复审。〔责任单位〕区残联。〔咨询电话〕66012669。

4、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一、二级残疾人,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800元、600元。

〔申请程序〕个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镇提出申请,由街镇初审后,报区民政复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咨询电话〕6335739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策内容〕对具有包河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

〔申请程序〕重度残疾人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提出申请,提交《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咨询电话〕63357390。

5、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援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及以上的低收入人群、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民、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

〔咨询电话〕12348、63357148。

6、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

〔政策内容〕规范村干部报酬,为村干部购买“五险”,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63357057。

7、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 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针对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017年组织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3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3357240。

退役士兵培训 〔政策内容〕培训对象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掌握就业所需的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

〔培训对象〕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咨询电话〕63357385。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政策内容〕2017年开展专业服务型农民培训100人,其中农产品电商50人,休闲农业50人。〔培训对象〕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电商人才培训对象是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

〔申请程序] 个人自愿申请,镇街初审、报区农林水务局复审。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务局。〔咨询电话〕63357829。

8、就业扶持工程 公益性岗位开发 〔政策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2500个公益性岗位,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援助对象〕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待遇的大龄就业困难失业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以及区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3357843。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政策内容〕为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60个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6个月,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3357295。

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内容〕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2017年7月1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参保登记。〔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3357146。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内容〕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本区户籍居民。

〔申请程序〕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的居村进行参保登记。〔待遇享受〕年满60周岁、足额缴费的人员在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63357247。

11、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 〔政策内容〕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咨询电话〕63357410。

12、三大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政策内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结核病患者管理共12大类46项卫生服务,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区卫计局 63357411,区疾控中心63415872,区妇计中心63423367,区卫生监督所63423694。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免费婚检〕对在本辖区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准婚人员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责任单位〕区妇计中心。〔咨询电话〕63357426。〔免疫规划〕对全区0-6岁儿童实施国家Ⅰ类疫苗,免费接种11种疫苗,预防12种疾病。

〔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咨询电话〕6344023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受益对象〕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给予特别扶助金;对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并持有鉴定结论的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每年给予一定数额扶助金。

〔申请程序〕居村协助本人提出申请并审议,区卫计局复审确认资格。〔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咨询电话〕63357812。

13、城乡医疗救助

〔对象范围〕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以上三类人群不受病种限制;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8倍)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病种〕参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及《合肥市特殊病门诊医疗卡》明确的特殊病种。

〔申请程序〕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低保证、五保证等)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区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经街镇调查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咨询电话〕63357387。

1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政策内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建设或运营补助;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63357292、63357387。

15、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政策内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其中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继续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咨询电话〕63357132。

1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政策内容〕对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按每年3000元、2000元、2000元进行资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咨询电话〕63357132。

17、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政策内容〕全区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9个街镇综合文化站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向群众提供。〔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咨询电话〕63357058。

18、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政策内容〕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册、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每行政村每年开展不少于1场体育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咨询电话〕63368708。

19、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目标任务〕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等作物现象,做好综合利用,确保全区域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区农林水务局 63357832; 区环境保护局 63357779。

20、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迅速检测体系,新建蔬菜农残快捡系统2套;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奖补企业不低于12家,其中奖补无公害农产品企业3家、绿色食品企业9家。〔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务局。〔咨询电话〕63357829。

21、棚户区改造 〔目标任务〕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功能不健全的区域实施改造。2017年新开工900套,基本建成900套。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重点局。〔咨询电话〕63357480、63357659。

22、五保对象医疗护理保障制度

〔政策内容〕为我区五保老人、城市“三无人员”开展医疗护理保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咨询电话〕63357387。

2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政策内容〕在有农业户籍儿童的街镇和村居设置留守儿童保护专员,定期走访了解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委托第三方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给予关爱。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63357390。

24、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对象及标准〕具有包河区户籍的70岁以上低保老人、70岁以上空巢老人(无子女)、9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可享受6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券。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咨询电话〕63357292。

25、残疾人托养工程

〔目标任务〕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的,且残疾等级一级的残疾人可选择集中托养服务。对其他残疾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受益对象〕具有包河区城镇户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就业年龄段内(16周岁-59周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病情基本稳定且无传染性疾病的精神及肢体残疾人。〔责任单位〕区残联。〔咨询电话〕66012669。

26、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

〔政策内容〕对登记在册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持卡就医治疗,在因精神疾病正常医保报销后,对其在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咨询电话〕63415872。

27、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

〔政策内容〕对辖区内常住人口中新生儿开展11种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2017年底免费筛查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妇计中心。〔咨询电话〕63432062。

28、群众体育设施工程

〔政策内容〕2017年计划建成18个全民健身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每个健身苑安装不少于10件健身器材。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咨询电话〕6335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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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步伐。

* 30、农村危房改造

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以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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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按照我省脱贫攻坚总体要求,推动解决全省贫困人口中尚未解决的饮水问题,让广大群众能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32、健康脱贫“351”、“180”工程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实施贫困慢性病患者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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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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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配备农村保洁队伍、清理陈年积存垃圾。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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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开展更新改造小型泵站、加固新建小型水闸、扩挖塘坝、整治河沟、修复和新建机电井等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高农村抗旱排涝能力,提升农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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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在山区库区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免费为山区库区农村居民住房购买商业保险,帮助抵御自然灾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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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政策性农业保险

对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和棉花等6个种植业,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等2个养殖业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生产抗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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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实现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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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

实施水阳江(当涂段)、青弋江、裕溪河等主要支流治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开工建设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除险加固小型病险水库。

* 40、城市老旧小区整治

推进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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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同步实施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五类逝者,在户籍地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五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现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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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惠民“菜篮子”工程

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平价商店网络,建立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在食品类价格指数涨幅超过7%、或重要法定节假日消费高峰期、或突发事件发生时,以市物价局监测发布的市场平均价下浮一定比例,向市场供应20个规定品种的惠民菜。同时,每日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低于1元/斤的菜品供应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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