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答案_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
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答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
2012年庆阳市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1.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五
2、三个 宣传发动、培训骨干2011年底前组织实施、深入推进2012年至2015年考核评估和检查验收2015年下半年
3、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宪法 法律 依法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法律意识 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 法治化管理水平
6、党的政策
7、公正执法
8、醉酒 滥用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9、公共应急法制国家机构间国家与公民间不同公民间
10、人民调解 人民法院
二、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错
5、错
6、错
7、错
8、对
9、对
10、对
11、对
12、错
13、对
14、对
15、对
三、选择题:
1、C2、C3、A4、ABCD5、ABC6、D7、C8、B9、B10、D11、B12、C13、A14、A15、BD16、ABCDE17、ACD18、D19、BCD20、A
四、简答题:
1.答案要点: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主要任务: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三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四是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五是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六是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七是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八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九是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十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答案要点: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有以下区别:
(一)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主体的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主体;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二)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不以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为必要前提;而行政强制执行却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
(三)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或者为保全证据,保证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行政强制执行以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为目的;
(四)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依据的是单行法律的规定,如《海关法》、《卫生检疫法》等;而行政强制执行依据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五)阶段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执法调查阶段对相对人人身或财产采取的临时性限制;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在行政执法保障执行阶段;
(六)措施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隔离、盘问、留置等;而行政强制执行是间接强制执行:代执行、执行罚 或者直接强制执行,如强制扣缴、强制拆除等。
3.答案要点: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文化而存在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它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其核心内容应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
4、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规定,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可以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外,经济困难的公民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二)涉及虐待、遗弃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三)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五、案例分析题:
1、应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为李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贿赂,够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赵某及其父亲都够成受贿罪,为共犯。因为赵某父亲代赵某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共犯,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黄某于李某构成诈骗罪,二人犯罪数额为50万元。
4、陈某和李某为盗窃罪未遂的共犯,李某单独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陈某教唆李某盗窃,李某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属于实行过限。
5、不构成,因为邢某没有刑法上规定的救火义务。
6、(1)如认定有因果关系,理由有二:第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本案中黄某的行为在客观上导致范某的死亡;第二,因果关系未被阻断,本案中范某从家取财行为没有独立的阻断火把范某烧死。(2)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因是范某的取财行为独立、异常致使范某死亡,与黄某放火无关。
六、论述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