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安全工作责任书_校长安全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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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溪初中副校长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强化副校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此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1、学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负责在每学年开学时与学校教职工签定安全责任书。
2、负责安排检查学校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各种设施设备、学生及活动等方面安全。
3、要定期和不定期安排或督促相关人员检查教育教学各种设施(体育设施、微机室、教室、实验设备、各种化学品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4、要督促教师利用安全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教师每期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安全自救等方面的活动演练,督促团队利用广播和专栏等形式至少每两月进行一次安全方面的专题宣传,督促各班利用黑板报每期至少进行一次专题安全宣传。
5、督促团队利用每周星期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有关安全方面的专题教育活动。
6、组织安排落实专人负责和相关活动的安全,要有详细的安全保卫措施,做好突发事件的保卫工作。
7、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图书、实验仪器借还帐,避免公务流失。
8、督促各班实行路队制,负责清校制度。
9、收集各班学生疾病情况,对患有传染病和特异体质的学生及时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和卫生部门。
10、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排除并报告学校校长。
二、责任:
1、所负责的区域凡出了安全事故,当年不评幼选先,并在各种考核中扣除相应得分。
2、凡因责任人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除当年不评幼选先,并在各种考核中扣除相应得分外,还不得晋级晋职(如评职称、提前越级等);造成后果的,必须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并给予响应的行政处分。
三、本目标责任书有效时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四、本木边责任书一式两份,有学校校长和副校长签字生效。
华蓥市观音溪初级中学校长签字:
华蓥市观音溪初级中学副校长签字: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