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纪律考评条例_南昌大学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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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纪律考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联干部的纪律意识,提高社联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确保社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南昌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南昌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部门和成员。社联所有评优活动都将以此践行情况为重要参考。
第三条本条例由南昌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督导中心负责监督实施,由督导中心建立各中心、各成员评分档案,以示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所有有关纪律检查和评估条例均根据本条例制定,凡出现于本条例内容相冲突的情况,均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主席团成员和各中心主任每周应按规定到岗,监督了解以及指导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在督导中心督查表上做记录,为社联全体成员树立先锋模范形象。
第六条各中心部委每周应按照部门值班表到岗值班,并在督导中心负责管理的值班签到表上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以及旷班。督导中心每天做一次汇总。
第七条各中心应按照自身情况至少每月(最好每周)组织一次部门例会,讨论本中心工作,传达上级工作指示,并告知督导中心进行督导。
第八条所有社联成员必须积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且服从组织安排,参加所有需要出勤的大小活动。
第九条凡社联成员在社联办公室值班或者参加任何由社联组织承办的活动,必须佩带工作证,着装庄重整洁,自觉遵守并且合理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秩序。
第十条所有社联成员在执行社联工作任务时,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以及缺勤。怠慢工作、不服从组织管理以及弄虚作假者,依据《南昌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南昌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奖惩办法》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因各种情况而不能正常值班或出席会议的,要提前请假,详见
《南昌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及请假条例》。
第十二条各中心每学期纪律检查评估副主任起评分为80分,部委每学
期起评分为60分,总分上限均为100分,下限均为0分,每周扣分上限20分,加分不会突破上限,个人及部门加分每周不超过10分。
第十三条督导纪检扣分按严重程度分为7分、5分、3分、1分四个级
别。
第十四条凡出现每次每人扣7分的情况,将上报主席团处理,视情节严
重情况予以相应处分,最严重可给与劝退处分,并通报所在学院团委。
第十五条部委出现违纪情况,督导中心将严格按照相关条例扣除相应分
数;凡主任出现违纪情况将加倍扣分。
第十六条个人扣分后,所属部门按个人扣分的50%扣除相应分数;若追
究不到个人,将按照个人扣分值扣除部门分数。个人加分后,所属部门按个人加
分的50%增加相应分数。
第十七条所有扣分项目,将在《南昌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纪律考评管理
办法》中详细说明,凡扣分值与本条例冲突着,均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八条每学期对社联学生干部的评分进行汇总,按照《南昌大学学生
社团联合会奖惩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和处分。
第三章综合考评
第十九条纪律考评情况每月做一次汇总,分为部门评议和个人评议,由
督导中心提交各中心当月纪律考评情况,并注明各中心以及个人的上月(或上学
期)总分,作为本月评议的重要评分数据。
第二十条在年评议时,由督导中心核对各中心加减分事项,统计月评议
总分并上交,注明各中心学年上下学期纪律考评总分以及重大事项,作为本学年
各中心评议、各中心成员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督导中心依据社联主席团授权制定,最终解释权归
南昌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所有。
第二十二条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督导中心是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