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石油分公司零售督导管理办法[优秀]_销售督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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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石油分公司零售督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石化加油站管理规范,提升公司站点管理水平,依据中石化加油站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加油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建立“公司、分公司/片区、加油站”三位一体的督导管理体系,各管理层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零售管理部设置现场督导管理岗,职责为:
1、负责公司加油站现场管理督导工作计划制定、制度修订、组织公司督导管理活动。
2、负责公司加油站现场管理经验总结、推广。
3、负责公司督导管理工作的考评。
4、随时随地抽查分公司及其加油站的督导管理情况、现场管理状况。
5、负责对基层督导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6、定期编制和公布公司督导管理工作信息和动态。
第四条分公司/片区现场督导管理由分公司/片区经理负责,其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督导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本单位督导考核工作及加油站现场管理指导工作。
3、积极配合公司督导活动的开展。
4、认真填写督导管理资料台帐。
5、负责本单位员工服务技能培训工作。
6、收集整理现场管理的创新经验及时上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推广。
第五条加油站站长/副站长负责本站点的督导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加油站现场管理的督导巡查工作。
2、及时总结现场管理的经验,并书面报告分公司/片区加以宣传、推广。
3、及时发现纠正现场存在的问题,负责制订整改措施,组织实施。
4、真实记录现场督导情况。
5、致力管理创新,每月有新做法,每年有新提高。
6、负责本站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第六条公司对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 督导管理
第七条督导管理按照“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督导结合”的管理方式,采取“公司随机督导、分公司/片区即时督导、加油站日常督导”三结合的管理方法。克服和纠正现场管理的随意性。
第八条督导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内容,细化管理目标,明确管理职责。
第九条公司对各站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查通知书”,限期改正定期复查,对整改不彻底的站点给予经济处罚,对无故不整改的站点要追究领导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第十条各经营单位/片区对所属站点每月按照《考评细则》内容单站督导不少于2次,检查的情况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指定责任人,规定整改时间,提出验收标准。复查时要有验收记录。根据各单位实际制订出奖惩办法,并将各站督导得分加绩效得分进行月度综合排序。
第十一条加油站督导员,每日对照《考评细则》内容认真巡查指导,实现全天候管理,全过程监控,全方位检查,全员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二条加油站督导员要及时发现现场的各种问题,并迅速解决,对每日现场管理的情况进行认真讲评。准确地记录督导时间、事件、处理方法及反馈结果,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三条各加油站对公司、分公司/片区督导时查出的问题,要研究整改措施迅速组织实施,整改完毕后报请上级部门验收。
第四章 督导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现场督导工作考核管理采取“扣分连带责任”制及排序奖惩的方式,加强工作考核评价管理。
(一)“扣分连带责任”制:按照《考评细则》,对经营站点进行督导考核打分,按照折算公式(抽查站点扣分÷分公司抽查的站点座数)计算分公司/片区扣分。
(二)经营单位季度排序考核:每季度将各分公司/片区的现场得分进行排序。第一名奖励1000元;末名单位处罚1000元。
(三)加油站考核:公司每月抽查三分之一的站点进行排序考核,每季度将公司站点检查一遍。对月度抽查得分第一、二、三名(及末名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及处罚)200元、200元、100元。
(四)加油站收到公司、分公司/片区“督查通知书”后,无故不整改的,罚款200~500元;整改不彻底的,罚款100~200元。
(五)对有创新管理且在公司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单
位,奖励500元。对有创新管理成效显著的个人奖励200元。
(六)对确实存在问题,在公司督导时无理取闹,不服管理或拒签督导结果的站点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取消该站本年度评先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由零售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二○○八年元月一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