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入职法律风险与防范技巧_入职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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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入职法律风险与防范技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为什么要禁止招用未解除合同和竞业限制未到期的员工?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其说明清楚,员工否认的,可以要求其作出没有上述两种情况的书面承诺。有退工证明和劳动手册的都要提供。特别是要慎重招录有竞争关系企业的关键员工,要其出示有竞争对手出具的退工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胡燕来注:未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如何办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办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A、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用工登记手册”);
B、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C、营业执照副本和劳动保障年检手册;
D、按劳动者户口地址分区县填写“上海市职工录用手册”(现改为一式三联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
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聘用退休人员”“上海居住证(A类)”和外来务工人员时,均应按规定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劳动手册主要是针对上海市户口的人,缴纳综合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领取的是“用工登记手册”。但是只要你有引进人才居住证,可以缴纳跟上海市民一样的社会保险(加:没有《劳动手册》)。
如果你单位给你缴一般的综合保险,那是通过单位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综合保险的地方办理劳动手册的,不需要员工本人办理。
来自外省市的外来就业人员同样要办理《外业人员就业证》。
六、为什么录用新员工要实行告知制度?
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和方便管理,树立诚信形象的基础上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
A、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培训、待遇、单位的具体要求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B、劳动报酬的计算和发放办法。
C、告知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如保险险种);
D、工作岗位;
E、本企业应当有“小天使”提供入职服务。
胡燕来律师提示:签名确认告知内容,并要求其亲笔书写对被告知内容的本人意见。未告知的法律风险:
(1)日后安排工作任务可能被员工拒绝,如环境和工作方式;
(2)被员工以违法用工之名随时解约;
(3)被员工索赔;
(4)劳动合同无效,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