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典型案例(一)_司法所典型案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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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12年元月22日,除夕之夜,在柳山湖镇腊里山村,张某与樊某双方发生了一场矛盾,当时,张某和村里部分人到村委会广场去看烟花,与樊某发生口角,樊某拿砖头将张某头部击伤,双方引发矛盾。【调解经过】

正月初十的早上,张某来到柳山湖司法所,找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忙调解此事。当时是因为张某喝了点酒,说话没有注意到方式,与樊某发生口角,樊某冲动之下拿砖头击伤张某头部,导致张某住院治疗8天。了解了事件的大概情况,我们便电话通知了腊里山村调委会主任和当事人,前往腊里山村委会进行调解。首先,我们询问了双方的情况,接下来我们想先单独劝说,让他们换位思考,本来就邻里,抬头不见低头见,正月十五都还没过,闹得不开心就不好了。我们把樊某拉到一边多方做工作,讲明如不及时理性地处理此起小纠纷,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然后再与张某进行思想教育,不能出口伤人。从张某的话中了解到主要是想解决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于是,我们又多方做思想工作,拉近双方赔偿差距,引导双方将协商的焦点转移到赔偿上来,一开始双方在金额上仍难以达成统一意见。看到此情形,调解人员又转变方式,话人情、说道理,讲法律,经调解人员多次反复与当事人双方协调,双方同意此次调解。

【调解结果】

经调解人员多次耐心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

1、樊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医疗费用五千元;

2、双方以后不得再为此事发生新的矛盾;

3、以后双方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协议签订后,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场履行。

【 点 评 】

此纠纷缘于小摩擦。由于人性的冲动,而引发了此纠纷。调解人员介入后,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真情服务,公正调解,不厌其烦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安抚、劝说,最终将事件顺利化解。

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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