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一般程序_粮食收购许可证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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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程序方案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阳光权力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内部操作):

新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一般程序

一、首先由申请人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工商部门出 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申请人持工商部门出据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到泗洪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咨询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程序和所需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经办人进行受理、登记并要求申请人填写江苏省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窗口经办人根据申报材料内容,签出申报材料齐全、条件符合意见后转到后方承办股室。

三、后方承办股室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凡条件符合的,签 出实地审核报告,条件符合意见后,报局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四、局领导审批后(同意办理),转给承办股室进行证件办理。

五、承办股室证件办理后,转交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由窗口经办人发放给申请者。

补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一般程序

一、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因保管不妥丢 失的,由丢失者持书面申请到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登记后,转承办股室负责人签出同意补办意见,方可补办。

二、粮食经营者企业名称、法人变更的,必须持有工商部门出据的《企业名称、法人变更通知书》,到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登记后,转承办股室负责人签出同意理办意见,方可办理。

三、(待定)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许可证”正本、副本全部丢 失的,根据情节,一般性丢失的,必须登报声明,原粮食收购许可证”正本、副本作废后,持报纸到承办股室核对底册后,由承办股室上报局领导审批补办。因被盗、火灾导致原粮食收购许可证”正本、副本不存在的,需要及时补办的,必须提供公安、村以上相关证明,到承办股室核对底册后,由承办股室上报局领导审批补办。

四、落款及印章使用。凡新办、补办、企业名称、法人、经营地点变更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正、副本,统一落款泗洪县商务局,盖泗洪县商务局钢印。凡补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单一正本或副本的,落款为泗洪县粮食局,盖泗洪县粮食局钢印(因原证件落款为泗洪县粮食局)。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网上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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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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