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督查办法_学生督查制度
学生督查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督查制度”。
昌乐外国语学校学生督查办法
2012年2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行为习惯养成,保障学生督
查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督查员职责。
1、督查员监督全校师生。包括教师值勤。维护校园文明,优化全体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2、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记录、奖优罚劣;
3、为学校的日常活动提供优良的秩序保障;
4、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听取学生对学习、生活、管理的意见,及时向学生发展处、团委、学生会反馈;
学生督查员的选聘办法:四年级往上各班择优从本班推荐,每班三人。男女不限。学生督查员工作守则及监督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滥用和超越职权;
3、熟悉督查业务,严格督查,文明执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礼貌待人,不耍威风。工作记录要详细,不得擅自改动;
4、努力学习,成绩优良,严禁无故缺课;
5、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佩戴袖标,举止端庄,树立良好形象;
6、基本监督依据依据是《昌乐外国语学校学生一日常规》和《学生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7、督查员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督察队员的违纪、违反工作职责、原则的行为或现象,可向学生发展处反映或投诉。
8、督查员的直接管理者是学生发展处。
学生督查队员的奖惩
1、出岗时迟到一次扣2分;
2、私自抹分一次扣2分,两次开除督察队;(不再从本班添人)
3、旷岗一次扣4分;
4、以执勤为由不上自习或逃课一次扣2分,两次开除督察队(不再从本班添人)
5、不带督查袖标一次扣1分。
6、将督查袖标借给他人扣2分,开除督查队并给警告处分。
7、开会迟到者一次扣1分,不到者一次扣4分。
8、不服从管理者一次扣2分。
10违反校规校纪,不能模范遵守《昌乐外国语学校学生一日常规》,按《日常
行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倍扣分。
11、督查员的所有扣分将直接计入所在班的量化考评。
12、督查员每周将根据执勤表现分档得分计入所在班级,分别记2、3、5分。
12、学生发展处会同团委和学生会,对工作出色的督查员,每学年参考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选出年度优秀督查员。并将根据每学期的分档得分按30%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无督查员的一、二、三年级加分:按每月纪律表现分三档分别加24、36、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