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_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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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以优惠的政策、优良的服务,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到泗洪兴办工业项目,特制定本政策。

一、土地政策

(一)独立供地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占20%以上)、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230万元以上、建筑容积率1.0以上、预期年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填补泗洪膜新材料产业园、泗洪电子信息产业园、泗洪机械零部件制造产业园产业链和其他具有国内领先技术的高新尖产业类项目。

(二)供地价格

符合独立供地的工业企业,土地实行挂牌出让,地价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6.4万元/亩执行。根据投资额度,给予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一定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达1-2亿元的项目,给予1.4万元/亩的奖励。

二、税费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及符合独立供地的工业项目,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奖励、后3年减半奖励或6年减半奖励的税收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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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达到合同约定的项目,免收建设过程中县权范围内的一切行政规费,上缴省、市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租赁标准化厂房用于生产经营。

(二)年纳税达到80元/平方米的项目,年租金以60元/平方米为基准价格,具体根据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销售额、纳税额及企业质态予以浮动;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奖励、后3年减半奖励或6年减半奖励的税收奖励政策。

(三)购买标准化厂房的,按厂房建设成本价出让,土地可采取租赁和出让弹性供地方式,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按本政策土地供给相关条款执行。

四、特别政策

(一)一事一议政策。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或预期税收1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落实土地价格和税收奖励政策。

(二)重奖外资项目。外资企业年度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额百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百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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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一)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纳税额等达到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本优惠政策。乙方享受税费奖励政策时间从乙方投产之日起计算。

(二)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纳税总额的2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纳税总额的32%。

(三)落户乡镇工业园符合独立供地条件的项目,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若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奖励条款重复的,则按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本优惠政策自2014年5月6日起执行,适用于泗洪经济开发区、常熟泗洪工业园区、泗洪机械零部件制造产业园和西南岗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参照执行。

(六)本优惠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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