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接待管理规定_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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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接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公务接待水平,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工作原则
(一)统筹管理原则:学校各级各类接待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
(二)对等接待原则:学校各级各类接待工作一般实行对等接待;
(三)事前审批原则:学校各级各类接待工作,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学校各级各类接待,应安排在与学校签约的宾馆(饭店),需安排在其他宾馆(饭店)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
二、接待工作范围
(一)上级主管部门、校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二)学校各部门对外办理业务需接待的;
(三)经理事长批准的。
三、接待工作程序
(一)学校各级各类接待,均需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1),接待标准由学校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确定;
(二)具体负责接待的部门应提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
(三)校级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安排,校级领导接待;其他接待一般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人接待;
(四)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可由主管校领导直接通知学校办公室安排接待;接待工作结束后,由接待部门补办手续。
四、接待工作要求
(一)学校办公室接到接待申请后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通知总务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确保学校水电设备正常,环境卫生、校园秩序良好;
(二)接待期间需要考察(参观)的,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部门配合;
(三)需要学校领导接待的,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参与接待的学校领导,同时向理事长报告;
(四)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应按学校办公室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学校重要重大活动接待,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单独制定接待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六)接待工作规范(见附件3)。
五、接待工作考核
(一)无故拒绝接受接待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影响接待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月各降一级岗位工资,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不按照接待规范和标准执行接待任务,影响学校形象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学校各级各类接待工作是各部门的临时性工作之一,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考核。
六、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学院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