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安监发电〔〕3号_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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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冶金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排查和整治冶金工贸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政府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全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发电【2014】36号)决定在前三个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继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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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隐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确保全市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
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立即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吕安监管电„2014‟1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源头治理、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果。
三、工作重点
综合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承诺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员工培训、班组建设、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投入情况。
2.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情况,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落实情况;县市区安监部门落实综合监管、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查暗访,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情况;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情况。
(二)“知责、履责”活动开展情况。
县市区监管部门和各企业“知责、履责”活动开展情况。明确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情况;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班组安全例检及交接班 “五不接”制度情况;班组长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情况。
(三)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体系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情况。企业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监督部门责任人、隐患治理销号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建立电子档案;企业的隐患排查台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属地主管部门;县级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一企一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县级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级监管部门。
专项检查内容:
(一)扎实开展冶金煤气(天然气)专项治理。使用煤气(天然气)的企业必须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安装有效可靠的煤气(天然气)隔断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必须配备煤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且煤气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必须建立煤气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叉作业情况下,必须
制定详细的施工或检(维)修方案,明确现场负责人及监护人;煤气作业区域必须配齐配足煤气作业防护用品。
(二)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总局59号令的要求,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检(维)修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并配备相关的应急装备和器材,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应急救援人员。
(三)扎实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规定,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装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的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设置水喷淋系统和防泄漏围堰,配备相应的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涉氨制冷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有关监管部门要对涉及煤气(天然气)、涉氨制冷企业及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严格执法,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提请政府关闭。
(四)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明确防汛工作人员的职责,定人定岗,真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要完善本企业的防汛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防汛演练。监管部门
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特别是煤气、天然气生产使用企业要确实做好雨季“防雷、防寻、防静电”工作,针对易受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厂房和员工宿舍,特别是老旧的、漏雨的厂房和员工宿舍,以及企业影响河道泄洪的弃渣堆放点等重点部位,督促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企业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有关监管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新一轮大检查重点内容。第一阶段大检查中,凡是方案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不彻底、台账建立不完善、重大隐患未彻底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重新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大检查不流于形式;各企业要将前一阶段大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整改隐患做到“五落实”;市县监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严格隐患排查整改闭
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大检查信息。各级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联络员要及时全面地掌握本地区大检查动态,将有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安监站、执法(巡查)队的安全大检查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见附件1)、监管部门安全大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并经企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各单位每周四12:00前上报本周大检查工作信息(附件2),每月26日16:00前上报本月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文字材料及附件1、2),9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文字材料、附件2和附件1所有电子版台账),不得迟报、漏报。
联系人:景瑞宏,联系电话:0358-8239363,电子邮箱:llajsk@163.com
附件:1.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
2.冶金工贸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总表
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