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纪要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_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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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上午,周乃翔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的汇报,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第二届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及授予候选人荣誉称号名单》《苏州市环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观带管理办法》《苏州市“三优三保”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和调整被征地农民保养金和确定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标准事宜,举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热点问题》法律讲座。
〔2014〕8号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听取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经信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的情况汇报,由市经信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既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必要条件。市经信委要牵头做好规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优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作。
(三)根据我市实际,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等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地区,大胆先行先试,围绕建立体系完整、信息共享、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积极探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突出建设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二、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意见》是对市委《全面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意见》中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的“优化政策环境、引导产业发展、缓解融资难题、支持自主创新、健全服务体系”等五大任务的细化,围绕五个方面确定了20项政策措施。
(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分解落实各项目标(指标)和任务,增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创造力和综合竞争力,发挥民营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等方面的潜力,推动民营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审议《第二届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及授予候选人荣誉称号名单》
(一)原则同意市经信委关于《第二届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及授予候选人荣誉称号名单》的情况汇报,由市经信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发文。
(二)评审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建立诚信制度,确保评审工作程序公平公正、操作规范有序、结果令人信服。
(三)市经信委要牵头做好工艺美术产业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工作,注重人才培养、骨干培养,推动具有高水平艺术修养和精湛技艺的大师申报国家级大师称号,增强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工艺美术行业的地位;获得荣誉称号的大师要发挥好行业领军人物的作用,创作更多艺术佳品,做好带徒传承和创新发展工作。
四、审议《苏州市环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观带管理办法》
(一)原则同意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关于《苏州市环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观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由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管理办法》涵盖了环古城河景观带的建设、保护与管理等各方面,明确了环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观带管理部门、管理内容和管理职责的责任主体,是环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观带长效管理的有力抓手。
(三)由市旅游局、苏州文旅集团牵头会相关部门,重点做好游船运营的整合、管理工作,树立城市水上旅游良好形象。
(四)关于城墙维护与保洁管理事宜。明确有经营管理的城墙由各主体负责维护与保洁管理,其余城墙的维护与保洁管理工作由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
五、审议《苏州市“三优三保”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市国土局关于《苏州市“三优三保”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情况汇报,由市国土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实施方案》是优化农用地结构布局、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镇村居住用地布局的有效措施,也是实现土地空间优化配置、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生态环境着力提升的有力抓手,出台《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三)在《实施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问题,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审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汇报,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要打破中介机构的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扶持发展独立、客观、公正的中介机构,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专业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三)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和党建、人事服务等五方面工作与行政机关分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监督和服务方面的作用。
七、审议《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实施意见》是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措施,出台《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三)《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实施范围、履约主体、购买方式、需求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八、审议调整被征地农民保养金和确定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标准事宜
(一)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保养金和确定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标准的情况汇报。
(二)同意市区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包括姑苏区实行“差额补助”的原征地保养人员)由目前的680元/月提高到750元/月。调整起始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参保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执行统一标准,一并调整为800元/月。调整起始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会上,还举办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与会同志听取了由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二处处长杨子为主讲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热点问题》专题讲座。
出席:周乃翔 周伟强 徐惠民 徐美健 陆留生 陈雄伟 列席:韩天伦 张
曙 陆伟跃 周勤第 阙明清 傅泉福
顾海东 周伟 焦亚飞 张惠楠 祁立春 徐业洲 市中级法院曹忠明 市检察院凌永兴 市委农办陈建荣 市编委办朱奕 市发改委陆文刚 市经信委金晓虎 市教育局周春良 市科技局蔡剑峰 市公安局王锡忠 市监察局钱祖源 侯耀光 市民政局胡跃忠 市司法局朱正 林晓克 市财政局吴炜 市人社局周文蓉 市国土局吴维群 吴桂元 市住建局周勇华 市规划局李新佳 市市容市政局汤以成 市交通局陈建新 市水利局赵瑞龙 市农委陆志荣 市商务局唐晓东 市文广新局缪源 市卫生局陈建平 市体育局董杰 市环保局王承武 市旅游局朱国强 市园林和绿化局陈卫京 市民宗局蒋行顺 市人口和计生委谭伟良 市审计局孙和 市安监局华仁杰 市知识产权局刘春奇 市统计局黄正栋 市物价局马俊 市粮食局岳建华 市民防局张建国 市外办武宏伟 市侨办王哲莉 市政府法制办褚春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杨海群 市国资委卢国柱 市政府研究室万智慧 市金融办赵琨 市土地储备中心周春 苏州文旅集团王金兴 苏州城投公司许磊 苏州园林集团张树多 市国税局成永海 苏州地税局陈金方 苏州工商局刘海东 苏州质监局钮雪林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孟家祺 苏州海关曹军 苏州保监分局黄庆 市工商联谢正才 太仓市朱大丰 昆山市管凤良 吴江区沈金明 吴中区沈志栋 相城区茅冬文 姑苏区谈岳良 周俊
市委宣传部、苏州银监分局、张家港市、常熟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的代表 记录:唐亮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送: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