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_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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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Q/SDJG 09.12-201
41目的为规范集团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集团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控股集团及所属各子集团(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各子集团(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3职责
3.1控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全集团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3.2各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3.3控股集团商学院配合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工作。4员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4.1三级安全教育。
4.1.1公司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分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简称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2三级安全教育以公司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4.1.3公司(分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通用安全技术、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等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课时。由公司(分厂)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4.1.4车间(工段)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由车间(工段)负责实施。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05-13批准2014-05-15实施
4.1.5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由班组负责实施。
4.1.6经三级安全教育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经公司、车间、班组分别填写后,反馈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
4.2新招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取得《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前,仍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
4.3公司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
4.4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等,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4.6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5.1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分管经理等公司负责人必须参加公司所在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领取《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5.2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任务、方法、措施及安全技术、安全文化,事故防范、报告及应急处理等。
5.3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并领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5.4除有专门规定外,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组织实施,或协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
5.5其他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6日常安全教育
6.1各子公司应制订各自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对员工有计划地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安全法规教育,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6.2利用多种载体和方式对员工进行日常性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如集团报刊、公司网站、公司广播、宣传橱窗、车间板报、班组班前会议等。
6.3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a)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文件;
b)组织相关员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工业卫生知识,检查
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c)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分析、讨论事故或事故隐患的危害
和防范措施;
d)组织员工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和观看安全教育影像等;组织员工安全操作
技能竞赛和安全生产典型教育,表彰先进等。
6.4组织好专项教育培训。各子公司要针对各自的生产特性,做好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如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教育、设备大修专项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复工培训教育等培训教育工作。
7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7.1项目承办部门和项目所在部门应共同负责,在施工前参照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内容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7.2对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对接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入司安全注意事项的讲解及参观学习等过程中的安全提醒工作,以保证安全。
7.3独立项目部的项目基建工程中的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不在此列,但项目部应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教育。
8组织管理
8.1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对本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应积极组织员工参加集团或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员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的培训资源应予保证。
8.2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授课人员、参加人员、考核及取证情况等登记备案。
8.3控股集团安委会负责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总经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控股集团总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各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8.4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除做好本级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工作以外,还应对本公司的下属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8.5对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防范伤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子公司和相关人员,控股集团将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未按本规定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控股集团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其他
9.1本规定于2010年4月25日首次颁布,第一次修订沿革说明见附件2。本次为第五版,系沿用制度,具体内容未作变动,仅对制度编号、有效期及标注栏作调整。
9.2本规定由控股集团安委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9.3本规定经控股集团总裁批准之后执行,前版制度同时停止执行。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关于《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的修订沿革说明
控股集团Q/SDJG 09.12-2013《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完全替代Q/SDJG 09.12-2012《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本次修订系例行修订。本规定与Q/SDJG 09.12-2012《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标题“试行”的表述。
——4.1.3“„„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和公司安全文
化等基本知识„„”修改为“„„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通用安全技术、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等基本知识„„”。——增加4.6“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全
生产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增加第七章“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的相关规定。
本规定于2010年4月25日首次颁布,本次为第四版,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