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账须知(优秀)_报账须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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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节前报账须知

各单位财务人员:

根据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财政部下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14年春节前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和差旅费(以下简称四费)支付报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3年年末已经申报备案的四费支出,在备案表范围内可以根据2013年的政策申报支付,会计核算时计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备案费用”。

2、2013年年末没有申报备案和2014年发生的四费支出,须按现行的有关政策申报支付,核算时须纳入四费的有关科目核算。

3、公务接待费按上述文件执行,不得报销烟草发票,其他接待费用报销时需提供派出单位的公函、接待单位的接待方案及结算的明细清单。

4、会议费和差旅费(包括培训费)按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制度执行,但标准仍按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仍按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但租车费的报销需提供租车明细。

6、按照领导批示,2014年春节共计可发放有关节日费在职人员2300元、离退休人员800元,其余端阳节、中秋节和老年节的节日费必须要到过节时才能发放,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现金。专此通知。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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