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工作情况介绍6_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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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情况汇报材料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筹建以来,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了交易平台的创建工作和运行情况汇报,云书记、廉市长更是做出了重要批示,正是基于主要领导的关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8月1日试运行以来一切工作进展顺利。

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体制先行,打造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的招投标有形 市场

在市委主要领导的支持下,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机构设置上抓起,参照“合肥模式”,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监督管理模式。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导机构;市公管委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为日常工作监管机构;市公管办下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要求,将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原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中心、原市政府采购中心整建制划入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为交易活动服务机构。实行三级管理与运行体制,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交易活动实时监督,从根本解决了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保证交易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既方便交易各方,又利于相关部门集中规范监督。

市公管委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兼任,成员由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1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在职能职责方面,市公管委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方针、政策等重大事项,审定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问题以及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市公管办是市公管委的日常工作监管机构,隶属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公管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公管委决策事项;负责组织制定有关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负责招投标市场的统一管理,监督交易行为,受理交易投诉;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对旗区招投标机构业务进行指导。

内设综合科、招投标管理科、信息科、法规与监察科,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科技领导4名(4正),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80%;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总编制20%。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公管办下设的二级事业单位,是集中统一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机构,负责具体交易的操作,并为进场监督的行政监察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监督场所和软件信息服务;负责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和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咨询等服务,为监督部门进场监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场内交易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接受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见证交易过程、管理场内秩序、保存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等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和评标专家考核工作;协助建立企业诚信体系。

交易中心下设4个副科级内设机构:财务部、建设工程部、政府采购部、土地交易部。核定事业编制32名(含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事业编制10名,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事业编制15名,新增事业编制7名),其中中心科级领导3名(1正2副),内设科级职数4名(4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编制比例不低于总编制的80%,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总编制的20%。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大楼,共有10层,1楼设有可容纳200人的开标大厅和中信银行业务大厅。2楼是中信银行管理办公室和行政审批中心。3楼、4楼均是行政审批中心,届时可容纳45家行政单位办理业务,服务群众。5楼是交易中心开标室。6楼是交易中心评标室。7楼是重大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区。8楼是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办公区。9楼是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区。10楼是公共资源审批中心办

公区。

二、强化监管,切实有效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 在运行方式上,我们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综合监管、实行集中交易”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六个统一”操作。一是统一交易平台。将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承发包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整建制划归交易中心,同时与市财政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由市公管办履招投标工作的行政执法职能,由交易中心负责具体交易操作。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后,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依法履行项目立项审批、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施工监督、履约验收等行业监管职责。二是统一进场交易。凡涉及我市国有资金、资产、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建设、采购、资产出让、出租等具有竞争性的项目的交易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严禁场外交易。对应招标而没有招标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后期手续,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是统一信息发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同时,也在国家和自治区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发布。确保投标人能够及时得到完整、真实、对称的招标信息。中标结果也在交易中心网和指定媒介、网站进行公示,无疑议后由市公管办发放中标通知书。交易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法人和企业进行认定、并在交易中心网上进行曝光。四是统一交易规则。在坚持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法律法规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交易中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规则、实施细则、交易流程和监督管理的配套制度。对于技术要求不高、投标人较多的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制度,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恶意竞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有效低价中标和出售项目高价中标的评标办法。五是统一评标专家库。整合我市现有各部门评标专家库,按专业类别建立统一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并逐步实现评标专家库跨区域合作,做到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换评标专家库信息,优化评标资源。目前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专家库共有专家1200多人,基本满足我市评标要求。六是统一市场监管。市公管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市财政、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也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三、转变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服务职 责

交易中心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了洽谈、招标、投标、评标、开标、成交确认等服务场所。提供信息发布、专家抽取、政策咨询等配套服务。通过采取“统一进场”,进一步扩大进场交易的领域和范围,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转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府函„2011‟166号)文件要求,将一切可以实行市场化配置的政府公共资源、公共投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等都纳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避免交易中心的架空和虚置;全面实行“管办分离”,努力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交易机

构管办分离、监督与服务分离、评标专家与参与投标企业分离、信息(专家库)管理与具体操作人员分离,逐步建立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市场服务相对独立,交易活动有序进行的交易管理服务体制;突出“操作透明”,制定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明确交易工作的运行程序和规范要求,做到程序、信息、运作公开,使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进行,有效防止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坚持“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制度,交易中心成立后,先后草拟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及办法,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制定和建立招标、投标守则、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加强场内监管,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监督职能,做到互相监督、优势互补。

四、更新手段,全面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效监督 全面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效监督,通过发挥交易平台的信息优势,资源优势、部门集中优势,强化监督范围,切实落实对交易活动的有效监督。一是发挥科技监督的作用。按照科技促发展的思路,利用电子监控、电子屏蔽、电子信息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执行规范化、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实现交易全过程监督,尽量减少管理层面上的漏洞及人为因素干扰。切实做到了交易全程透明、专家随机抽取、监控全程调取和最大限度杜绝人为干扰。通过电子大屏幕、咨询机实现交易信息、中标公示、场所安排网上公布,实现交易全程透明;通过评标专家电脑随机抽取系统和计算机自动抽取评委及语音通知系统实现评委抽取由招标人在计算机上点击、由计算机随机抽取,从评委选定到计算机自动拨号、语音通知等,均处于保密状态;通过现场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开评标现场进行全程监控并录像存档。发现问题,监管人员可以快速做出反应,并予以纠正、处理。遇到投诉可随时调阅,准确认定责任;通过将评标区、开标区相隔离和评标专家指纹门禁系统实现评标专家与招标人互不见面,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杜绝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干扰因素的影响。二是发挥综合监督的作用,将对交易过程的监督延伸到对交易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发挥各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将每个招投标项目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每次招投标过程都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同时,着实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等一系列重要监管制度,把原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时处理”转变为“长效监督”。

五、发挥优势,有效降低市直公共资源交易成本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整合,建立公平、公正、开放的交易环境,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的交易程序,严格保密、守信、廉洁的交易规则,形成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有效实现交易资源共享和交易活动规范。自8月1日开始试运行以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开标116次,开标总金额68.15亿元,中标总金额66.68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开标总金额17.63亿元,中

标总金额16.62亿元,节约资金1.01亿元,节约率5.78%)。在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中,分别从异地(包头和呼市)抽取专家6次共计17人和本地专家组成联合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了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基本实现统一受理、运行透明、规范操作、程序严谨、监管严格的交易工作新格局。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取得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我办目前主要对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专家抽取、开标和评标环节进行监管,对交易的前期准备阶段未形成有效监管制度。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邀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进场监督管理,跟踪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备案,只有符合资格备案条件的企业方可参加我市的招投标活动。

(二)严把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关。目前中介服务机构为业主直接委托,投标企业报名在业主单位或甲方机构处,存在着利益关系,因此对业主提出的意见无条件执行,想方设法实现业主意图。具体表现为: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设置障碍、抬高或降低准入门槛,限制企业参与交易活动,甚至存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劝退的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要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打击和防止这种违规行为。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对中介机构资质、诚信、服务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库。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在交易

中心办事大厅公开办理报名手续,有效阻断中介服务机构与业主单位的利益链条。

(三)逐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在筹建初期,我办就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和探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类交易行为应当遵循的程序和原则,促进各类交易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这两部办法待市政府研究确定后正式执行。在此基础上,我办要及时制定详细、具体、可行的分项管理制度,依靠制度保证中心各项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规范和完善投诉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搭建之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各自行业的投诉,与交易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业,考虑到自身利益及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对质疑和投诉有所顾忌,不便于明确质疑和投诉,造成投诉渠道不顺畅、投诉制度不健全。今后我办要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进入中心的交易活动,及时公开投诉程序、时效及投诉主体等事宜,做到有疑必答、有诉必查。通过受理投诉,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完善交易规则。

(五)逐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和曝光台。实行廉洁准入,信用评价制度。采集、发布投标企业、供货商、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和人员的廉洁从业信息和诚信信息,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进入“黑名单”的,登入曝光台,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进入本地交易市场。

(六)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人员主要来自原政府采购中心、国土交易中心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于原国土交易中心刚刚组建,工作人员尚未直接参与土地交易活动,对土地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较少,具体运行程序也不熟悉。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部分工作人员也未直接参与招投标活动。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也只是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未参与其他行业的交易活动。以上原因,造成工作人员缺乏全面的专业知识,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目前我办正在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采取分批次赴先进地区学习,邀请本地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的老师、专家授课,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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