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督查管理暂行办法_工程建设督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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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创建督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文明委各项创建督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实施文明委督查行为,合理运用督查结果,推进文明委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办法》(**文委[2009] 号)、《***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督查考核办法》(**文委[2009]19号)、《***市主城区创建工作长效督查考核办法实施意见》(**文委[2009]24号)、《***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督查考核办法》(**池文委[200 ]号)《***市县城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项目》和《***市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项目》(**文委[2011]9号)等督查制度及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文明委督查分类
第二条: 文明委督查分为日常督查、每月督查、季度督查、半年督查、年底综合督查及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
日常督查:由文明办分管领导牵头,市文明办创建科具体组织实施,不定时或随机对全市主要创建项目的日常创建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依据督查情况及时下达督办单,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
每月督查:由文明办组织,文明办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依据《***市主城区创建工作长效督查考核办法 1
实施意见》的规定,对主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公园广场、专业市场等项目进行随机督查,依据督查情况进行排名,每月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布各创建项目前三名和后两名的排名情况。
季度督查:由文明办组织,市文明委领导参加,对全市重点创建项目、部位的创建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依据督查情况编发督查通报,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
半年督查:由文明委组织,市文明委主要领导参加,选择全市创建重点和难点项目进行督查,结合督查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专题就督查存在的问题进行调度。
年度综合督查:依据《***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和《***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由市文明委组织,市文明办具体实施,结合政府目标考核对全市各创建责任单位、各县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结合日常创建工作给予综合评价。
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由文明委组织,市文明办具体实施,依据《***市县区及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项目》对各县(区)城、重点集镇进行暗访,现场打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通报、曝光。
第二章: 文明委督查的实施
第三条:日常督查的实施。
日常督查通常由市文明办创建科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全市日常创建内容和当前的重要创建任务,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创建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问题以“文明办创建督办函”或“督查通报”的书面形式进行督办,对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未能解决的问题,整理上报文明委领导,适时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督办。
第四条:每月督查的实施。
每月督查由市文明办创建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是针对主城区部分创建项目进行督查。为确保每月督查的公正性,部分创建项目由市直相关创建职能单位承担具体督查任务,其中文明办主要负责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院等项目,市直工委主要负责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根据督查情况由文明办创建科汇总在主要媒体通报前三名和后两名的责任单位及具体问题。每月督查一般在每月20日-30日之间进行,特殊情况可提前。
第五条:季度督查的实施。
季度督查由文明委组织,市文明办具体负责督查活动的安排、参加领导的协调。季度督查通常每季度不少于1次,按照市文明委副主任的分工,针对不同的创建项目安排各副主任参加,以明查的方式进行。文明办负责整理督查结果,编发督查通报,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安排文明委领导创建
工作调度会对重要问题进行调度和督办,对督办问题进行跟踪。
第六条:半年督查的实施。
半年督查通常是由文明委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心、关注全市创建工作的具体体现。具体督查项目由市文明办建议,报请文明委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主要是针对全市创建工作的亮点、薄弱环节、创建的老大难问题、重大创建活动和一些需要市委、政府政策、财政支持的创建项目进行督查和调研。半年督查范围涵盖全市创建,具体督查情况由文明办汇总后,根据主要领导在督查现场的具体意见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经文明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文明委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召开文明委主要领导创建工作调度会调度实施。
第七条:年度综合督查的实施。
年度综合督查是全面督查创建职能单位、一般责任单位及各县区的重要考核活动之一。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由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督查。主要是对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进行综合督查考评,结合日常创建工作整体衡量给予相应分值,结合政府目标考核在精神文明建设分值中具体体现。(具体项目、标准及督查考核方法见《***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市创建文
明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第八条: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的实施。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是促进我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活动,也是提升我市农村集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措施。由文明办分管领导带队,创建科具体组织,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具体承办“农村四创”的科室负责人参加组成暗访组。每季度暗访组不定期对**区、**县、**县、**县及全市**个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暗访,依据统一设定的暗访项目和分值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并以影像和文字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并按以下程序处理暗访结果:
1、督办:以督办单的形式对暗访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跟踪督查,对限期内未整改的问题转入通报程序;
2、通报:以文件形式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县区和乡镇进行全市通报,通报下达后对通报问题依旧没有具体整改措施和明显改观的将转入媒体曝光程序;
3、媒体曝光:由市文明办组织***日报、***电视台、***文明网等媒体对通报下达后依旧没有改观的县区及乡镇进行曝光,县区对创建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采访,乡镇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采访。
4、文明网领导督查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对本县区或乡镇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书面反馈市文明办后,文明办将汇报文明委领导,视情邀请文明委分管领导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督查或调研,推动问题解决。
第三章: 文明委督查结果的使用
第九条:日常督查、每月督查的结果将计入文明单位考核和年底政府目标考核项目,作为单位日常创建工作的具体体现。
第十条:季度督查、半年督查的督查结果及相关方案、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计入文明单位考核和年底政府目标考核项目,作为责任单位落实文明委工作部署的具体依据。
第十一条:年度综合督查、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结果与文明单位考核,文明县城、文明乡镇创建互为依据,作为考核各项创建的重要指标在评比中兑现。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督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暗访除外),被督查单位及个人有义务配合文明委督查。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由市文明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