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文明督导员工作暂行规定_文明督导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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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文明督导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丰泽区文明督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文明督导员的作用,提高文明督导效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丰泽区文明督导员由各街道和社区负责招聘和管理,区委文明办备案。由区委文明办、街道定期对文明督导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区执法局、丰泽交警大队协助配合。
第二条文明督导员从居住在丰泽区的街道(社区)辖区的退休工作人员以及辖区部分低保户、困难户、下岗失业人员选聘,由街道负责推荐、审核、招聘,报区委文明办备案。
第三条相关待遇
区委文明办严格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工资,夏季加发防暑降温费每月100元;工资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的最后一天;街道必须为督导员每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宣传。根据我市、区创建全国(省)文明城市(区)工作要求,结合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普及文明创建基本知识、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争当文明市民、传播文明礼仪等文明宣传活动。
(二)巡查。进行日常市容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市容环境保洁不到位现象进行清理或记录上报社区,社区无法处理的再上报所属街道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劝导。对于沿街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管理)不落实的进行劝导或将相关情况上报所辖街道(社区)、街道执法中队进行落实整改;对于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等“三乱”现象进行劝导;对于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劝导;对于乱停车现象进行劝导。
(四)拍照。在督导工作中及时发现一些不文明行为、现象,并进行拍照,每天上传到社区,再由社区具体负责人上传到区委文明办集中曝光。
第五条工作要求
(一)督导员要认真学习创建全省文明城区的相关文件精神,了解督导重点,有目的地开展督导工作。
(二)督导员每天(含节假日)须佩戴文明督导员标志到所负责线路不间断巡查,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
(三)巡查时间为每天每人工作3小时,上午7:30-9:00,下午5:30-7:00,(双休日、节假日上午9:00-10:00,下午5:30-7:30)。
(四)督导员如有事不能到岗,之间可进行协商,由指定督导员代为巡查,并向文明办履行请假手续,但每月不超过3天,超过3天每天扣-1-
除15元。
(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道、正派,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和纠正。
(六)不能利用文明督导员的身份办理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管理规定
(一)督导员由街道分管综治、城管副主任负责,社区由主任负责,共同管理;队员人数以区下野在下给街道的指标为准,街道可按工作量强度和社区的范围对各社区名额进行安排;
(二)社区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督导员工作例会,街道每月召开一次社区负责人和督导员座谈会。
(三)队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牌,队员辞职后,帽子、服装和工作牌必须上交社区。
(四)队员每周上岗5天,在确保双休日上岗的基础上,由街道统筹协调时间其余上岗时间和休息时间,确因事请假的,社区要进行登记,过后要补足工作日。
第七条文明督导员实行一季度一聘制。根据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文明督导员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被督促整改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对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久拖不决,或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丰泽区委文明办负责解释。
丰泽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