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_新农村建设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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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统筹兼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摘录
(可以借鉴)
农村土地整治统筹兼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资金投入政策为驱动,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多元模式、分类实施;突出重点、规范有序;以民为本、维护权益”的思路,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村改造、综合整治,有效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瓶颈问题,实现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促进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土地整治工作的新思路。
——统筹兼顾原则。农村土地整治要与农村新民居建设紧密结合,由政府主导,整合各个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建立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筹兼顾、互相促进、协调开展。
——规划先行原则。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基础地位,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尊重民意原则。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布局、老宅基地复垦、拆迁补偿等,必须尊重民意、维护民利、依靠民资、强化民管,保证村集体和农民受惠得益,调动农民积极性。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民生活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不同情况,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防止一刀切,一哄而上。——节约集约原则。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防止产生新一轮的分散布点。
——农村土地整治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是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固粮食安全,有利于落实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的调控能力,稳固经济发展,为改善农村环境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供新的抓手和平台。
——农村土地整治是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急剧增长,用地保障压力日益增大。一方面,我国农村宅基地面积大、空闲多、布局分散、土地利用率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有效破解土地瓶颈制约,缓解用地压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用地空间。
——农村土地整治是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手段。在政府投资强劲但民间投资仍然低迷的今天,增投资、扩内需已成为保增长的主要途径。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可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形成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通过拆迁、补偿、安置、复垦等农村土地整治,可进一步带动农村消费,驱动农村需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农村土地整治是加快推进新民居建设的助推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是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改换乡村面貌的重要抓手。可以助推新民居建设,提升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使村庄布局更加合理、农民住宅更加规范、农村环境更加优美、土地利用更加集约、农田保护更加有力、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和谐。
——实行周转用地政策。对建新拆旧需要新占农用地或耕地的,采取先占后补的方法提供周转用地。周转用地不属于新增建设用地,不须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但要按照周转用地面积的1.2倍补充归还耕地,以确保耕地不减少。除整体搬迁的村庄外,使用周转用地每村不超过50亩,使用年限为3至4年。
——实行资金扶持政策。从2009年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从省级留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返还和分配市、县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分别划出不低于15%的资金,支持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道路和旧村址复垦等。设立支持奖励资金,对成效显著的土地整治项目给予奖励。各县(市、区)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实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土地政策。一是采取城乡建设项目捆绑运作方式,将农村新民居建设项目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进行项目捆绑,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新民居建设开发权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先期投入资金按规划要求建设新民居及配套设施,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供农民入住。二是对土地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实行以地入股就地招商引资,发展新的产业项目,壮大集体经济。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通过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整理净增的耕地(扣除归还周转用地的耕地),可作为土地置换指标,用于置换城镇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可以有偿使用,以缓解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建设用地。对于结余的土地符合城镇规划的,经批准可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其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整治。
——实行鼓励进城农民用宅基地换购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经济条件允许的农民在交回农村自用宅基地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对农户交回住房和宅基地的,按评估标准作价补偿,具体标准由试点县(市、区)政府制定。
市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务、电力、银行等部门要结合新民居建设工作,集中整合各项支持政策和资源,专门制定支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突破性配套政策和切实可行的扶持办法。
科学编制规划。一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落实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二是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等相关规划,编制县级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被列入市级试点的村,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村街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城乡规划部门要抓紧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区内的村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鼓励多元投资。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鼓励创新多种运作模式,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一--是政府投资模式。由政府出资,选择实施土地整治试点,通过拆旧建新、整治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或用地指标,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二是政企合作模式。由政府和开发企业联合出资,成立土地整治股份公司,开展土地整治。三是市场运作模式。对区位优势明显的乡村,通过政府引导推介,采取捆绑招标方式对外招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整治。四是村民自发模式。鼓励有迫切搬迁愿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街,自行进行土地整治,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腾出的用地指标由政府统一收回。
——按整治形态划分为4种。一是迁村并点型。通过土地整治使一些散户居民或村庄向具有一定规模或经济基础的中心村进行迁移,从而实现居民点集中安置,并对原来的居民点进行复垦。二是整村搬迁型。对老村破旧不堪,布局分散,整理新增耕地潜力较大的村庄,通过土地整治实施整体搬迁。三是旧村改造型。对旧村聚居面积较大,区位较好,但空心村现象突出、一户多宅多、旧房危房多、闲置废弃地多的村庄,重新进行规划、改造和整治。四是城镇社区型。对城乡结合部,农民生活收入来源主要以非农就业为主,收入水平较高且基本稳定的农村居民点,通过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使土地整治前的农村变为城镇社区,居民能够就业并有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