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部宣传奖励规定_市场部宣传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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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凯宫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内外部宣传工作进行奖励的规定
为切实提高广大职工参与公司宣传报道的热情,着力宣传凯宫的科学和谐发展、内部方针目标、工作动态、管理制度和好人好事,营造奋发向上、创新创效的企业文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荣誉感,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凯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特对内外部宣传工作作如下奖励规定:
一、公司鼓励广大职工对公司的科学发展、生产经营业绩、项目开发、成果取得等进行外部宣传,并对取得较好效果的进行奖励:
1、对公开发表于昆山市及以上报刊杂志的各类稿件进行奖励,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昆山市级分别按实际获得稿酬的3倍、2倍、1倍予以奖励。
2、公开发表于各级杂志的论文、调研报告、技术总结等,与各类宣传稿件的奖励方法相同。
3、各级有奖征文、论文、调研报告、行业研讨征文或论文、论文集录入论文等,苏州市内按实际奖励的1倍、江苏省及以上按实际奖励的2倍进行奖励,无实际奖励的按每篇苏州市内100元、江苏省及以上200元发放。
二、公司鼓励职工投稿《凯宫简报》,进行好人好事、工作绩效、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各方面的内部宣传,稿件一经采用将给予适当稿费,数额如下:500字以下30元,500-1000字50元,1000字以上80元;每期《凯宫通讯》统稿、排版50元,编辑、校审50元。
三、公司指定人员对内外部稿件及著作人进行登记,著作人须提供稿费汇款单复印件或奖励证书、报刊杂志或论著、论文集刊头或封面、有著作者姓名的目录及刊页复印件交指定人员备案。
四、各类宣传类奖励按月发放,公司指定人员在每月月底对内外部稿件及撰稿人等进行造册,并按公司财务规定将奖金表及附件提请审核、批准,领取奖励,在领奖人签字后进行发放。
五、本规定由管理部制定、解释,于2010年3月起实行。
江苏凯宫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