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协勤合同的有关事宜_协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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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协勤合同的有关事宜
一、前期的准备
1、澄清底数。经梳理统计,截止到目前我局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协勤人员还有155名,其中交警114人、警务保障室14人、指挥中心10人、其他单位17人。
2、分类研判。对符合签订合同的人员,按照年龄进行划分,其中18岁至44岁147人,45岁以上8人。
3、积极沟通。县局及时与县人社局结合,就签订合同需要的合同书、备案表按照人数复印准备,并就签订合同需要的文件以及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咨询。
二、签订的步骤
1、鉴于此次签订合同的人员以交警大队协勤为主,政治处向交警大队通报本次合同签订的具体安排及工作要求。交警大队要组织召开各中队长会议,积极沟通,统一思想,确保合同签订顺利进行。
2、签订顺序安排
考虑先与警务保障室等人数相对较少,人员相对不够集中的科室的协勤人员签订合同,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对交警大队按照中队,每天限定人数进行。
三、可能涉及的问题及应答
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从什么时候?
合同签订工作是从2012年11月初开始,争取10日签订完毕,11月中旬开始签订合同人员交纳相关费用。但合同签订时间是从2012年1月1日开始。
2、为什么从2012年1月1日才开始签劳动合同? 为更好保障广大协勤人员有合法权益,提高广大协勤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成效,今年来,县局主要领导积极多次与县领导汇报、沟通,克服诸多困难,终于得到县领导的大力支持,从今年起,每年为我单位广大协勤人员支付劳动合同“三金一险”中单位部分。
3、本次签订的期限:
本次签订的期限是一年,以后每年进行续签。
4、个人是否可以向前补缴费用?
合同签订后,不再安排补缴。个人如提出申请,需全额补缴费用的,县局先期与人社局协商,经同意后,拿出2001年至2011年每年需补交金额,2013年统计拟补交人数与金额,由县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