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信息_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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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2011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信息

一、接收计划

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我总队2011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400名,接收专业为: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管理、刑事技术、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临床医学、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心理学等专业,其中只有公安类的可以接收大专毕业生。

【备注】每个报名毕业生必须上交个人简历1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1份(加盖教务处印章)、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印章),身份证复印件1张,5张一寸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二、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2011年接收条件调整情况

1、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211”工程院校、省(部)属重点高校和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非重点院校、边缘学科和非部队工作需要专业毕业生一律不接收。

2、学习成绩要求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一律不接收。

3、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必须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至2011年8月31日)以下。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二)2011年接收程序调整情况1、2011年,拟接收入警大学生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名,逾期未参加报名或经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毕业生,一律不予补报或接收入警。

2、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凡未上线的考生将不予接收入警。凡未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或者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列为接收对象。

(三)2011年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

1、接收对象应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不得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

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2、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3、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4、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有关规定和标准。男性身长168厘米、体重55千克以上。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5、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6、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7、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广东籍生源,熟练掌握粤东、粤西当地方言的。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接收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开展接收工作: 接收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开展:

(一)组织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以到部队急需专业且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现场动员报名为主。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1日,报名对象经总队资格审核合格并经上级批准后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投递报名材料的毕业生应保持手机或联系电话畅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到通知的,即为考试资格审查未通过。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和未通过总队报名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不得接收入警。

(二)笔试。笔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2011年1月1日前完成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并按接收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参照地方公务员考试模式,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试卷评阅,于2011年2月中旬统一组织实施一次,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录取分数线由公安部政治部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并按照接收专业招生计划顺次录取,凡未上线的考生不予接收入警。

考试时间以公安部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的项目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实施的医院由总队指定。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对象,可以在体检结果下达后向总队申请复查,复查仅限一次。体检不合格的毕业生一律不得接收入警。体检费用由报考对象本人支付。

(四)面试。面试采取现场提问、口头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面试工作人员提问后,报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作答。评委根据报考对象的面试情况综合评定,各评委给出的平均成绩为报考对象的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作为录用参考依据,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一律不得录用。

(五)体能测试。体能测试考察接收对象的体质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基本依据。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男生15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女生)。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毕业生一律不得接收入警。

(六)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所有报考对象必须参加总队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且该几项工作原则上由总队在考生参加知识能力考试时一并组织实施。

(七)政治审查。对面试、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笔试合格的毕业生进行综合比较,择优确定政审对象。主要考查毕业生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等。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毕业生一律不得接收入警。

(八)研究确定接收对象,办理接收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拟接收对象按照《广东省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补充规定》中的录用办法,确定拟录人员名单报批后,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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