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活动经费管理规定(1325)_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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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海悦国际酒店规范化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员工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HG-01-G-01
5版本-修订记录:0-0
修改摘要:
正文见下页
深圳恒丰海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员工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为规范各部门员工活动经费的管理,确保员工活动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酒店各部门与黄金海岸俱乐部。
二、本规定所称员工活动经费指酒店按在编受薪员工在职人数定额拨付给部门的集体活动经费。
三、员工活动经费标准为人民币100元/人/年,原则上,须由部门一次性从财务部领取。
四、员工活动经费的用途:
各部门在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自行组织文体、旅游、聚餐、联欢等内容健康的集体活动。此费用仅限在职在编受薪员工使用和享受。
五、员工活动经费的申领:
1、部门于活动开展前十天填写《员工活动经费申领表》(见附件一),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在编受薪员工在职人数[“在编受薪员工在职人数”为该部门截止至申报当日在职的在编受薪员工总数(含试用期员工)]、财务部确认付款金额、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审批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亲自或安排管理层人员到财务部领取经费并负责保管(也可由部门负责人委托专人保管)。
3、部门负责人另指定一名经理级及以上人员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帐工作(以下简称记帐人)。
六、员工活动经费的支付:
1、经费的使用支出根据“经费保管与支付分开”的原则进行,即:经费保管人不直接支付经费,经费使用支付由记帐人负责。
2、开展活动前,由记帐人到部门负责人或经费保管人处按计划消费额取款。须支付活动款项时,由记帐人支付同时留存有效票据。如记帐人委托他人购买活动所需购置物品,由记帐人与购买人双方在购物票据或凭证上共同签名确认后,记帐人留存相关票据或凭证。
七、员工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公示:
记帐人负责于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在《员工活动经费收支登记表》(见附件二)中登记使用明细并将相关票据粘贴于备注栏内,经记帐人及部门负责人签认后,在部门公告栏中公告一周,然后由部门负责人留存。
八、员工活动经费使用后仍有余额时,由部门负责人自行保管并纳入下年度员工活动经费继续使用。对可重复使用的物品,由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人员保管,供下次员工集体活动时选用。
九、其它要求:
1、员工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以现金或物品形式发放。
2、部门须根据审定的员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员工集体活动,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重新拟订活动方案报总经室批准后执行。
3、部门小范围的活动(如经理级员工聚餐等),不得动用经费。
4、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挪用经费或用于非部门范围的活动,违者视同挪用酒店公款予以严肃处理。
5、经费保管人或记帐人工作调动或离职时,须将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余额及去处等,作为工作交接项目予以交接,并由财务部总监作交接签认。
十、本规定经总经室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的解释、修改权归总经室。
校对人:张军审核人:黄志培批准人:卢培
深圳恒丰海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员工活动经费申领表
附件二:
员工活动经费收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