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良好形象,为大局服务_公司优质服务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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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良好形象 为大局服务
司法警察肩负着人民法院中的刑事押解、值庭、看管、送达、执行死刑等多种职能,并参与对判决、裁定财产的查封、扣押、拘传、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对打击刑事犯罪、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起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显得尤为重要。
在人民群众的眼里,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是正义与公正的化身,而人民法院的法警身肩人民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员双重角色,其形象在外部所表现出来的能够引起人们的思想或情感活动的一切言行都倍受人民群众的关注,这些形象构成了司法警察的公正形象。由于司法警察在法院审判活动中担负着特殊的职责,公民同样把司法警察看作是法律正义的象征。因此,树立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同样也是树立法院司法公正形象。它是法院审判机关教育管理水平、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的综合反映;是司法警察价值观念、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政意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警容风纪的综合反映。司法警察的总体形象,大致通过六个方面来表现:
一是警容仪态形象。警容是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的第一印象。它是司法警察在值勤中仪表美的集中反映。警容仪态是体现了法警的仪表着装、言谈举止、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它最容易为社会公众所感受,最容易影响人。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精神饱满,是树立司法警察良好警容仪态形象的基本要求。二是公正执法形象。它是法警执法意识、执法方式、执法质量、执法水平、执法艺术的综合反映。司法警察形象部分地代表了法院形象,其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态度的好坏,都将直接影响司法警察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影响着法院的形象。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公正,严格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是树立司法警察良好公正执法形象的基本要求。
三是思想品德形象。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是高尚思想外化的重要体现。司法警察要有高尚的敬业精神、强烈的履行职责意识、优秀的职业品德、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建立在法律良知基础上的正义感和责任心。高远的思想境界,高尚的思想意识,高品位的思想素质,高标准的思想道德,是树立司法警察良好思想品德形象的基本要求。
四是廉洁自律形象。为维护公正,司法警察应当清正廉洁,在行使职务活动中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严谨、刚正不阿、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五是服务意识形象。它是法警服务品质、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服务作风的综合反映。坚持廉洁、务实、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到礼貌待人、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是良好的服务形象的基本要求。
六是社会效益形象。公众形象,是法警的警容仪表、公正执法、思想品德、廉洁自律、服务意识作用的结果和综合反映。社会效益形象是指司法警察执行法律的有效结果和成果,是司法警察履行工作职责的实绩,是司法警察工作优劣的直接反映。也是法警履行职责的最终价值和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时期,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如何以新的形象和姿态迎接挑战,在服务中树立形象,在创新中求得发展,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坚持政治建警 提高法警队伍整体素质。法警工作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法警队伍建设是伴随着审判工作的发展而壮大起来的。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司法警察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顽强、纪律严明、技能过硬、装备精良的高素质法警队伍,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努力的目标。首先要坚持政治建警,把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文明执法和廉政勤政意识,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到政治合格。其次要切实抓好业务技能培训,规范教育培训,拓宽知识面,夯实文化功底,在学习和训练中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增长才干,在服务和保障工作中展示新风貌,树立新形象。
二、强化规范管理 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要靠制度规范、约束、制约,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根本保障。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对警务保障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作为一支队伍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应时代要求和审判工作特点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坚持以制度管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
三、提高职业素质 树立司法警察良好形象。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形象是人民法院队伍形象、司法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司法警察的良好职业形象,对于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警察在警务工作中必须做到警容严整,举止规范,这是形象之表;业务熟练,技能过硬,这是形象之基;文明服务,优质高效,这是形象之本;思想过硬,品德高尚,这是形象之魂;严肃执法,公正公平,这是形象之威。只有坚持内外兼修,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展风采,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强化服务意识 坚持为审判工作服务宗旨。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一支准军事性质的司法力量,其基本职能就是服务审判工作,保障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因此,司法警察首先必须树立服务审判作为指导思想来抓,把服务审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拓展服务领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克服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思想,以主人翁的姿态,以崭新的思维方式,主动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其次要建立同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主动协调好各种关系,积极配合业务庭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条件。第三要转变警务工作作风,提高文明执法能力,坚决杜绝态度粗暴,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现象,使人民群众反感。要以规范值勤的实际行动树立起司法警察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五、坚持与时俱进 推动法警工作创新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正适应新时期新任务工作的需要,循序渐进地开展了各项改革,司法警察队伍正朝着正规化的方向发展。在这种形势下,司法警察崭新形象就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要以改革的思想、创新的理念来指导新的实践。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理念,形成工作作风上求真务实,精神状态上昂扬奋进,职业态度上敬业奉献,行为准则上严谨规范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和工作水平。总之,司法警察必须积极探索转变形象的长效机制,适时进行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把队伍真正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