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校长开房案_校长开房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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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校长开房案”引发的思考
6月20日,备受关注的海南万宁校长带小学女生开房案一审宣判。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万宁市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在许多国家,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都被视为泯灭人性的严重罪行,予以严惩。
在之前的报道中,这名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姓名均以“陈某鹏”称之,而后来其真实姓名也水落石出——陈在鹏!2009年陈在鹏被评为2008—2012年度海南省万宁市省级小学骨干教师;同年,陈在鹏任万宁市第二小学(以下简称万宁二小)副校长;也在这年,万宁第二小学原校长陈昭霞因病去逝,陈在鹏接任校长。因此陈在鹏任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已有4年。
浏览各种信息得知,“开房校长”陈某鹏已结婚并育有子女,前不久还作为优秀后备干部成为竞争副局长的3名候选者之一。而万宁市教育局局长对陈某鹏的评价是,此人在工作上积极进取,要求严格,已担任该校校长一段时间,对其生活上的问题没有多少了解。而当5月8日,一件惊天动地的“噩耗”传出——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6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该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小忠分别带走开房。身为小学校长与政府单位职员,两人居然将6名6年级女生带去开房。不怕法律,也不怕报应,一些人要是疯狂起来真是枉为灵长类动物之名。在之后的审讯调查中各种疑点从出不穷,一个女孩经法医鉴定处女膜完好实则破裂,甚至事实摆在眼前(受害者小倩四天了下体还在流血),让人难以相信这是否实在包庇,官官相护,越出法律界限让犯罪分子逃之夭夭。
不管陈某和冯某有没有和6名女生发生性关系,其实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作为学校领导和地方干部竟然会有如此动机,动机不对,行为不对,而且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行为,也就是开房的事实,说明2人已经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从整个事件来看。首先,校长缺乏社会责任心,就算女孩子贪玩,也不应该帮助她们到处乱转。不应该陪她们到KTV唱歌,喝酒。对六年级的女生来说,这些都是不健康的活动,作为校长必须制止她们,而不是陪她们玩。另外,一起开房,就已经是一种严重的亵渎行为,这在英国,或者其它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都是零容忍的。同时,跟女生开房的动机本身就存在问题,不管法医的检测如何,按照逻辑,他们不可能什么事情都不作。有一种可能,就是女生受到某种程度的威胁,或者利诱,而不愿意把真实的情况告诉给警察。
作为小学校长,培养的是国家未来的人才。没有一点道德底线,不仅应该受到纪律的处罚,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只要以领导的身份,同未成年的女学生开房这一事实,就可以判10年以上的徒刑。如果发现有性行为,那怕只是亵渎,就可以判无期徒刑。这在法律严密的国家,是不会有任何讨价还价的空间的。
悲剧已经发生,犯罪嫌疑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审判,但案件自始至终存在的一些疑惑犹如一团阴云缠绕在社会上。作为学校领导,在学校这个教育人,目标使人成才的环境,发生这种恶劣的,是践踏社会道德底线,如果这是个个例,没有类似的案子,那么我们到是可以安慰自己。但是这个已经对对社会乃至未成年造成的阴影是难以估计量。作为马上要步入社会的我们,也即将成家立业为人父母,会在幻想今后孩子还敢不敢送往学校让他接受文化教育?接受文化教育和身心健康发展是否会同时进行?这不禁让我想起前一段时间“温岭虐童事件”,伸向儿童的黑手,试问教师的道德到底在哪里?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到底是否得到社会应有的重视?一系列的社会反问摆在我们面前,等待我们一一解答。
面对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度质疑,政府和司法部门都要拿出坚决维护政府和司法公信力的态度给社会一个交代,因为正义需要坚守,法律需要维护,为政需要至信。
“海南校长携幼童开房事件” 不仅仅是职业道德建设缺乏的表现。更不仅仅只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更需要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在我看来,可以从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两方面入手。道德建设首先是从教育开始,映照良好社会环境,舆论环境,让政府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团体监督、群主监督、以及民政党派监督发挥作用,才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作为学校,做为学校老师,学校领导要加强思想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精神文明文名建设。第二,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法制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让人们不敢触碰法律的底线,触碰法律底线将受到法律惩罚,同时只有加强政府的作风建设,让政府做到公正廉明,办事公正才能保证社会公正。总而言之,职业道德建设需要社会各界守住道德底线,做好自己本职工作,落实自己的工作责任,并且要把政府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监督(政协监督)的作用发挥出来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