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设计管理办法_设计方案征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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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华北油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华北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北油田勘察设计研究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有关标准。对公司采油单位六个设计室实行业务领导。重点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三条 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宗旨是为公司的生产建设服务,做好设计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保证技术经济的统一,在满足技术要求和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节省投资。搞好设计方案的优选,积极吸收采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第二章
勘察设计工作业务管理
第四条 为加强勘察设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勘察设计研究所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勘察设计管理制度,下发各设计室贯彻执行。
第五条 勘察设计研究所与国家、行业标准发行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更新标准、规范,下发各设计室统一执行;编制适合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的通用图集,经公司开发部门总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第六条 勘察设计研究所每年组织一次由有关专家参加的勘察设计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勘察设计质量。
第七条 建立勘察设计工作和技术交流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各设计室主任参加的例会,交流勘察设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技术难题,对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应用,对存在的难题咨询有关专家解决。
第八条 根据国家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要求和油田建设实际需要,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对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对外委托管理:
1.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对外委托的技术管理和便于今后调整改造设计,对外委托勘察设计项目应由各设计室根据有关部门委托要求负责编写设计委托书。
2.各设计室承担超越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项目时,要上报所办公室,经所办公室上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所办公室组织各设计室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勘察设计。3.勘察设计研究所参加公司开发部门和各采油单位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和议标活动,主要负责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并对勘察设计质量和概(预)算的编制时间、执行定额、编制规范等问题提出要求。
第十条 根据建设部和河北省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好年度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勘察设计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设计室接受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委托,根据委托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两个以上勘察设计方案,在设计室进行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将勘察设计方案向采油单位或公司开发部门汇报,进行方案优化,设计室依据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待施工单位确定后,做好勘察设计交底工作。
第十三条 设计室对施工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变更的要确认签署。做好设计、施工、投产试运行全过程服务;参加竣工验收,搞好设计回访,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勘察设计工作质量。
第四章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设计、校审人员应由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熟练掌握国家和行业颁布实施的标准和规范,熟悉勘察设计研究所统一制定并下发的《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责任制》和《设计人员质量责任制》。第十五条 各设计室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设计质量实行设计前、设计中、设计后三阶段控制,施工图要做到设计、校对、审核三级签署,重要图纸如征地图、总平面图、流程图等,要由各采油单位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署。
第十六条 设计室主任落实好《设计人员质量责任制》,并建立设计校审卡、设计变更单等质量管理台帐,做好对勘察设计人员质量责任制的考核,以此作为勘察设计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生产建设项目劳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杜绝勘察设计阶段的安全质量隐患。
第十八条 设计室主任对勘察设计项目,要指定设计项目负责人(一般由主专业设计人担任);对设计项目实行《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制度》,设计项目负责人对承担的设计项目的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 设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SY0009《石油地面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程》和国家颁布的《计量法》。正确选用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自己的设计成果进行计算和验算,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四新”技术大胆创新,争创优秀勘察设计成果。
第二十条 设计中各协作设计专业之间有委托关系的,要按照《设计文件会签制度》执行,并认真填写《设计资料委托单》,同时委托专业要在被委托专业设计图纸上会签。
第二十一条 校审人员要对设计人员出具的设计文件,以及参数的选用、公式的运用、计算的过程进行认真的校审,在校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填入《设计校审卡》反馈到设计人员,设计人员根据校审人员提出的建议要逐条逐句的答复,当发生争议时要协商解决或向上一级校审人员反应,由上一级校审人员决定。
第二十二条 设计室要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对本设计室出具的设计文件进行质量评定,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质量月报表(附后)上报勘察设计研究所办公室,勘察设计研究所组织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勘察设计委托书或勘察设计合同的规定;
2.工程勘测资料应反映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和周围环境状况,勘测数据准确、可靠;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的要求;施工图应配套,局部视图应交代清楚,标注、说明应清晰、完整;4.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档案的管理,是设计室的一项基础工作,设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设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种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勘察设计研究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
1、勘察设计质量月报表
2、勘察设计研究所管理制度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