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通知_核查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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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核查及调研的通知
单位: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和《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3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中介机构进行年度核查(以下简称“核查”)。核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资料:
1、代理记账许可证正本(换新证)。
2、代理记帐机构基本情况表(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3、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证书、专职从业人员的社保关系或相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年度工作小结一份。
上述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
二、代理记帐机构发生变更名称、变更办公场所或变更业务负责人的,应根据《上海市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同时报送(相应表格见附件)。
三、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相关调研情况的通知》要求,填写“财政为小型微型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相关问题调查表”和“成立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相关问题调查表”(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1年4月28日前报送至徐汇区财政局会计科。
五、我局将根据代理记帐机构报送的资料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等工作进行核查。
地址:南丹东路56号三楼
联系人:夏斌
联系电话:34164533*3202、3203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核查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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