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常识与规定_印章常识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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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常识与规定
印章
印 yìn
图章,戳记:印章。印玺。印记。印把子(亦喻政权)。
痕迹:手印。指印。印子(a.痕迹;b.高利贷的一种,全称“印印钱”)。
用油墨、染料之类把文字或图画留在纸、布、器皿等材料上:印刷。排印。印制。彼此符合:印证。心心相印。
外界事物反映在脑中所留下的形象:印象。
章 zhāng
歌曲诗文的段落:章节。章句。乐章。章回体。顺理成章。断章取义。条目,规程:章程。章法。简章。党章。约法三章。修理:杂乱无章。
花纹,文采:黑质而白章。戳记:图章。盖章。
佩带的身上的标志:袖章。领章。徽章。像章。奏本:奏章。本章。
印:即指印形在各种物体上加盖而产生的具有单位主体同一性证明作用的痕迹。章:即指用各种材料制成的作为印章物质载体的印形; 印章:是印和章的合称。
印章
印章,用作印于文件上表示鉴定或签署的文具,一般印章都会先沾上颜料再印上,不沾颜料、印上平面后会呈现凹凸的称为钢印,有些是印于蜡或火漆上、信封上的蜡印。制作材质有 金属、木头、石头、玉石等。
秦以前,无论官,私印都称“玺”,秦统一六国后,规定皇帝的印独称“玺”,臣民只称“印”。汉代也有诸侯王、王太后称为“玺”的。唐武则天时因觉得“玺”与“死”近音(也有说法是与“息”同音),遂改称为“宝”。唐至清沿旧制而“玺”“宝”并用。汉将军印称“章”。
之后,印章根据历代人民的习惯有:“印章”、“印信”、“记”、“朱记”、“合同”、“关防”、“图章”、“符”、“契”、“押”、“戳子”等各种称呼。
先秦及秦汉的印章多用作封发对象、简牍之用,把印盖于封泥之上,以防私拆,并作信验。而官印又象征权力。后筒简牍易为纸帛,封泥之用渐废。印章用朱色钤盖,除日常应用外,又多用于书画题识,遂成为我国特有的艺术品之一。古代多用铜、银、金、玉、琉璃等为印材,后有牙、角、木、水晶等,元代以后盛行石章。印章的种类
印章种类繁多,基本上可分为官印和私印两类。官印:官方所用之印章。历代官印,各有制度,不仅名称不同,形状、大小、印文、纽式也有差异。印章由皇家颁发,代表权力,以区别官阶和显示爵秩。官印一般比私印大,谨严稳重,多四方形,有鼻纽。
私印:官印以外印章之统称。私印体制复杂,可以从字意,文字安排,制作方法,治印材料以及构成形式上分成各种类别。
1.从字义上分有:
姓名字号印:印纹刻人姓名,表字或号。汉人名多一字,其三字印,无“印”字者即字印。字印自唐宋后始以朱文二字为正格,也有于姓下加“氏”字的。现代人也有刻笔名的,也属此类。
斋馆印:古人常为自己的居室,书斋命名,并常以之制成印章。唐李沁有“端居室”一印,约为此类印章的最早者。
书简印:印文在姓名后加“启事”,“白事”,“言事”者。今人有“再拜”,“谨封”,“顿首”者。此种印专用于书简往来。
收藏鉴赏印:此种印多用于钤盖书画文物之用。它兴于唐而胜于宋。唐太宗有“贞观”,玄宗有“开元”,宋徽宗有“宣和”,皆用于御藏书画。收藏类印多加“收藏”,“珍藏”,“藏书”,“藏画”,“珍玩”,“密玩”,“图书”等字样。鉴赏类多加“鉴赏”,“珍赏”,“清赏”,“心赏”,“过目”,“眼福”等字样。校订类印多加“校订”,“考定”,“审定”,“鉴定”,“甑定”等字样。
吉语印:印文刻吉祥的语言。如汉印中常见的“大利”,“日利”,“大幸”,“长乐”,“长幸”,“长富”,“宜子孙”,“长康寿”,“永安宁”,“日入千石”,“日利千万”等,皆属此类。秦代小玺有作“百疾除,永康休,万寿宁”。也有在姓名上下附加吉语者,多见于汉代两面印中。
成语印:属于闲章之类。印文刻以成语、诗词,或牢骚、风月、佛道等语,一般钤盖在书画上。成语印盛行于宋元,传贾似道有“贤者而后乐此”,文嘉有“肇锡余以嘉名”,文彭有“窃比于我老彭”,皆《离骚》中语,令人忍俊不禁。成语入印是从秦汉吉语印演变而来的,随一时游戏,然当求其隽永笃雅,不能信手臆造。
肖形印:也称“象形印”,“图案印”,刻有图案印章的统称。古代的肖形印,一般刻有人物,动物等的图象,取材多样,有龙、凤、虎、犬、马、鱼、鸟等,以古朴取胜。肖形印多白文,有的纯图画,有的加有文字,汉印中多有于姓名四周附以龙虎,或“四灵”(青龙、白虎、朱雀、玄武)。
署押印:也称“花押印”,系雕刻花写姓名的所签之押,使人不易摹仿,因作为取信的凭记。这种印信,始于宋代,一般没有外框。元代盛行的多为长方形,一般上刻姓氏,下刻八思巴文或花押,又称“元押”,“元戳”。
2.从文字安排上分有:白文印、朱文印、朱白相间印、回文印
3.从制作方法上分有:铸印、凿印、琢印、喷印、激光雕刻印、光敏印。
4.从冶印材料上分有:金印、玉印、银印、铜印、铁印、象牙印、犀角印、水晶印、石印等,今人尚有木质印、塑料印、有机玻璃印、光敏印等。
5.从构成形式上分有:一面印、二面印、六面印、子母印、套印印章的管理
第一节 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的概念
印章是印信凭证的一种,是刻在固定质料上的代表机关、组织或个人权力、职责的凭据。盖印,标志着文书生效和对文书负责。印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商代。清代史学家朱简所著《印章要记》中记载:“印始于商周,盛于汉。”秦代开始有印、玺之分,皇帝的印称作“玺”,专用玉材,大臣的印称作“印”。到了汉代,官印中又有“章”和“印章”之称。明代官印为长方形半印,君臣各持其半,便于拼对验证。清代官印用正方形,官级较高的官印多用九叠篆文刻制。
现代机关、单位印章具有三个特性:一是法定性,我国党政机关都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机关印章才合法,印章经过依法批准才合法,即使公安部门管理着特种行业,但其本身公章的制发,也必须按规定办理;二是权威性,印章是机关权威的象征,在一个场合下,机关权威的实现是以印章为鉴证的;三是效用性,有了以上两点,印章才有效用,发的文件才能被承认和执行。
二、印章的种类
印章按其性质、作用、质量可分为正式印章、专用印章、套印章、钢印、手章、名章、戳记七大类。1.正式印章
正式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由上级领导机构正式颁发给所属领导机构使用的代表一定职责、权力的印信凭证。2.专用印章
专用印章是各级各类领导机构为履行某一项专门职责,经过一定批准手续,颁发给所属某一专门机构使用的印章,这种印章不代表整个领导机构,只代表领导机构某项专门业务内容和权力。它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3.套印章
套印章是根据需要,按照正式印章或专用印章的原样复制而成的、专供印刷用的模印。它主要用于印刷需加盖印章的文件、颁发的《通知》、《布告》以及经缩微后在各种凭证的印刷品上使用,它用制版印刷的方式代替手工盖印,适用于大宗公文凭证用印。4.钢印
钢印是用钢材制作的印章,它用于加盖各种证件。既有相同于正式印章的钢印,又有相当于专用印章的钢印。加盖钢印,就是使用加压设备,采用模压方法加盖无色印章,只显出印章凸出的字样、式样和图样,而不显出图样、字样的颜色。一般加盖在证件与照片的交接处。5.手章
手章是指刻有某人姓名的图章,各级领导机构的领导的个人手章,代表行使法定职能的领导的个人印信。比如,在各级机构使用的支票上,除要盖有专用印章,还需要盖有主管领导的手章。6.名章
名章属于私人印章,使用名章可以代替手写姓名,加盖个人名章可作为个人对某事负责的凭信。7.截记
戳记是刻有一定字样的,带有标识性质的印章。这种印章字迹醒目,常加盖在显要的位置上,起着提示的作用。比如,财务单据上盖的“现金收讫”,文书处理中所盖的“急”、“特急”等等。
三、印章的式样
由印章的形状、尺度、印文、印文排列、印章图形及印章的质料构成。国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印章,一律为圆形。不同的单位,因其级别性质不同,印章的式样也不同。刻制印章时,必须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印章问题的具体规定办理。
1979年国务院234号文件规定:
国务院印章,直径6厘米,图形使用国徽,文字从左而右排列,制发机关为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章,直径5厘米,图形为国徽,文字从左至右环行,制发机关为国务院;国务院主管专业领导小组等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图形为五星,文字从左至右环行,制发机关为国务院;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印章,直径4.5厘米,图形为国徽,文字从左至右环行,制发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行政公署印章,直径4.5厘米,图形为五星,文字从左至右环行,制发机关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今为乡)管理委员会印章,直径4.2厘米,图形为五星文字从左而右环行制发机关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印章直径5.42厘米,图形为国徽,文字从左而右环行,制发机关为外交部;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的工作机关以及国有的工厂、矿山、农场、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图形为五星、文字从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制发机关为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或另行规定。
印章所刊的名称,应该是该机关的法定名称,如字数过多,可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镇人民政府和乡的印章,冠市或县的名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印章,应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各级单位的印章印文,使用宋体字和规范化的简化字。印章的质料,由印发机关自定。
业务专用章以及领导人、业务人员工作用章的式样、字体依据需要和习惯确定。
四、印章的效用
有人说:“印下有性命关天,印下有财产百万。”极言印章的重要。印章的效用有两点:一是权威性或立法性,一是凭信作用。权威性就是代表一个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权力,凭信就是代表组织或个人对事务起证明作用。凡是以单位的名义发出的文书都要加盖本单位公章才能生效。如果开具证明信、介绍信,不加盖本单位印章,那么这个证明信或介绍信就不起作用,是个白条子。
印章加盖在文书的不同位置以及在文书处理的不同环节中,其作用也各不相同,其中有:
1.落款处
盖于文书作者落款处,表明法定作者及文书的有效性。凡文书都应加盖落款章,无印的机构可以借印。如派出机构可以借用所驻机关(单位)的印章,共同机构(如在水利局设抗洪指挥部)可借用实体机关(水利局)的印章等。2.更正章
对文书书写中的夺(脱字)、衍(多字)、讹(错字)、倒(颠倒)进行改正后,要加盖更正章,以作为法定作者自行更正的凭信。一般不要使用刊有“校对”字样的小色章作为更正专用章,以杜绝作弊现象。3.证见章
对以他人名义出现的文书盖章作证。如两单位签订合同,须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加印证见;旁证材料由旁证人所在单位证见。摘抄档案内容要由档案保管部门证见。4.骑缝章
介绍信与存根衔接处须骑缝加盖印章,以便必要时查核、对同。5.骑边章
重要案件的调查、旁证、座谈记录等材料,很多是由调查人自作笔录。为完备手续起见,除了应由当事人盖落款章,所在单位盖证见章外,还必须将该材料多页沿边取齐后均匀错开,从首页至末页,骑各页之边,加盖一完整公章,以证明该材料各页是同时形成的,杜绝日后改易之弊。6.弥封盖
在公文封套封口处加盖公章,以确保在传递中无私拆之弊。调查档案时,于封口处用盖有印章的纸条加以弥缝密封。7.封存章
在封条上加盖印章,以封存财册、文件橱、财物、仓库、住房等。常在节假日前夕或特殊情况下使用。
五、印章的刻制
印章的刻制是印章工作一个重要环节。不论刻制哪一级单位的印章都要有上级单位批准成立该单位的正式公文。刻制印章时,必须由本单位、本部门申请,开具公函,并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经上级单位批准。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印章必须在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刻字单位制作。在刻制过程中,要严格按保密要求办理。承担刻制印章的单位和刻字者,一律不许留样和仿制。本单位不许自行刻制自己单位的印章。刻制本单位的业务用章,也须持有本单位的正式公函,刻字单位才能办理刻制手续。公安部门虽然管理着刻制印章的行业,但其自身公章的制发,也必须按规定办理。对于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当依法惩处。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印章的制发权
1.印章的刻制和颁发的权限
不同性质、级别、职权范围的机关或机关之间对印章的刻制和颁发的权限划分。一般情况下,作为机关或单位的象征的印章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单位负责制发。根据国务院1979年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1)国务院的印章由国务院自制。
(2)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印章,由国务院制发。
(3)国务院设制的主管专门业务的领导小组等机构的印章,由国务院制发。
(4)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5)行政公署的印章,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6)镇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印章,由县、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制发。(7)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由外交部制发。
(8)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的工作单位以及国营的工厂、矿山、农场、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或者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另行规定制发办法。2.专用印章的制度
(1)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铅印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由国务院制发。
(2)国务院各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由国务院制发。
(3)钢印和其他专用章报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总之,印章的制发权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更改,上级机关单位对下级机关单位颁发印章表明对其性质、级别和权限的认可。
七、印章的名称与印文
各级各类机关或单位的印章上所刊刻的名称、文字,所采用的字体以及印文排列的通称。国务院1979年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1.印章名称
《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机关的法定名称。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镇区、镇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印章,冠市或县(自治县)的名称。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另外,国务院和国务院所领导的各部、各委员会的印章首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一般情况下,印章名称应为该机关的法定全称,而不能用简称。2.印章文字
出于印章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易于鉴别的考虑,我国各机关单位的印章所采用的文字及其字体均由有关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印章的文字应使用汉文宋体字和国家公布实行的简化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印章,应当并刊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3.印文排列 《规定》第一条中对印文排列问题所述甚详。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文字排列,是在徽记(国家机关为国徽图案,其他为正五角星图案)外自左而右环行。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印章,机关名称印文环行后,部门名称印文在正五角星徽记下端自左而右横排。总之,印章的名称与印文应该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
八、印章的颁发
上级单位给下级单位颁发印章,称为颁发印章。颁发印章的对象,必须是有使用印章的实际需要的法定机构,这两者是颁发印章的基本原则,二者缺一不可,这在刻制印章之前就应该严格审查。颁发印章时,要严格履行颁发手续,确保安全。特别是正式印章的颁发,更应该郑重其事,安全可靠;即使是其他印章,也不能够滥发乱发。制发印章单位颁发印章时,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并要留下印模。颁发印章的方法,可以派专人送给受印单位,也可以打电话通知受印单位来专人领取,取送印章要按照取送机密文件一样对待。取送重要印章时必须两人同行。
九、印章的启用
印章的启用是指印章从何时开始生效使用。受印单位在收到上级单位颁发的印章后,是不能随便启用的,应该从便于工作的衔接上考虑,来确定印章的启用时间。在选择好启用印章的时间时,应该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通知,注明正式启用日期,并附印模,同时报上级单位备案。颁发机关和使用机关、单位都要把启用日期的材料和印模立卷归档,永久保存,在启用印章通知规定的启用日期之前,该印章是无效的,只有在规定日期开始后,印章才能使用。要强调印章的启用日期,并要永久保存,假若以后出现一张票据或证明,它的日期在印章启用之前,那么,印章的启用日期就能起到辨别真伪的作用。印章启用通知可用大字头文件,也可用小字头文件,但一般以上级单位或代管办公室小字头文件为宜。启用通知上的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启用通知的发放范围视该印章使用范围而定。
业务用章的启用,可以由各单位的领导自行决定。对外产生效用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收发文件专用章等,在启用时,应该将启用的时间、印章式样通知有关单位。
十、印章的保管
1.选择好单位印章放置的地方
一般放在单位的机要室或办公室较好。若该单位不设机要室或办公室,则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保管,并存柜加锁。2.选择好管理印章的人员
应选择政治条件好,保密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来保管印章。3.印章的保管应建立起严密的制度
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或本机关有哪些印章及由哪些人负责保管心中有数。要建立印章保管登记册,载明什么印章、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项。印章保管人员应该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按保密要求,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用完印章后要随手锁好,不能图省事而将印章随意放置在办公室桌上或敞开保管柜。对于印章被盗用而产生的后果,保管人员应该负有法律上的责任。一旦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该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印章保管人员还要注意保养印章,及时进行清洗,以确保盖印时清晰。印章使用的时间一长,表面就会被印泥渣子糊住,使盖印时字迹不清楚,难于辨认。保管人员可以先把印章浸湿,擦上肥皂或洗衣粉,再用小刷子或旧牙刷反复在清水下刷洗,就可除去印泥渣子。
十一、用印
机关、单位在使用印章时要十分审慎,要求每次用印要履行批准手续,并进行登记。印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批准用印的签字
用印时,首先应检查是否有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用印的签字。原则上,机关或单位都制定有关用印的规定,用印应由这个机关或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批准。但是,有的机关或单位为避免使领导人陷入一般性行政事务,对一些不涉及重大问题的事项用印时,如开具一般性证明等,往往将权力下放给办公室负责人或印章管理人员。但这也有一定的规定范围,超出范围的用印,仍应请示领导人批准。2.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要求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印。同时,还要检查留存材料是否交全。一般用印要保留的材料有:
(1)一般信件应保留有领导人签批的草稿。(2)协议书、合同应保留一份文本。
(3)毕业证书、荣誉证书等各类证书要附有颁发文件或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的样本。要逐一核对证书与名册的姓名是否相符,并清点证书数量与名册的人数是否相同。
(4)若实在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地记载用印情况。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机关或单位领导人在某份文字材料或文件上签注了意见,需加盖公章,应详细登记,注明何人在什么文件上签注了什么意见,发往何处等等。另一种情况是为了证明某人为某机关单位职工,如在汇款单上加盖公章。这种用印虽然不用留底,但也须进行登记,不能随便拿来就盖。因为加盖公章后就起着凭信作用,是要对此负责的。3.用印登记
每次用印都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
除了机关单位的介绍信有存根,发文有发文登记簿而不用登记外,其他每次用印,不论大事或小事,都应进行登记。4.盖印
对公文、函件经过上述审查、登记以后,即可按要求加盖印章。盖章时精神要集中,用力要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盖得颠倒。以机关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必须加盖机关的印章。机关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公函连接线上。凡是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都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4个字(视印章大小而定),俗称“齐年盖月”。如果在日期上方有发文单位落款,按目前通常做法,印章应该压在发文机关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没有机关落款,只要把印盖下压年月日即可。大批量印发的带有固定版头的机关文件,可以加盖机关印章。5.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进行编号整理,归卷各档。对其中具有查考价值的,要在年终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
6.正式印章使用的地点
使用正式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机关或单位以外使用。印章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在一般印刷厂套印有单位印章的文件时,应有印章管理人员在现场监印。这个问题还没引起一些机关、单位的足够重视。比如,两个单位发联合通知,需要套印单位印章,主办单位派人到另外一个单位“借”印章到印刷厂套印。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因为印章不是一般的物品,印章使用后,机关、单位都要对此负责任,它是不能随便借用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主办单位请另一个单位的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一同到印刷厂监印。7.不允许盖空白凭证
印章管理人员应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因为他对于印章使用的后果要负有责任,因而,对于一切用印情况都应该具体掌握。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需做特殊处理。比如,有的业务部门以领导单位的名义颁发凭证,如土地使用证等,需要事先加盖领导单位的印章或套印,然后再填发。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就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1)要有单位领导人的特别批准。
(2)此类凭证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了这种指定的用途以外,不能再用作别的凭证。
(3)此类凭证要逐页编号,最好将它装订成册,并须有存根。
(4)领导单位的印章管理人员对于此类只进行宏观上的管理,即只办理领取登记的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凭证名称、起止号码、张数、领取人签名项目。
(5)此类凭证的具体管理,应由领用部门负责。领用部门要派专人负责管理,填发时应履行批准手续。8.代章
有的单位或者因为刚成立,或者因为改变名称,或者因为改变隶属关系,印章没有刻制出来,而有些工作又急需要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办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应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边注明“代”字。另外,党政机关之间代章必须是同级或是上级代下级,下级或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单位一般不能代章。代章使用手续与正式印章相同。
十二、印章的停用
单位印章在该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式样改变或其他原因时,印章停止使用。应该按照上级规定及领导的指示,认真负责地做好印章停用后的善后工作。首先要发文给与该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说明停用的原因,标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的时间。其次要彻底清查所有的印章。停用的废印章不能在原单位长期留存,要及时地送交颁发单位处理。
正式印章停用或作废,并启用新章时,要发旧章作废,启用新章的通知。作废的旧章印在“印模栏”内,用红色;启用的新章印在“方框栏”内,用蓝色,表示刚刚启用。
按规定,旧章停用后,已失去原有的法人标志,不能作为现行机关、单位职权和活动的凭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原单位名称时,如某人毕业于某大学,后来该大学改名,而此时此人准备出国留学,需要出具该大学有关证明,要求同此人原来持有的毕业证书等材料上的学校名称相符。在这种情况下,也要坚持原则,必须使用新印章,不能使用旧印章。但是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单位就是“原××单位”。这样,既遵守了印章使用制度,又作出了灵活处理。
十三、废印章的存档和销毁
旧印章停用后,应清查全部印章,并把清查结果报告领导,请领导审定旧印章的处理办法。根据领导的批示,分别不同的情况,或者上缴颁发机构切角封存;或由印章作废单位填制作废印章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一起交给当地档案馆(室)立卷备查,并将作废印章予以销毁;或由本单位自行销毁。对于那些重要单位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印章要分期妥善保存;对于那些临时性单位或一般单位的、没有保存价值或保存价值不大的印章,应该集中起来,定期销毁;属于领导个人的手章,应该退给本人;一般戳记可经批准销毁。销毁废旧印章,必须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销毁时要有主管印章的人员监销。所有销毁的废旧印章都要留下印模保存起来,以备日后查考。
十四、万次印
万次印即使用万次以上的印章。它分为两种,一种叫原子印,另一种是渗透印。原子印是用特殊材料,采用现代排版及制版技术,将所需刻制的印章先制成印版,然后将原子油与印版经热压固化成型,它属液体压铸。渗透印是采用特殊的固体材料热压成型,然后再注入印油,它属于固体压铸。这两种印章有以下特点:字迹清晰美观,不变型;使用方便,可连续使用三万次以上,随印即干、永不褪色;可同时套用几种颜色;制作工艺先进,不论是刻制简单的印章还是复杂的图案都是一次成型,所以,一般刻字部门和个人都不易仿造,有利于印章的保密。
渗透印比原子印有一个优点,即当第一次注入的印油使用完后,还可以第二次注油,这样,可延长印章的使用寿命。推广万次印章是我国今后印章行业发展的方向。万次印章能适应办公现代化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印章在办公行政工作中的作用。万次印的刻制手续及有关要求同一般印章一样。第二节 介绍信和凭证的管理
一、介绍信的管理
介绍信是一种使用相当广泛的身份证明。一个单位的人员要出差办事,需有说明任务、证明身份的介绍信。介绍信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秘书部门掌管的工作介绍信,按照统一格式印制,使用比较简单。有制发单位名称、使用人姓名、职务、事由、时间、有效期、用印等,只要填写即可。另一种是用公用信笺书写的。这是为请求或希望或证明某种情况而使用的。这类介绍信书写时要求叙事清楚,语气和婉。使用介绍信,应严格掌握制度,当开则开,不开空白介绍信。介绍信的使用要严格管理,开出介绍信,转介绍信,以及进入特区介绍信,都要履行一定手续。
1.开具介绍信的手续
需要单位介绍信者,应填写单位介绍信签批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秘书根据此单填写介绍信,盖章后发给需用人。履行签批手续,一可防止个人乱用介绍信,二可使机关、单位领导掌握情况。2.介绍信本的管理
机关、单位介绍信的管理,应建立一种严密的有据可查的方法。大机关、大单位的介绍信,要分给几个部门管理使用,秘书部门在给职能部门分发空白介绍信本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3.使用介绍信须知
负责管理介绍信的秘书,应严格执行使用介绍信签批手续,否则,出现问题无处查找。严禁发出空白信。
介绍信存根应妥善保管,按保密要求归档。保管期五年。
因情况变化,介绍信领用人没有使用介绍信,应即退还,未及时退还的,秘书要去收回。收回后,将它贴在原存根处,并写明情况,以免丢失。
如若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向机关、单位反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秘书在接待外单位介绍来人时,应认真查对来人姓名、商办事项和介绍信所开列的是否相符。
一项工作需要多次联系的,未结束前,其介绍信可继续使用。结束后,秘书一定要将来人的介绍信收下备查。
对前来借物、借款以及商洽较重大事件的人员,当事情已经办妥,在留下介绍信时,秘书要该人员在介绍信反面签注办理情况,如经手借到有关资料几件,以便日后查对。4.使用介绍信注意事项
(1)使用介绍信者的合法身份与事由要严格审核。用信人的姓名、身份、人数、事由要写一一清楚,防止冒用和伪诈。
(2)单位名称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签署、用印、时间等要写明。(3)介绍信要有编号和骑缝章。存根和发出的信要一致。
二、凭证的管理
不管是哪种凭证,都需要用印。有的用钢印,如工作证;有的用缩印,如票证,有的用领导专用章,如学生证要用校长专用章;有的用铅印等。无论用什么印,都要有严格的制度。一要逐号逐份点收,不得成捆论堆,并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二要建立正式的凭证文书登记,不能以“良心账”代替登记;三要选择保密的地点和坚固的箱柜,有条不紊地入库保存,不得乱堆乱放;四要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心中有数,若发现异常情况,要随时提出处理意见;五要建立严格的出库登记,所有发出使用的凭证都要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六要定期进行盘存查结,向领导报告保存情况,不敷应用要报请领导机构批准再印。
对于有价证券和其他重要凭证,应该参照国家规定的金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特别要建立二人同管制度、出入监督制度和全面密封制度。二人同管,必须做到事事二人同办,从入库点收起到出库登记止,包括中间的一切存取、开关、密封、检查、盘存、结报的程序在内,都要二人一同临场、一同过目、一同查对,不得单人开关库房和箱柜。出库、入库,均应由主管领导亲自监督。平时应该采用尽量可靠的办法密封,并且要做到启封办完以后立即密封。
凭证文书,具有很高的查考价值,大都需要永久保存。因此,一节有关凭证的正件、抄件、存根、复写件和文稿、草图、签发、资料,都应该及时整理,妥为保存,并按立卷归档的规定,随时分类入卷,定期整理归档,不得随意丢失,更不准自行销毁。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私人印章
个人印章作为一种凭证标记,并无规定的尺寸。普通印章到刻字部制作即可,现在大多是电脑设计,机器雕刻在橡胶等材料上,立等可取。
还可选择手工雕刻印章,材料有牛角、叶腊石、有机玻璃、铜等,刻制时间会稍长一些。这些材料基本都是由印章厂批量制作的,规格从几毫米到几厘米不等,一般人个用印选择1.2、1.5或2厘米的就可以。形状以方形为主,也有圆形及椭圆形的。字体通常选用楷体、魏碑、标宋以及隶书等。
讲究一些的话可以请篆刻家治印,如果用作凭证的话也不宜过大,2厘米以内就足够了。有的篆刻家喜欢自己动手将大印章石切割取材,尺寸大小随意,方形圆形都可以。这种形式的印章一般采用的是篆体书法字,作普通凭证用字体较难辨识,用作藏书章及书画作品盖印比较适宜。
如果个人名章是用作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凭据,需要在银行备案,尺寸就有规定,法人代表章为2.5厘米,财务负责人章2.2厘米。
美术印章
1.一般来说都是用小篆,因为小篆的字体比较规范,美感十足。也符合传统。2.一般的姓名章都是用阴文。所谓的阴文就是把你要刻的内容(比如你的名字),把他刻掉,剩下旁边没字的地方。这样就可以了啊。
3。一般的姓名章的尺寸都不是固定的。但是人们在用的话,大概是用1厘米或1.5厘米见方的尺寸。
4.刻印章,必须要有《篆书字典》。建议你用吉林文史出版设由齐新编撰的
5.刻印章一般从右往左刻起。因为古代以右为大,已经为约定成俗。6.刻印章的刀法,一般有冲刀法跟切刀法。刻的时候都是两种配合使用。
7.联系时,可用比较廉价的石头。比如青田石。如果达到一定的艺术境界。可用价格跟艺术价格更高的石头。比如:寿山石,昌化石,鸡血石„„
8.一般印章内容的布局有如下:如果是姓名章,布局是横平竖直,但忌呆板。如果是闲章,可以根据内容来安排,比如要刻的内容是‘天生我材必有用’。那么刻的时候可以把线条刻得比较遒劲有力,富含生命力。如果刻的是‘一江春水向东流”,可以刻得比较含蓄。反正刻的时候要按照内容去发挥。
9.一般的印章印泥都是比较有讲究的。如果是盖在书画作品上,印泥一般都是采用浙江西泠印社的印泥。其中以全手工制作的印泥为最好用。
10.想真正学好刻印,除了要多看多读一于印章的篆字外,还要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多看其他的艺术。多读多问多思考。
盖章
书画上落款盖印,印比字大不可以。大幅盖大印,小幅盖小印,理所当然。国画直幅落款字下盖印,直下底角,不可再盖压角闲章。如右上落款,左下角可盖闲章,左上落款,右下角可盖闲章。如上款字印接近下角,闲章就不需盖了。
国画横幅落款,左右两头角边,不可盖闲章。右上落款,左下角可盖方形闲章,左下落款,右下角可盖方形闲章。此处如不需要盖闲章,而勉强盖上,反而弄巧成拙。长方形,圆形,长圆形闲章,尔不可盖在下角方形压角闲章处之地位。方形闲章,不可盖在书画上端空白处,否则,就喧宾夺主了。
国画直幅落款,字行末行末字,与他行字长短,不可整齐,盖印亦如此。盖二印,一方形,一圆形,不可匹配。同形印可匹配。盖二印,一大一小,不可匹配。同样大小可匹配。盖二印,一长方形,一椭圆形,不可匹配。同形印可匹配。
落款盖印之下,不可再题字,印章上下有字掣肘,就失去自然现象。已经落款盖印字画,款后不可再落上款赠人,否则,就失敬了。
花头,鸟尾,树枝,山顶上,不可落款盖印。这是画家最起码的常识,不可不懂。匠刻印章,不可用於书画上,需用艺术篆刻家,所刻石章最佳。普通印泥,不适用于书画上,要用八宝印泥。
盖二印,距离不可太远太近,相隔一个印距离正好。盖二印,印文,章法,刀法各异,不可匹配。要用相同刀法所刻印章。
画上不可题打油诗,一来识者奚落,二来作品就贬为低俗。
上款上端不可盖闲章,压在人名头上,人家很忌讳。一来失礼,二来破坏了画面。盖压角闲章,不可太小,宣纸四开,用方形石印,大约叁公分,比较适中。盖压角闲章,不可盖二方上,一方正好。印与边距离约一。五公分为适中。落款字下不盖印,而偏要盖在款字左右,脱离字行,而成画外物,特殊情形例外。书画上,不可盖上劈头大印,即成巨印炸弹,毁灭了美丽的画面,令人看了很恐怖。小画不可题大字,大画不可题小字。小空不可题字多,大空不可题字少。书画上姓名印,不可连盖叁印以上,应盖二印,或一印妥当。
书画上下左右,不可任意盖印。盖多不当,不如少盖,印章印泥不佳,倒不如不盖好。
盖二印,不可东倒西歪,如何盖法,用力轻重,印章印泥保养,一切要潜心研究,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画上不可题上粗俗字题,致影响画面美感,就未能免俗了。
书法四联首幅,右上可盖印首小长形章,其馀不可盖,如统统盖上,行气就破坏了。
“印”
刻法人私章,可以加“印”字的,还可以加“之印”2字,也可以不加。私章规定是正方形,如果你的名字为2个字,那正方形就不好排版,就可以加上“之印”2字,一共四个字,印章样式排版起来就美观很多了。如果名字为3个字,那就可以在后面加上“印”字。
公安机关规定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应该在公司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刻好印章,这些公章类印章备案我们公司可以为顾客代办备案,顾客只要提供贵公司资料,我们就可以为顾客办理好各类公章备案。
公章的使用范围有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通知、生产工程计划等日常事务文书;对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各种统计报表等事务文书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都要使用到公司的公章。
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更多是在开支票,另外也可以用于开具发票,或银行的一些事务上面及收款收据与税务购发票等。财务专用章的使用有时候是要跟公章等其它印章一起使用的,使用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银行业务办理中的使用。公司在银行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公司法定名称,公司到银行开户后,经公司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后才可使用。公司银行账户的使用,必须要带上公司的法人私章、公章、财务专用章一起到银行预留印鉴之后,银行才会给予受理。银行预留印鉴有公司财务专用章与公司负责人法人私章及负责贵公司会计核算的核算部会计主管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