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办_创建办工作职责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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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三城创建”指挥部

关于印发《柘城县“三城创建”宣传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及驻柘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柘城县“三城创建”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柘城县“三城创建”指挥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柘城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卫生城宣传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创建省级园林城、卫生城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为我县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卫生城为目标,以改善人居环境,营造健康、和谐社会为重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广大干群的思想认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创建工作,为实现创建省级园林城、卫生城目标任务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目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造舆论、造氛围、鼓舞人心是创建工作的前提条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宣传工作,采取立体交叉手段,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踊跃参与,为创建工作大造声势,创造氛围。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制订出详细的宣传计划,采取宣传车、组织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创建宣传效果。

(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大胆使用舆论监督手段,敢于和善于曝光,设立曝光台,把镜头对准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实行连续报道和专题报道相结合,使舆论监督为创建工作服务。

三、宣传内容

(一)创建园林城、卫生城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二)县委、县政府和县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创建工 作的系列重要部署、重要举措和重要活动以及全县创建工作总体动态情况。

(三)各有关乡镇、县直各单位在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举措及取得的显著成效,尤其是一些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风尚、好典型。同时对全县群众关注的一些创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舆论监督。

(四)爱国卫生运动常识和群众卫生健康教育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

(五)花草树木的养护与管理知识。

四、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

1、《信息简报》全覆盖。根据园林城、卫生城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单位大力宣传园林城、卫生城创建的重大意义和安排部署、工作举措,对园林城、卫生城创建重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全面宣传我县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园林城、卫生城创建指挥部要及时把各乡镇、各单位在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举措及取得的显著成效,尤其是一些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风尚、好典型,用简报的形式及时通报表扬推广,对于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落实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做到一天一总结,一天一简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创建办)

2、电台、电视台的全报道。广播电视在做好日常创建工作宣传报道的同时,要开辟创建专题栏目,下大力气组织追踪系列报道。在宣传内容上,要抓住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项目,要盯住群众关注的问题,围绕创建指挥部的重大部署,跟踪问效。每期系列报道要有始有终,直至任务落实、问题解决。可适时推出领导访谈、对话创建等互动性节目。特别是电视台,要利用电视媒体直观快捷的优势,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创建工作扎实、顺利地向前推进。开办《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大家谈》、《园林城、卫生城创建曝光台》、《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健康知识讲座》,反映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动态,宣传典型经验和事例,曝光负面现象。围绕阶段性工作和园林城、卫生城创建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县电台、县电视台)

(二)社会宣传

重点责任单位要在加大宣传力度上作文章,把宣传任务落实到具体活动和载体上,使宣传工作具体扎实,有抓手、有依据、见效快、收效好。

1、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牌。分别在两个高速入口引线、未来大道东入口各设大型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宣传广告牌1处。在南环路与柘鹿路交叉十字路口、老东三角绿地上海路东侧、郭口桥北头东侧、廉租房西侧分别设中型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宣传广告牌各1处。在黄山路盐务局对面绿地、春水路(八一宾馆西)与和平街交叉口西南角绿地、春水西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原油厂西)绿地分别树立三个小型公益性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广告牌。(县创建办)

2、涉城乡镇要在辖区集镇或交通要道旁至少设立1处中型广告牌,主要职能部门在责任区路口要设立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宣传广告牌。各广告公司要制作一定数量的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公益广告。(县创建办、县城乡管理监察大队)

3、在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挡风玻璃上、车厢内粘贴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宣传标语。(县交通运输局)

4、在汽车站、医院等单位的醒目位置及宾馆、酒店的房间、餐厅等设立园林城、卫生城创建标语和健康教育标示。(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

5、县工商局、商务局要在广大商户中开展热爱柘城、参与创建、做文明商户活动,采取致广大商户的一封信、倡议书或印发创建宣传材料等

形式,教育广大商户严禁店外经营,做好门前八包,诚信待客、文明经营。(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6、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学校、医院和社区居委会等都要设立有关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宣传栏、墙报等宣传平台,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并做好宣传资料的归档工作。(县直各机关单位、学校、各乡镇)

7、街道两侧果皮箱印制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宣传标语。(县市容环卫中心)

8、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电信公司要在彩铃、悦铃、短信等业务上推出创建宣传口号,强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吸引广大群众对创建工作的参与热情和关注程度,并适时推出创建短信大赛和彩铃、悦铃有奖征集活动。(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电信公司)

9、印制爱卫常识宣传画,在涉城乡镇和县直单位、公共场所张贴。(县卫生局、县爱卫办)

10、县城所有建筑工地围墙、工棚书写、张贴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宣传标语。(县住建局)

11、涉城区沿街门店、机关、学校、工商户等安装有电子滚动屏幕的必须加播园林城、卫生城创建宣传标语内容。(县城乡管理监察大队)

主题词:创建园林城 卫生城 宣传 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送: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

柘城县“三城’创建指挥部

2010年6月26日印发

关于“三城”创建社会宣传工作任务分解的通 知

各乡镇,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及驻柘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

为在全县上下形成街谈巷议、家喻户晓、标识醒目、文明温馨、鼎力支持、积极参与的“三城”创建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三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县干群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全县迅速掀起群众性创建活动热潮,确保“三城”创建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经“三城”创建指挥部研究,特将宣传任务分解如下:

一、共性任务

1、各单位门前要悬挂条幅、院内要设置创建橱窗和黑板报,单

位内部各科室、会议室及公共活动场所要有指向明确的文明提示。

2、各乡镇在镇区主要路段要悬挂与“三城”创建有关的过路横幅,书写与“三城”创建有关的墙字标语,在辖区主要出入口制作永久性的公益宣传广告牌。

二、个性任务

1、城区内所有垃圾箱上方的商业广告要更换成创建内容,由县城乡管理监察大队负责落实。

2、公交车、城乡客车、出租车、三轮车和各候车站点要张贴创建标语,由县交通局负责落实。

3、南环路口、黄山路口、春水路口、迎宾大道路口、高速路出入口,以及城区标志性建筑处设置大型创建主题广告宣传牌,由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4、城乡各中、小学校校园内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橱窗、宣传长廊等要增加与“三城”创建相关的内容。由县教体局负责落实。

5、宾馆、酒店、门店、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要在显要位置设置温馨的文明提示牌。由县旅游局、县工商局负责落实。

6、组织宣传车在城区巡回宣传,县住建局、规划局、市政局、交通局四单位,分别出动一辆宣传车,由“三城”创建指挥部宣传组统一调配安排,保证宣传时间和效果。

7、千树园广场、府前广场、东关三角区广场内的公益广告宣传牌设置由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8、城关镇所辖居委会、居民小区要设置宣传牌,原有宣传墙报、橱窗等要在显要位置增加与“三城”创建相关的内容。

9、广场内电子屏要播发有关“三城”创建内容,由县城乡管理监察大队负责落实。

10、各生产企业要在显要位置设置“三城”创建宣传橱窗,原有的宣传形式要增加“三城”创建内容,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几点要求

1、明确任务。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共性任务不漏项、个性任务不减量。

2、保证时间。各单位的各项任务都要在8月20日之前完成,县“三城”创建指挥部督查组将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在接受媒体采访说明情况。

3、保证质量。为保证公益广告设置美观、整齐,达到美化城市、教育市民的目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所要求的材料制作,确保质量,确保效果。

主题词:创建宣传任务 分解

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送: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

柘城县“三城’’创建指挥部

2010年7月10日印发

柘城县“三城”创建指挥部

关于印发柘城县“三城”创建工作长效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柘城县“三城”创建工作长效管理办法》已经县“三城”创建指挥部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柘城县“三城”创建指挥部

二○一○年三月十日

柘城县“三城”创建工作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柘城县创建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对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标准,我县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及市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早日达到创建目标,实现创建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县“三城”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县各专业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察落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为各级责任单位,对承担的创建任务要进一步量化、细化,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第二章 创建工作的主要标准

(一)市政设施建设维护

第三条

道路的设计和施工维护应严格按照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应全部铺装(硬化),路面和人行道平担、完好。桥涵应无安全隐患,桥涵上广告、布线等设置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及影响桥涵安全使用功能;排水、通风、照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建筑牢固完整、栏杆无缺损锈蚀,外形协调统一;伸缩平整顺适无残缺、渗漏和颠跳。

第四条 道路排水设施完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齐全,雨污分流;定期对下水道清淤,防止下水道污水上溢漫流;各门店严禁乱倒污水和餐饮残渣。严禁乱设上下车斜坡。城市排水河渠堤岸无乱占、乱种现象,堤岸护坡及水底砌体无冲刷淘空现象,基础稳固,片石完整,勾缝密实。河渠内不得有未经批准设置而影响水流的障碍物和未经批准排入的污水,流水无阻水倒流现象。

第五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槽龟裂等要及时修复,道路修补、开挖埋设各种管线等,要有施工审批手续,要保质保量完成,做到无随意开挖道路场所,无延误工期,无沙石、泥土等乱堆乱放,无严重影响交通和生产、经营,无填埋修复后形成地面下陷和道路坑槽等现象。建筑围墙外,无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占压道路、场所。

第六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按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证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由于进行管道铺设、电缆铺设等工程开挖路面的,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余土和垃圾,恢复原状,做到工完场净。

第七条

人行道要按规划进行硬化或绿化,有条件的路段及时进行彩化,设置盲道,保证人行道平整,无断砖、无翘砖、无松动;保持市区道路各种窨井盖(算子)完好无损、无缺失。

(二)园林绿化

第八条

指标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

第九条 道路绿化: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

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特点。

第十条

居住区及单位绿化: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园林小区”占60%以上;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单位”占60%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第十一条

苗圃建设: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第十二条

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第十三条 立体绿化: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第十四条 园林建设: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

平;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三)道路容貌

第十五条 建成区主次干道坚持每天两清扫、两收集、全天保洁,保证无漏扫、无积水、无垃圾及杂物堆放;清扫杂物不得扫入雨、污水管道。

第十六条

冬、夏季及时对建成区积雪(积水)进行清理,达到雪(雨)停路面净,保证无积雪、积水。

第十七条 清运垃圾要密闭车厢,严禁抛撒。

第十八条 道路上的公交站牌、广告牌、电话亭、报亭、果皮箱等设施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第十九条

建成区巷达到无马路市场、无占道经营、无零星商贩,无棋牌娱乐摊点。

第二十条 保持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整洁,无私搭乱建。第二十一条 建成区主次干道两侧无残垣断壁,无破旧墙体,无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

建成区主次干道门头字号上下整齐、前后平整,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无晾晒衣物被褥现象;市区道路上各种线杆,广告牌结实牢固,无松动,无断裂,无废弃线杆或固定物。

第二十三条 不得随地吐痰,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四条 出入县城道路和外环道路洁净通畅,路旁无垃圾堆、洗车点、临时蓬账,路面无积水,道路两侧的广告、路标设置规

范,及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 各公共场所(车站、医院、学枝、商场、体育场馆等)应保持整洁卫生,秩序良好。

(四)公厕

第二十六条 按照城市公厕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群众如厕需要;对已有旱厕根据不同情况,造成不同类型(经济型、适用型、环保型)的水冲式公厕。

第二十七条

厕所有专人保洁,保持厕所内洁净卫生,无臭味,地面干燥,无积水、无杂物,墙壁无污迹,便池无尿渍、粪垢。

第二十八条

城中村现有旱厕及时清掏冲洗,保证粪便不外溢,贮粪池密闭。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庭院、家属院公厕和年久失修的公厕要及时改造、维修,有专人管护,卫生整洁。

第三十条 定期对公厕进行消毒,达到无蝇蛆、无臭味。(五)道路交通

第三十一条

交通指示灯、路名牌等标志设置完善,保持整齐、醒目、完好,信号灯正常、无交通堵塞,交通秩序良好。

第三十二条

各种车辆停放入位、整齐划一,无乱停乱放现象。第三十三条

保持道路隔离设施完好无损,无跨越、倚坐隔离设施观象。

第三十四条 保持路面交通标线清晰美观,及时刷新增补。第三十五条

保持各种交通标志牌清洁、美观、牢固。第三十六条 各种机动车辆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

(六)五小一场(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小理发店、小街道和马路市场)

第三十七条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有卫生组织和卫生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

门店周围环境整洁,无垃圾杂物,无店外经营,店外车辆摆放整齐入位。

第三十九条 店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天花板、墙壁无蛛网、浮尘。

第四十条

安装消毒、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第四十一条 门店牌匾规范、统一,店外不得摆放灯箱、竖立广告牌、门窗及墙壁洁净,无乱贴乱画。

第四十二条

从业人员着装上岗,用语文明,无乱泼乱倒,乱扔乱放行为。

第四十三条 定期灭鼠灭蝇,保证无鼠、无蝇。(七)小街道

第四十四条 街道路面全部硬化,达到平坦、整齐,下水畅通,盖板齐全;无私搭乱建、无流动摊点、无店外经营;门店牌匾规范,街巷墙壁刷新,无胡喷乱画、残垣断壁,照明设施完善,果皮箱设置合理。

第四十五条 居住环境安静有序,无噪间扰民,无沿街叫卖现象。第四十六条 沿街楼房阳台封闭规范,无乱晒衣物,楼顶及平台无垃圾杂物。

(八)马路市场

第四十七条

规范管理,退路进场,坚决取缔乱设乱放的马路

市场。

(九)社区、家属院

第四十八条

楼房垃圾道全部封闭,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日产日清。

第四十九条 院内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放现象。

第五十条 院内空地及时绿化,绿化面积达到庭院绿化标准。第五十一条 每天对庭院、楼院进行卫生清理。

第五十二条 院内无垃圾堆放,无卫生死角,达到整洁美观。第五十三条 院内污水、烟水排放有专门通道,无污水乱放,无烟尘乱冒。

第五十四条 供水、供电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日常检修,及时处理断水、断电问题。

第五十五条 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资料保存完整。

第五十六条

社区、家属院围墙墙体及时修补、刷新,院落周围卫生洁净。

(十)集贸市场

第五十七条

大门宽敞,标牌醒目,护墙完整;市场内无危棚,无残垣断壁,无污水、垃圾,门店门窗无污渍。

第五十八条 通道畅通,有固定停车位,无占道、场外经营。第五十九条

禽、鱼屠宰摊点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第六十条 市场有专人清扫,保持清洁,无垃圾积存。第六十一条 市场内设置水冲式公厕,公厕卫生达到标准,有专

人保洁。

第六十二条

市场秩序井然,商品分区经营,熟食柜台安装防蝇防尘设施。

(十一)美化、亮化。第六十三条

(一)美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主次干道门头牌匾宽度尺寸统一,设置整齐、牢固,与建筑物装立面能够保持协调,字画设置美观,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经批准悬挂过街横幅,要严格按照新批准的悬挂时间、地点、高度和标语内容及相关横幅制作尺度标准要求,标语内容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横幅无褪色、无污渍、无破损,城区内座椅、健身器材、电话亭等便民设施,要保持良好、清洁。

(二)亮化。道路照明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亮化率达到98%以上,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各项设施完好,合格标准为98%,积极对主次干道沿街建筑

实施亮化工程,亮化率达85%以上。凡沿街五层楼以上的高层建筑及各大宾馆、门店、写字楼等都要实施亮化,安装楼体射灯、轮廓灯等亮化设施,并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时按时开放,确保亮化效果。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设施设置规范,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歪斜、锈蚀、油漆脱落等现象。灯容灯貌合格标准为98%。亮化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

(十二)环境保护

第六十四条 严禁露天烧烤、焚烧秸杆和垃圾杂物。第六十五条 严禁向市外及河道内倾倒垃圾。

第六十六条 建成区单位及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噪声控制标准,无噪声扰民。

第六十七条 未经审批,严禁未达到环保标准的企业开工生产,排污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第六十八条 加强对各种污染源的治理,对河水及其他水体的水质加强监控、监测、保护。

第六十九条 及时对道路洒水降尘,有尘埃排放的企业及排放点必须采取降尘措施。

第七十条 建成区主次干道、广场、游园、商店音响,严格控制音量,不得影响他人经营、办公或休息。

第三章 创建工作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实行四级督察制度。创建工作分为设县级、科级、乡镇、社区四个层次,县级督察评比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科级每月进行一次,乡镇每周进行一次、社区(居委会)每日进行一次。各级创建办督导组对各参创单位进行暗查暗访,查访中发现的问题记入工作台账,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同时,职能部门,县委、县府督察室,新闻媒体进行督察。

第七十二条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创建工作要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县“三城”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和专业办公室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经核实后,根据举报内容对创建工作的实际意义,分类给予奖励,奖励等级为100元、50元、20元、10元四项,此外,对具有特殊意义的建议或举报,视情况予以重奖。

第七十三条 实行新闻曝光制度。对创建工作中不按要求整改,措施落实不力,责任心不强的单位、个人予以新闻曝光。新闻媒体开通群众热线,及时对群众举报及本单位发现的“脏、乱、差”方面问题进行曝光。

第七十四条 实行群众满意测评制度。由县统计局负责,参加,县“三城”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每两个月对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十五条 实行双月视察考评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两个月轮流对创建工作进行一次视察考讦,每年6次各考评两次,视察考评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第七十六条 每两个月排名第一名的单位授予“创三城红旗单位”称号,颁发流动红旗;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上做经验介绍。

第七十七条

对连续3次获得第一名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表彰。第七十八条 对在全年评比中每组第一名的单位,县政府给予通令嘉奖,各奖励3万元;对单项工作成绩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奖励1万元。

(二)处罚

第七十九条

处罚对象。未达到创建标准,在创建中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大局的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第八十条 实施处罚措施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处罚的原则。

(二)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三)处罚力度与所属问题相适应原则。(四)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八十一条 经济处罚

(一)对责任单位(包括县直各局委及下属机构、乡镇)每次的经济处罚,及时通知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县“三城”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每两个月将扣罚数额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直接从县直各局委和乡镇经费中扣拨。

(二)经济处罚的加重情势

在短期内反复出现问题,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被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或暗访查处的,处以原处罚数额一倍以上的罚款。

对处罚后不按要求予以整改,行动迟缓的处以原处罚数额—倍以上的罚款。

对连续两次下达整改通知而耒整改的,处以原处罚数额两倍以上的罚款。

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工作成效较差的单位,经市“四城’’创建指挥部研究,给予原处罚四倍以上罚款并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奖金。

对县直直接参与考核排名的企业,凡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经费扣拨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各乡镇的经济处罚,经费由乡镇承担。

(四)经济处罚执罚情况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八十二条 通报批评与媒体曝光

(一)对每两个月排名每组后3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倒数第一名单位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做表态发言。

(二)对连续两次排倒数第一名的单位除给予第(一)项的处罚外,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三城”创建指挥部写出深刻检查和整改方案,在电视、报纸上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三)在全年六次排名总名次后3名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向县“县城”创建指挥部写出书面检查,倒数第一名的单位行政正职在电视上表态发言,报纸上刊登整改情况,县“三城’’创建指挥部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十三条 其他处罚方式

对完不成任务的创建单位,建议取消该单位年终综合评选资格,取消文明单位参评资格或文明单位称号,取消党政主要领导评先资格。

第八十四条 以上处罚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依具体情节附加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经济处罚,是为落实“三城’’创建责任制度制订的经济制裁措施,只限于市“三城’’创建指挥部对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处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三城’’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创建工作 管理 办法 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送: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

柘城县“三城’’创建指挥部

2010年3月10日印发

柘城县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把“防治传染性疾病,从爱国卫生运动做起”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减少疾病传播,提高健康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健康卫生意识,建立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城市卫生环境,县“三城”创建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根本出发点,动员全县人民,整治环境卫生,彻底消灭“脏、乱、差”现象,不断提高公共环境卫生质量,增强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形成良好的公共卫生行为规范,有效降低减少病害传播途径,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生态、诚信的柘城打牢基础。

二、活动时间及组织机制

本次活动从8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按照“一手抓卫生创建,一手抓经济建设”的要求,活动采取半日制的方法,即星期

三、星期五下午组织环境卫生整治。各级党委、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次活动负总责。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居民社区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县爱卫会对本次活动进行不间断监督检查,并对本级政府和上级爱卫会负责。

三、活动的主要任务

本次活动是“全县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深入和继续,也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延伸。活动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对公共环境卫生进行横到边、纵到底的整治;二是要在认真抓好公共环境卫生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我县环境卫生差的状况。

四、环境整治内容、标准及责任区分

(一)对办公、生产、生活、服务、娱乐场所、居民社区、楼院小区等活动场所的室内外及周边地区进行全面的卫生清理,彻底清除房前、屋后、院内的污染源、废弃物、杂草、灰尘、堆积物,对有碍观瞻、影响环境的各种临时设施进行整治。对室内进行彻底清扫,要翻箱倒柜、挪桌动椅、货仓见底、物架移位。整治标准:小区内、院内道路硬化平整;沟渠管道畅通,无外溢、无明排污水;设施摆放整齐有序自然和谐;绿地、花池清洁完美;放车有位有序;餐饮业、较大型服务业、商店、市场等必须有室内或室外环保厕所。建筑外墙粉饰色调和谐,无破损,墙面无贴挂物,无悬空线路,周边卫生整洁,无

杂草、无垃圾、无渣土、无弃物、无积水。室内空气清新、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蛛网,窗明几净,光线明亮,楼道无痰迹、厕所无异味,厕所设施完善、干净卫生、便池无垢,流水冲洗,会议室有禁烟标志,有公用水具消毒设施。

上述内容由各级政府、各单位一把手、店面业主、街道主任、物业经理负责组织完成。各级政府监督。

(二)对临街店面、公共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对临街店门面、墙壁、交通隔离墩、扶手栏杆、广告牌匾、灯箱、各种标志、候车棚亭,果皮箱,各种灯具、线杆、广场游园、绿地、草坪、各种管道出入口等清除积灰、污物,清扫、剔除各类垃圾物,修补坏损设施,对装饰设施,要清洗干净,更新着色。整治标准:绿地、草坪和花池要整齐、美观,当中无杂物、无垃圾、无缺损、无践踏痕迹。各种管道出入口,干净卫生、无堵塞,使用正常,无缺损;各类广告牌匾,公用设施,干净美观,无灰尘、无异味、无破损。

上述内容中的临街店面清整,由各业主、经理负责,规划部门监督指导,属地办事处检查落实。其它内容由产权单位(管护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活动中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干部、职工对设施进行义务清整,相关产权单位办事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对城乡结合部,偏背地段,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垃圾填埋厂进行清理整治。主要包括城镇与城乡接壤的部位。县城周围垃圾无序倾倒问题要彻底解决,建立垃圾清运机制,整治标准为积存垃圾全部清除,建立垃圾管理体制,垃圾定时清运,不再有积存垃圾产生。对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垃圾填埋厂进行整治,达到废弃场地覆盖植被,恢复地貌,使用的场地随时跟进覆盖,恢复地貌的标准。

上述内容中的城乡结合部由涉城乡镇负责;对废旧垃圾场的整治由原管理单位负责,使用的垃圾厂由使用单位负责整治。

(四)对城区公厕(含单位内公厕)进行卫生整治。对公厕进行全面维修保洁。整治标准为:(1)水冲厕外观干净整洁,墙面无破损,各种设施摆放有序,整洁卫生,厕内设施齐全无灰尘、无锈蚀、无积液、无异味、无蝇蛆,有专人管理,随时保洁。(2)旱厕墙基牢固,墙壁平滑,通风透光无灰尘、无蛛网、便坑干净,便池无垢,地面无积液,坑侧无污物,有消杀措施,基本无蝇、无蛆、无异味,使用安全、方便,有专人管理,随时清扫。

上述内容中,城区公厕部分由市容局负责整治,单位公厕部分由产权单位负责整治。

(五)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进行规范整治。一是封堵所有楼内垃圾通道,禁止垃圾从楼内倾倒。二是凡具备垃圾清运条件的单位、小区、楼院要自设垃圾容器,由环卫部门上门清运;暂不具备上门清运条件的也要设置垃圾容器,按环卫部门指定时间搬运到清运点;沿街店铺自备50—80升垃圾容器(餐饮业根据日产垃圾量自备足够容器)设置店内,环卫部门定时上门收集清运;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单位产生的垃圾,由单位负责清运到指定垃圾点。三是建立楼长、物业负责制度,监督居民严禁从窗向外抛撒垃圾;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到指定地点(容器);四是环卫部门加强垃圾点的管理,尽快实现垃圾点容器化,延长清运时间,增加清运次数,积极与单位、社区、物业协调配合,使垃圾随倒随清。整治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和县中心支干道不得出现裸露垃圾,垃圾容器在偏背处隐蔽放置。单位、小区院内设置容器,居民投放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清运垃

圾及时、密封,容器内垃圾不满溢,容器外侧无垃圾,昼间器净无蝇。主要街道设置果皮箱,随时清理保洁。

上述内容总体由市容局、城关镇负责,楼内垃圾道封堵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不明确的由社区负责,院内设容器由单位负责,属地环卫部门协调指导。定时定点袋装倒垃圾由社区、小区、物业、楼院长负责,沿街店铺设容器由各业主负责,办事处、社区监督。定时密封清运、确保无裸垃圾、器净无蝇由各环卫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根据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任务倒计时,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五、建立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是提醒广大市民,爱护环境,美化家园,自觉养成公共环境卫生良好习惯的过程,要长期保持下去,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要建立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楼(院)长制度。由各级政府、各单位负责选举、任命楼(院)长。建立楼(院)长安全、卫生管理与监督负责制,物业管理要积极配合,对楼院卫生不合格的要追究楼(院)长责任。

(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小区、单位对本辖区地域、建筑物的卫生管理,要定点划片,专人负责,明确标准并登记在册,真正做到环境卫生工作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并明确卫生责任人。

(三)定期清理,义务劳动制度。今后,全县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每周三、周五下午定为本单位卫生活动日,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认真抓好本单位卫生清理。

(四)细化“门前八包”制度。由街道负责,根据区域细化“门前八包”具体内容,与临街各单位、商业店铺签订责任书,明确罚则,随时检查落实情况,签订“门前八包”责任书的单位、店铺一把手为责任人,应认真组织落实“八包”内容。

(五)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二次卫生检查评比,城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县政府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养成良好的讲卫生习惯。

(六)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卫生责任、不落实“八包”内容、区域内环境卫生不达标、检查评比不过关、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究。依据河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追究的形式为批评、曝光、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停业整顿。

上述六项卫生制度在活动开始时逐步建立和完善,用半个月的时间全部建立和落实到位,开始运行。已明确责任单位的由一把手负责,未明确的由有关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政府一把手为责任人。

六、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是防治传染性疾病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任务来抓,积极投入,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单位一定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根据活动内容,安排好人力、物力,确保活动有效深入的开展。

(二)领导带头,人人动手

这次整治环境卫生活动的直接目标是清理卫生,净化美化环境,更重要的是通过全民动手,建立维护环境卫生的理念。各级政府、各单位领导必须亲自参加活动,身体力行,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向不卫生的现象开战,领导干部,建立参加活动记录制度,不准借故推诿,游离活动之外。办事处、社区领导在亲自参加的同时,组织好职责范围内居民群众参加活动,要明确每个店面、每个摊点、每家每户的任务及标准。全县居民必须在单位和社区的双重领导下,按照任务分工,自觉积极参加活动。

(三)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本次活动时间相对较长,要保证活动不走过场,扎实有效,必须认真准备,精心安排。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成立活动领导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对活动整治内容,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掌握活动任务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根据任务总量,分解任务、内容、标准。根据每日活动内容,提前安排准备活动所需工具、物料,决不能出现有人没事干和因准备不充分现场没法干的情况。

(四)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是净化环境,防止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媒介,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务必使这次活动的主题、目的、标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新闻媒体要结合防治传染性疾病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

(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县、乡、村三级要建立督查机制,对辖区内每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汇总当日情况汇报领导组,提出引深活动的建议,通

报活动开展情况,对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活动开展不利的单位、小区予以批评、警告,各单位也要建立检查汇报制度。

主题词:环境卫生 整治 实施方案 柘城县“三城”创建指挥部 2010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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